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致敬改革先锋许崇德:学而为宪六十载,身以传教三千徒

2018年12月18日上午10时,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会上宣布授予100名“改革先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许崇德教授获评该称号,被誉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的积极推动者”。




许崇德(1929年1月-2014年3月),出生于江苏省青浦县(现上海市青浦区)。著名法学家,政治学家,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中国宪法学泰斗。曾任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


许崇德自幼具有强烈的正义感。抗战胜利后看到中国法官义正辞严地审判日本战犯,深感法律工作的崇高,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复旦大学法律专业,并将宪法作为自己毕生志业。1951年大学毕业后,他被分配到中国人民大学宪法专业(当时称“国家法”)当研究生,1953年留校任教。


许崇德教授青年时期留影


亲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诞生全过程


1954年春天,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正在紧锣密鼓地起草,许崇德被宪法起草委员会副秘书长田家英选中,抽调到中南海参与秘书处工作。秘书处的主要任务有三项:收集各种宪法文本,编写专业的名词解释和宪法草案公布后整理全民讨论的意见。许崇德在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起草过程中全力以赴,夜以继日,奉献心力。1954年9月20日,在中南海怀仁堂,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史称“五四宪法”。作为工作人员站在走廊上的许崇德激动得流下了热泪:“这是我一生中最激动的一刻。”


参与起草“八二宪法”

提出恢复设立国家主席


1980年9月,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做出修改宪法的决定。而此时的许崇德连续发表了《修改宪法十议》等一批有影响的学术文章,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于是被调至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这一次与1954年那一次不同,他承担了更重要的任务,直接负责宪法草案“国家机构”部分的起草。关于恢复设立国家主席一职的建议又被许崇德提了出来。当年的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简报》第二十二期专门刊载了《许崇德同志对改善我国元首制度的建议》一文。在文章中,许崇德提出两个方案,建议参照“五四宪法”,设国家主席一职。他向具体负责主持修宪的彭真进言:“应在宪法草案中,设一个条文写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国家元首’。”为了全面、深入地阐述国家主席这一国家机构,许崇德从完整而健全的宪法体系的立场反复申说,并形成了多篇论文,还写了一本《国家元首》的专著。许崇德关于设立国家主席的建言最终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文本。 


82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合影

二排左起第四位为许崇德


1982年12月4日,经过全民大讨论的宪法由五届全国人大高票通过。之后,许崇德以最快的速度发表了一批宣传新宪法的文章,并编写了《中国宪法》等多种教材及教学大纲,帮助更多的群众和学生了解和学习宪法。




中国宪法(第四版)

 许崇德  主编

定价:29.8元 ISBN:978-7-300-12301-1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心系港澳,情注港澳基本法


参加香港、澳门两个特区基本法的起草,是许崇德法治生涯中非凡而精彩的又一笔。1985年,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成立,许崇德被任命为起草委员会委员。1988年,许崇德又被任命为澳门特区基本法的起草委员会委员。许崇德历时五年,殚精竭虑,参与起草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获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1990年2月17日,在起草委员会最后一次会议结束时,邓小平赞扬他们“写出了一部具有历史意义和国际意义的法律”。他还先后担任了香港特区筹委会委员和澳门特区筹委会委员,为港澳回归和回归后的法治建设贡献了自己的智慧和力量。1997年7月1日零点,许崇德作为观礼团成员,参加了中英对香港政权交接仪式。目睹五星红旗冉冉升起,许崇德热泪盈眶。但是,贯彻落实基本法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香港回归后不到两年,一起挑战基本法权威的事件就在香港发生了。许崇德和肖蔚云、邵天任和吴建璠针对破坏“一国两制”的行为指出,香港虽然实行高度自治,但绝不可以超越地方权力干涉中央。许崇德等人立场坚定捍卫宪法与基本法的言行在香港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有力地维护了香港基本法的运行,因此被香港媒体称为“四大护法”。


彭真、万里、乔石、李鹏四任委员长颁发给许崇德的任命书


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合照


为新中国宪法学呕心沥血


许崇德还是新中国宪法学的奠基人之一,是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的创始人之一。许崇德从事宪法学教学科研六十载,致力于宪法学基本范畴与理论框架的厘定,为宪法学的中国化、体系化、科学化做出重大贡献。他一生笔耕不辍,在宪法学、政治学、行政法学等研究领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一生发表论文三百余篇,出版著作七十多部。许崇德较早提出了“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的观点,他深刻把握中国宪法基因,始终面向生活中的宪法问题,以充满哲理并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表达深奥的宪法原理,从宪法文本出发解释实践问题。在他看来,学术是有尊严的,学术是目的,不是手段。晚年他关注变革中的中国现实,希望中国宪法发展,希望宪法学发挥作用,让共和国土地上的人民享有宪法赋予的自由、尊严与和平生活。  

许崇德躬耕杏坛、诲人不倦,培养了韩大元胡锦光王振民黄江天朱瓯李元起余凌云等优秀的宪法学者和众多法律实务专家,为中国法学和法治事业的人才培养作出了卓越贡献。

许崇德教授积极参与宪法宣传教育活动。他经常为工厂、企业、乡镇基层、社会团体、部队的干部和群众宣讲宪法,为中国的法治宣传和宪法教育作出了突出贡献。2004年和2014年,许崇德教授两度高票当选为年度法治人物。

生活中多才多艺

许崇德在致力于宪法学术之外,雅好书画诗词,其作品也多属隽秀华丽一脉,少年时词作如“忆红桥露珠微冷,栏杆斜倚人悄”“相思未了,待闭锁楼头,垂杨袅袅,墙外笛声好”也是一派风流气象。后来在参与起草香港基本法期间,许先生与起草委员会的另一位江南才子、著名武侠小说家金庸先生也多有诗词唱和,惺惺相惜,传为佳话。他的诗作中,最为人乐道的两句,是他在参观《独立宣言》的起草者托马斯•杰斐逊的纪念馆时所作的“我亦草书根本法,从来笔下不输人”。 

 

许崇德教授书写条幅留影

2014年3月3日23时59分,许崇德教授因病在中国北京逝世,享年85岁。许崇德把一生奉献给新中国的法治事业,奉献给新中国宪法学事业。“学而言宪六十载,身以传道三千徒”,是他一生的真实写照。



宪法(第六版)

许崇德 胡锦光  主编

定价:38元 ISBN:978-7-300-25869-0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