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生心血,十年编撰 | 16册《革命根据地法律文献选辑》出齐
《革命根据地法律文献选辑》是全国著名法律史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希坡教授几十年的辛苦搜集,十年的辛勤编撰,和毕生的心血结晶。
2009年,已经82岁高龄的张希坡给人大法学院打报告,希望在有生之年将革命根据地的法律文献精选校订,编辑“革命根据地法律文献选辑”。最初的计划是出十册,大约500万字,分为四辑:大革命时期、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立项之后,发愤编撰,到2015年3月完成结项,此时已经扩展到16册、800万字,含各类文献4000余件。
此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历时4年,将16册、1200多万字的文献全部出齐。 该书近日也亮相“伟大历程 辉煌成就——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型成就展”。
革命的前辈在政权与法制建设方面所遗留的这些丰富史料,不仅为法制史学的研究创造了有利条件,而且对于政治史、经济史、文化史以及各个部门法史都有极重要的研究价值。
例如,现代文学艺术作品中有许多被公认为“红色经典”,像反映土地改革的小说和电影,有周立波的《暴风骤雨》和丁玲的《太阳照在桑干河上》;反映解放区婚姻制度改革的作品如《刘巧儿》《小二黑结婚》和《李二嫂改嫁》等。这些文艺作品早已家喻户晓,受到人们的普遍欢迎。可是,这些文艺作品所反映的法律母体,一般人却不太了解。既然大量的反映反帝反封建斗争的影视诗歌被称作主旋律的“红色经典”,那么指导这些文艺作品的法律母体,理所当然更应属于“红色法律经典”。
《革命根据地法律文献选辑》
张希坡 1927年10月生于山东章丘。1947年2月在东北解放区参加革命,被派往佳木斯合江师范学习,后分配到宝清县政府工作,先后任教育科科员、民政科副科长、县法院副院长。1951—1953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攻读法制史研究生,毕业后留校,历任法制史教研室主任、法律系副主任。现为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革命根据地法制研究所所长。
主要著作有《中国近代法律文献与史实考》《革命根据地的工运纲领和劳动立法史》《革命根据地的经济立法史》《中国婚姻立法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史》《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创建史》《革命根据地法制史研究与“史源学”举隅》《马锡五与马锡五审判方式》《广州武汉国民政府法制改革研究》。主编《中华民国开国法制史——辛亥革命法律制度研究》《中国革命法制史》《革命根据地法制史》《中国法制通史第十卷·新民主主义政权》等。
《革命根据地法律文献选辑》从几十年来收集的大量法律文献中,经过考察、校订,选出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文献编成,以供国内外专家及广大读者学习、研究中国近现代史及中国法制史,了解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发展、沿革的过程,总结历史经验。
本丛书内容涉及范围很广,包括以下各个部门法的历史文献:宪法施政纲领、选举法、政权组织法、民政、外事、军事、财政金融税收、经济管理(工农商贸合作社及知识产权)、文化教育与卫生、土地法、劳动法、婚姻与继承、刑事法规、监察与公安检察、司法审判及狱政,等等。
本丛书共分为4辑:第一辑为“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法律文献(1921—1927)”。第二辑为“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法律文献(1927—1937)”。第三辑为“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老解放区的法律文献(1937—1949)”。第四辑为“解放战争时期新解放区的法律文献(1945—1949)”。
