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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并非合理:“报复社会”中的暴力根源与治理

刘晨 南都观察家 2019-07-26

刘晨,桂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与传媒学院教师

全文4300余字,读完约需9分钟



治理“报复社会”的关键是治理暴力,暴力是报复社会的表征,是一种“对不满的宣泄”,但宣泄的方式有很多,暴力只是其中一种,也可以通过沟通、引导等正向方式来避免暴力。


在一个充满戾气和暴力的社会,基于社会化的维度来看,还是因为传统与本能导致了这一社会问题的存在。具体而言:第一,人们从一些文化中习得暴力,乃至某些制度设置缺陷也在引导人们采取暴力去诉求和发泄;第二,人的本能选择,尤其是当表达渠道不畅或者遭受社会不适,没有社会支持系统化解他们的问题时,其就会采取原始性来减压、表达……


新年刚过,福州和东莞在同一天发生持刀伤人事件,均造成多人伤亡。稍早一些,北京一所小学中也发生伤害学生事件,20名学生受伤,其中4人颅骨凹陷性骨折。2018年6月,上海一所学校附近发生持刀伤人事件,2名学生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另有1名学生和1名家长受伤。2018年2月,一名男子闯入北京西单大悦城商场见人就砍,导致1死亡、12人受伤,警方通报称,砍人者是为“发泄个人不满”而伤人。


“报复社会”是当前社会转型面临的一个问题,大多评论都从犯罪或社会心理的角度来理解,认为可以从通过研究人格障碍、加强法治等来治理、解决。但其背后,或许还可以有更深层的原因和解决办法。


首先,治理“报复社会”的关键是治理暴力,暴力是报复社会的表征,是一种“对不满的宣泄”,但宣泄的方式有很多,暴力只是其中一种,也可以通过沟通、引导等正向方式来避免暴力;第二,我们需要有一种整体性的思维来治理暴力,而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这无益于问题的根治,只会造成频率更高、危害更大的报复社会行为,甚至还容易被其他人模仿;第三,社会支持系统应该在预防和解决“报复社会”行为中起到作用。还需要反思的是,社会环境有没有给予“施害者”渠道去合理发泄和实现诉求?



▌棘手的命题:作为社会问题的“报复社会”


近年来,随着社会转型,诸多社会问题引起了一系列报复社会的事件发生,它们往往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暴力化的施害,且受害人往往是无反抗力的群体,如儿童。如果施害者比受害者强大,借助偷袭等方式,其被“反杀”(比如2018年8月,江苏昆山市发生一起刑事案件,一乘坐宝马车的男子刘某某提刀追砍一自行车车主于某某,却被反砍身亡)的可能性大为降低,从而导致施害成功,达到对情绪的宣泄。


▲ 2018年8月,在昆山市区一个马路交界处,一名电动自行车车主与一名宝马车主发生行车冲突,随后争执演变成袭击。社交媒体上流传的监控视频显示,刘姓车主在肢体袭击于某一段时间后,从车内取出一把刀袭击电动车主于某,刀落在地上,于某拾起并随即还击,并在刘跑开后从身后追击,于某前后砍了刘某七刀,刘最终伤重死亡。该案后来的舆论焦点演变为“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争论。


2018年6月,上海发生持刀伤害儿童事件,2名男童因抢救无效死亡。2010年5月,汉中发生一起恶性伤人事件,犯罪嫌疑人“因患病对生活失去信心”,砍伤十余名儿童,7名幼童在医院抢救中死亡。因为有如此多伤害无辜儿童的案件发生,2018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表示,“人民法院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采取零容忍态度,尤其是对那些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和便利条件性侵、残害女童的,对那些把校园学生为犯罪目标的,对那些为报复社会伤害无辜儿童的,坚决依法从重惩处”。


问题是,施害者何以对无辜者下手?


有研究指出,“反社会型与偏执型两种人格障碍的交织,容易使他们无视法律,也控制不住冲动而将愤怒或偏狭的仇恨向无辜的路人宣泄”。无论是“人格障碍”还是“情绪发泄”,抑或是从“挫折-攻击假说”(Frustration-aggression Hypothesis)等维度来理解这一行为,我认为都有益于理解报复社会行为。且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法学、犯罪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对此研究已颇多,从“暴力”层面却少之又少。必须明白的是,报复社会的第一表征就是暴力,而暴力是什么引起的呢?如何治理施害者背后的种种因素?