在每一辑中,根据其实际情况及史料的多少,有的分为上下卷(如中央苏区),有的分列多卷本(如抗日根据地)。革命的前辈在政权与法制建设方面所遗留的这些丰富史料,不仅为法制史学的研究创造了有利条件,而且对于政治史、经济史、文化史以及各个部门法史都有极重要的研究价值。搞革命根据地法制史研究,第一手资料的收集是最重要的工作。这批资料是在战争年代极端艰苦的环境下制定的,凝聚着苏区人民的希望与政法工作者的智慧和心血,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总结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的经验,对教育新中国的青年一代,继承发扬苏区法制建设的优良传统具有重要的意义。
张希坡:“红色法经”的拓荒与传承
从张希坡先生的书房向窗外看,映入眼帘的是一大片桃林。一簇簇桃花喝饱了雨水,正开得娇艳。桃李不言,下自成蹊。
能评上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对92岁高龄的张希坡来说,既是实至名归,也算意外之喜。而他急不可待地向记者展示的,是刚刚编撰完成的一套丛书,《革命根据地法律文献选辑》。这部16册大型文献是他几十年的辛苦搜集,十年的辛勤编撰,和毕生的心血结晶。
虽至耄耋之年,但在他看来,革命根据地法制史的研究其实才刚刚起步,他希望找到接班人⋯⋯
张希坡,1927年10月出生于山东章丘一户铁匠世家,祖辈在清末民初时闯关东到哈尔滨,后到黑龙江省宝清县开铁匠炉。1939年,父亲托人将12岁的张希坡接到宝清县插班读小学。当时是日本统治时期,实行奴化教育,不许学生说自己是中国人,只许说是“满洲国人”,强制学日语,课本上写日语是“国语”,取消中国历史,只讲“大东亚史”和“满洲国史”。张希坡后来主要研究法制史,与青少年时的经历有关,“欲亡其国,先亡其史”,他比一般人更深刻地体会到历史研究对于国家民族的重要意义。
1945年日本投降,1946年夏,宝清解放,1947年2月,张希坡参加革命工作,到佳木斯合江师范培训。学成回宝清县人民政府教育科任科员、副科长,土改后成立了人民法院,被调到县法院当副院长。那时候没有专门的法律学习,只能边干边学,如果遇到老解放区的一些法律文献,像婚姻条例、惩治反革命条例,就如获至宝,相互传抄,也是为了审判工作的需要。
1950年,中国人民大学正式成立。1951年人大招生的消息在《人民日报》公布,其中有法律系本科,张希坡看到后很有兴趣,向领导表达了报考的强烈愿望,但因工作需要,一时无法离开。1951年夏,张希坡到沈阳东北人民政府举办的“司法干部培训班”受训,听说人大到东北招生,培训班领导动员学员报名考试,其中有法律系本科。张希坡报名参加考试被录取,当时到法律系学习的还有孔庆云、张振藩、杨春洗等人,后来都成为知名的法学家。·
到人大法律系学习不久,班主任就找张希坡谈话,由于师资缺乏,急需培养研究生,组织决定调张希坡到法制史教研室作研究生,一锤定终身,从此张希坡与法制史结缘。1953年,张希坡毕业留校,在法制史教研室任副主任,开始搞中国法制史研究。
从1953年起,除了“文革”期间因人大解散曾在北京师范学院工作一段时间,张希坡一直在中国人民大学任教,也一直在从事中国法制史研究,主要学术领域在近现代法制史,尤其是革命根据地的法制史。
搞革命根据地法制史研究,第一手资料的收集是最重要的工作。早在1949年前在宝清县法院工作时,张希坡就非常注意收集有关解放区的法律法规,主要用于审判工作作为依据。无论是在原松江省法院开会还是在沈阳东北人民政府司法部培训班,看到《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华北人民政府禁烟禁毒暂行办法》,都会如获至宝地抄写下来。
1950年中国人民大学成立后,法律系法制史教研室常风从人大各单位(校图书馆、党史系资料室)保存的从革命根据地带来的“法令汇编”或“资料选辑”中,手工抄录了14小本。张希坡到来后,又补充了一些,编印出版了《中国国家与法权律师参考资料》,成为国内最早的一批法律文献选编。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
1955年左右,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从中国人民大学抽调张希坡、毛天祜、梁秀茹三人负责收集革命根据地的法律文献。三人白天到各单位(主要是从老解放区来的单位)查阅抄写解放区编印的史料,晚上回到国务院招待所加工整理,一般都抄写(或复写)两份,一份交司法部,一份带回人大由张希坡保管。后来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将这批资料借出复印,补充修改,出版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成为编印革命根据地法律文献的重要里程碑,之后更形成了《中国法制史资料选编》。
1955年,时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系主任何思敬教授告诉张希坡,谢觉哉从中央苏区带来一些法律文献,可能还保留在谢老手中。于是向时任中国人民大学校长吴玉章请示,经吴玉章开介绍信到内务部接洽,由吴玉章的秘书与谢觉哉办公室联系,张希坡来到谢觉哉家中。谢觉哉让其夫人王定国找出一些中央苏区带来的法律文献,让张希坡挑选。谢觉哉语重心长地说:这批资料是在战争年代极端艰苦的环境下制定的,凝聚着苏区人民的希望与政法工作者的智慧和心血,希望你们认真研究,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总结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的经验,教育新中国的青年一代,继承发扬苏区法制建设的优良传统。张希坡从谢老处挑选了若干件带回人大,抄录校正后,立即将原件送还。
这批资料,需要经常用的,由张希坡随身保管,其他留在资料室。“文革”期间,由张希坡保管的未受损失,留在资料室的,在人大停办后,由于人大法律系并入北大法律系,被转移到北大法律系资料室。张希坡调入北京师范学院历史系工作,他嘱咐常风、范明辛两位老师注意保护好这批史料。“文革”结束后,人大复校,这批资料回到人大法律系,也未受损失。
“文革”后再次拜访谢老夫人王定国,本打算再多找些史料,并对原有抄件进行校对。王定国深为惋惜地说,谢老从中央苏区带回的史料,“文革”时都被红卫兵造反派抄家时烧毁了,只有谢觉哉日记等少量资料秘藏在沙发中幸免于难。张希坡当年抄录的史料,大多成为孤本,应该争取正式出版,才能保证流传下去,否则抄件一旦发生意外,必将前功尽弃。张希坡已经将这些资料全部收入《革命根据地法律文献选辑》中,算是完成了谢老、王老、吴老当年的心愿。
张希坡1953年开始担任人大法律系法制史教研室副主任,1964年任法律系副主任,1978年人大复校后任法律系副主任,1986年辞去副主任职务。22年的行政工作占用了大量时间,之前收集的资料,必须抽时间去研究。辞去行政职务后,张希坡专心投入到自己钟情的法制史研究中,厚积薄发,之后的20多年,写出《马锡五审判方式》《中国婚姻立法史》《中国革命法制史》等十四五种专著,其研究领域涉及中国革命根据地法制史、劳动立法史、经济立法史、辛亥革命法制史、中国近代法制史、人民代表大会创建史等众多领域。
马锡五调解婚姻诉讼版画
许多研究都是不断深入的过程,如马锡五审判方式,初写时全书不到十万字,2013年法律出版社修订再版时,已经增加到35万字。为了说明马锡五审判方式不是偶然产生的,而是继承发扬了人民司法制度的优良传统,该书占有一半的篇幅系统地阐述了人民司法机关、诉讼制度以及人民调解制度产生发展的历史,单独抽出来其实就是一部“人民司法制度创建史”。
上世纪80年代,各个老区所在的省级出版社分别出版了一大批史料选编,如《省港大罢工资料》《中国苏维埃共和国法律文件选编》等几十种,是各省档案馆或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做出的,为张希坡的研究提供了极大方便。当时张希坡经常逛书市,看到相关书籍就买,否则,下次去就没了。这些史料书籍的出版,既提供补充了许多文献,也对张希坡搜集的已有史料起到互相校订的作用。近20年来,在收集法律文献的同时,这篇结合各个时期立法工作的需要,分门别类地将史料加以整理研究,出版了《中国婚姻立法史》《人民代表大会创建史》等一批专著,也打破了不少研究“禁区”。