▌暴力化的思维与行动:两个内在因素的探索


个人在社会的成长离不开两个过程,一个是作为初级社会化群体的家庭,另一个是作为次级社会化的学校、社会和社区等。通过社会化,人们可以习得相关的社会规范。与此同时,学校和社会的教育、影响是继续社会化的体现,比如如何和非亲人群体的相处?有矛盾和不满,如何正常宣泄?如何“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等。但问题往往就出现在这两个阶段,会不会在社会化的过程中受到文化中的暴力影响?这样的暴力化思维是如何养成的?


▲ 美剧《追缉:炸弹客》(Manhunt: Unabomber)中,讲述了一个通过邮寄炸弹以实现“恐怖袭击”的故事,罪犯在求学过程中遭遇过挫折与打击,后来藏匿在森林木屋中制造炸弹,并将其邮寄到各地,实施无差别的恐怖袭击。 © Manhunt: Unabomber


首先,我们的传统文化里充斥着暴力,比如在《旧唐书·魏元忠传》中所谈到的“宪章文武”,“各随时而用”和“制胜御人,其归一揆”等。刘凌谈到:“统治者从来没忘过‘武’也即‘暴力’……同时,在民间关系中,也每每靠拳头争老大,话不投机,即拔刀亮剑。民众对剑侠、武功和奇招暗器的推崇迷醉,当今大中学生对战史、兵器的喜好,军事文学的热销,青少年对暴力游戏的热衷沉迷,无不表现出暴力崇拜。”英雄主义也好,“正义暴力”也罢,都旨在美化暴力。暴力不仅被工具化了,而且还被再合理化,并给予了暴力以合法性。


也正是这样的崇拜与习得,个人或集体不断在这样的环境中熏陶与社会化,导致暴力化思维和行动“无处不在”,比如,我在2016年发表的一篇论文《社会暴力的起因、类型与再生产逻辑》中就谈到了一个例子:当两辆车相撞、扯皮时会“喊人”,此刻就变成了“势”的较量。再比如,父母在教育孩子时会说出“你再不听话,就打死你”的恐吓,家暴孩子也就成为现实。


其次,本能与暴力。许纪霖教授曾谈到:“在远古的时候,人们为了抢夺资源,抢夺女人和儿童,那个时候人类社会充满了暴力。部落之间的血腥屠杀、相互之间的争斗,都是司空见惯的。……在自然状态下,暴力总是有限的,因为争夺资源、人口和女人,那都是有限的目标。但是一旦暴力具有了神圣的名义,是神的召唤,是天使的复仇,那么由此产生的暴力,便没有了边际,成为无限的、神圣的、自我生产和再生产的暴力。”不难发现,暴力往往被美化后成为争夺资源或利益的借口。暴力是自远古到今天的一种人的“本能”,它最直接的体现就是丛林法则中的弱肉强食。


▲ 纪录片《珍》(Jane)讲述了动物学家珍·古道尔对黑猩猩的研究和观察,在研究过程中,贡贝猩猩种群曾为了争夺资源而陷入大战。但也有批评者认为是她建立的喂养槽引起了资源争夺战。 © Jane


为此,我认为,在一个充满戾气和暴力的社会,基于社会化的维度来看,还是因为传统与本能导致了这一社会问题的存在。具体而言:第一,人们从一些文化中习得暴力,乃至某些制度设置缺陷也在引导人们采取暴力去诉求和发泄;第二,人的本能选择,尤其是当表达渠道不畅或者遭受社会不适,没有社会支持系统化解他们的问题时,其就会采取原始性来减压、表达……



▌遏制暴力报复:整体性治理与社会支持系统构建


需要关切的是暴力背后的诸多因素,包括对各种问题的化解机制等。同时,也继续从文化与制度的维度来优化环境,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惩罚机制等,如最高院加强此类案件的惩处。


但如果只关切暴力本身,而不注意是什么引起了暴力,往往不够,还需要去追问“根本性议题”,这就要从整体的维度来进行,尤其是要弄清楚为何会有残暴的情绪发泄?也要有相应的社会支持系统来预防、解决暴力。


1977年,整体性治理理论的集大成者、英国学者佩里·希克斯的著作《整体性政府》出版,其重要贡献是首次提出“整体性政府”的概念,并倡导“整体性治理”这一理念。2002年,佩里·希克斯等人以上述两本著作为基础,出版了《迈向整体性治理:新的改革议程》一书,该书最重要贡献是首次明确提出“整体性治理”的概念。这一概念主要包含五个方面:“第一,以公民需求和问题解决为导向;第二,强调合作性整合;第三,注重协调目标与手段的关系;第四,重视信任、责任感与制度化;第五,依赖信息技术的运用。”