近几十年的革命根据地法制史研究,都是从1927年江西苏区革命根据地开始,而张希坡认为,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后,就制定了很多法律文件,成为后来江西苏区根据地制定法律文件的源头,如果不研究前面这一段,后面很多问题的源头就找不到,搞不清楚。2015年10月由中华书局出版的《广州武汉国民政府法制改革研究》一书,打破了解放前被国民党反动当局所划定的“禁区”,根据中国共产党的有关决议,认定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的广州武汉政府的政权性质是“国民党和共产党共同领导的”“国共合作”的“联合政府”,是中国法制史上由旧民主主义法制向新民主主义法制转化的过渡阶段,从而突破了一大研究禁区。
收集史料非常难,但张希坡坚信,只要努力去收集,总能收集得到。例如,对于大革命时期“惩治土豪劣绅条例”的研究,长期以来只有日本学者用日语记述的《湖北省惩治土豪劣绅暂行条例》,又从日语翻译回汉语,但内容是否准确,来回翻译时有多少遗漏,无从查考。1980年暑假,张希坡刚从北京师范学院调回中国人民大学,参加教育部、司法部在武汉主持召开的法学教育工作会议,某日组织参观“毛泽东同志旧居纪念馆”,张希坡突然在一个橱窗里,发现一件手刻蜡版的《湖北省惩治土豪劣绅暂行条例》共十条,惊喜非常!第二次再次探访纪念馆,得知这件油印文物是武昌一位住户在拆除阁楼时从墙缝里发现的,因年代久远,虫吃鼠咬,多处文字残缺,但未损毁的部分文字仍清晰可辨。
张希坡将此手刻蜡版文物上可以辨认的文字抄写下来,与日文翻译件仔细比对,果然发现了许多译文遗漏和错误的部分。1980年,《汉口民国日报》复印本问世,该报1927年3月6日刊登了《湖北省惩治土豪劣绅暂行条例》。将此报纸上的暂行条例与张希坡的校正稿比对,完全一致。
《湖北省惩治土豪劣绅暂行条例》
在研究马锡五审判方式时,张希坡发现有关马锡五的出生年月日有多种说法。他专门去拜访马锡五夫人李春霖,从李春霖那里搞清了马锡五的确切生日。戏剧《刘巧儿》的原型叫什么名字,也有多种说法,有叫“封捧”的,有叫“封胖儿”的。张希坡与著名评剧艺术家新凤霞联系,与刘巧儿的原型封芝琴通信联系,封芝琴告知他,自己原名“封捧”。
2005年,年近八旬的张希坡携全家去探访封芝琴家时,当面问封芝琴“捧”字有什么含义。封芝琴说,母亲在生她之前曾生下了两个男孩儿,都没养大就死了,当地有一个习俗,如果想让孩子活下来,在生产的时候要用手捧着,不能使他落地,还要先抱到别人家里养几天再回来,才能长命百岁,所以叫她“封捧”。
2009年,已经82岁高龄的张希坡给人大法学院打报告,希望在有生之年将革命根据地的法律文献精选校订,编辑“革命根据地法律文献选辑”。最初的计划是出十册,大约500万字,分为四辑:大革命时期、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立项之后,发愤编撰,到2015年3月完成结项,此时已经扩展到16册、800万字,含各类文献4000余件。之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承担了这套丛书的出版工作,截至记者发稿,已出版13册,最后3册也将在2019年5月出齐,此时,全书已达1200万字。
在这十年的精选校订和学术研究工作中,张希坡工作非常勤奋,有了很多学术新发现,也取得了不少新成果。这与他治学的严谨认真是分不开的。他从不放过任何一份能够接触到的史料,每份史料都要仔细考察分析,不研究透不罢休。
1922年8月邓中夏起草的《劳动法案大纲》长久没有被发现,也是日译本转译回来,收入邓中夏著《中国职工运动简史》(以下简称“邓著简史”)一书中,曾广为翻印。张希坡考虑到此大纲当年是北洋政府查禁,在北洋政府控制的地区应该很难找到,北洋政府无法控制的南方也许还能找到。他一有机会就到南方查找,果然,在1922年的长沙《大公报》、上海《民国日报》、社会主义青年团机关报《先驱》都找到了大纲全文,用四种版本进行比对研究。
“邓著简史”一书的各出版社翻印本中,有如下两处存疑。大纲第五条,有“每星期连续四十二小时的休息”和“二十四小时的休息”两种说法,经他考证,1949年前的版本全部是“四十二小时”,1949年9月人民出版社出版“邓著简史”一书时,改为“二十四小时”,未说明修改理由。此后,就有了两种说法。
大纲第十一条第二项,“其他女工产前产后各六星期休工”,“邓著简史”不仅缺少“产前产后各”这5个字,而且是“五星期”。缺“产前产后各”5个字,是因为日文翻译时省略了此五字,再翻译回中文自然就少了这5个字。“五星期”又是怎么回事?