所以,治理报复社会的暴力,需要了解施暴者的需要和问题是什么?比如北京某学校的校工,为何如此?在上海某小学,施害者为何要去砍杀儿童?等等。且,既要对这群施害者群体分类治理,也要对儿童给予保护机制。否则,此类治理就没有进步,沦为“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形式主义。


同时,要注意合作性,多管齐下,而不是单向度治理,比如说北京校工是不是就业问题导致的报复?类似这样的人群还有多少?如何在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利益诉求等给予完善?我们又可否依赖信息技术(在不侵犯隐私的前提下)对施害者进行查验?有无身藏危险品?能否用信息技术为儿童构建安全网防护机制?等等。


此外,社会支持系统的构建也可以减少报复社会的行为。社会支持(social support)系统也称为社会关系网,是20世纪70年代提出来的心理学专业词汇,即个人在自己的社会关系网络中所能获得的、来自他人的物质和精神上的帮助和支援。其具体含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它是个体对外界的应激反应的回应;

2. 它发挥作用的途径是个体与外界互动;

3. 它的内容既包括客观物质类的支持也包括主观体验类的支持;

4. 它的目标是使个体重新恢复到和谐的心理状态和优良的生活中。


此处,如结合具体案例而论,“2018年11月发生的辽宁建昌县二小门前的伤害儿童案件,一辆奥迪车逆行撞进正过马路的数十名学前班儿童群中,肇事者是加速冲撞、犯罪后逃逸。截止当日下午5点,已经造成5死19伤”。不禁要问,当初肇事者是否获得了社会支持?从心理学的角度可以看到,报复社会的暴力行为往往是“在个体遭受打击、挫折、痛苦后,试图对社会无辜群体或生命体进行伤害或破坏,以发泄私愤的一种综合性的、失谐的变态心理”,所以在心理和生态系统上进行社会支持是可行的和对位的。


比如:“第一,我们可以经常给他们心理上的服务,去做一些心理疏导,了解一下他们的心理诉求。同时,他们需要一些社会工作者经常去做访谈陪伴。通过这样的社会支持,让他们感觉到这个社会真的是有温暖的,有爱的有温度的,对于恢复他们的心理平衡是有一定帮助。第二,需要从自己(施害者)的家人那里去获得理解和支持。他需要去有自己的社交圈及朋友圈,良好的社会支持系统对于消极的情绪是有帮助的,而不是自我压抑。同时,要通过正常的渠道去解决自己诉求。”等等。


所以,无论是整体性治理还是社会支持系统的构建,都可以用以防治报复社会的暴力行为发生。且作为家长和学校,急需开设一门公共安全应急课程,包括如何面对此类事件?比如:不要尖叫和激化施害者,不要和坏人对视,保持冷静,尽快向办法躲藏,不要围观,想办法报警等。只有多方位的想办法,才能遏制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此外,心理辅导也要对案件中的儿童进行心理干预与治疗,以防止留下阴影,杜绝此类的事件对孩子们的行为造成不良和负面的影响。


▲ 2017年,“青年成就”(JA China)在北京一所小学开展儿童公共安全系列课程,其中包括陌生人防范、室内火灾逃生、急救报警等。 © jachina.org


▌余论:迈向文明与现代化以杜绝社会暴力


总之,报复社会已经是一个长期的问题,尤其是从2013年厦门公交车纵火案开始,对无辜者的伤害,变成了弱者对弱者的侵犯,让本身就无力的人们更加的无力。然而,时至今日,其依然在发生,且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些施暴者的暴力形式却有些类似,不是用棍棒或刀去砍杀,就是用车去撞弱者,为何?能不能从这些方面也思考一下对策?能否着重在这些方面加强安全管理?


同时,要明白,暴力的反义词是文明。在一个文明的社会里,正如一些研究者所说的:“无论是基于极端思潮而报复社会,还是极端的人格缺陷而报复社会,其行为发生率都是极低的,具有非常小概率的偶然性。”相反,“如果一个社会民众普遍无法信任法律,比如即使立案也得不到公正的裁决,那么他们就无法通过文明的方式使侵害他们的人或机构受到应有的惩罚。这时,以牙还牙就会获得天然的正当性。但,当侵害社会成员的力量来自于整个社会情境,例如体制,受害人就无法找到具体的侵害者;或者侵害者高高在上,戒备森严,那么,报复社会就可能成为一种不鲜见的常态。”


这就意味着我们需要从更高维度来加以反思和建设了,其可谓任重道远,又急需进行,因为我们再也不想听到类似“可爱的小孩,愿天堂没有伤害,愿爱陪伴你一路”。这,真的是太刺心了,悲不自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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