张希坡去国家图书馆查阅1943年延安解放出版社“邓著简史”,此处确为“五星期”,不知何故。带着疑惑回到家中,张希坡百思不得其解,过了几天又去图书馆查,没错,就是“五星期”。正当无可奈何地翻动该书时,突然发现此书最后几页里夹着一个“正误表”,其中就有一条,指出“五星期”是“六星期”之误。
张希坡恍然大悟:后来各出版社翻印此书时,凡是发现了“正误表”的就印为“六星期”,凡是没有发现“正误表”的就印为“五星期”,原来就是这么简单。
这虽然是一件小事,但也说明,搞学术研究,不反复考察第一手资料不行,必须养成进图书馆去坐板凳的习惯。冬天的冷板凳要坐暖,夏天的干板凳要坐湿。早年的图书馆无空调无风扇,有关书报很多不外借,必须坐在里面一页一页地翻、一行一行地找,非常辛苦。但没有养成严谨认真的学术研究精神,就拿不出高质量的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学术成果。
张希坡在人民代表大会的创建史研究中贡献卓著,他提出人民代表大会的创建有三个来源:一是省港大罢工中产生的罢工工人代表大会和农民运动中产生的农民协会;二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工农兵代表苏维埃;三是抗日战争时期的参议会到解放战争后期和新中国成立初期各地普遍召开的各界人民代表大会。这一学术观点已经被公认。2017年四五月份,正当“文献选辑”第一辑即将付梓之时,张希坡又从文献中查找到《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通则》(1925年8月14日筹备会通过),急忙通知出版社编辑,要将这一重要文献加入到书中。这一发现将“人民代表大会”这一表述的产生时间大大提前到了1925年,是张希坡暮年的又一重要成果。
“革命根据地法律文献选辑”16册即将出齐,这让张希坡欣慰不已,但他并不感到满足。他拿给记者一份“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研究丛书”的“初步设想”,作为文献编辑完成后的第二阶段任务。这个设想可谓“鸿篇巨制”,包括两大类:一是革命根据地的宪法史、刑法史、劳动立法史等11类部门法史研究;二是主要革命根据地的法制史研究。
在他看来,“革命根据地法律文献选辑”的编成,就像是准备好了钢筋、水泥和砖头,还没有开始盖房子。利用这些文献资料进行史学研究,才是盖房子的工作。只有盖起高楼大厦,他毕生的学术心愿才算完成了。
张希坡教授获第二届“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称号
但张希坡毕竟已经是92岁的耄耋老人了,如此宏大的研究课题,靠他个人的力量还能完成吗?他告诉记者,自己非常希望能有接班人从事革命根据地法制史研究,为此已经呼吁了20年。他担心自己百年之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这个研究革命根据地法制史的“根据地”没了。他非常希望能选调年富力强的中青年法制史学者到人大法学院接自己的班,可以说是“望眼欲穿”⋯⋯
希望自己开创的学术事业后继有人,应该是这位杰出资深法学家最后的最重要的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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