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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请回答2021】杨立新教授“民法典十问十答”上线!

# 小编按

魔幻的2020就要过去,民法典正式实施的日子即将到来。这部法典不只是简单的民事裁判规则的整合,它和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民事关系上种种疑问,都能在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里找到答案。


1、拒绝“人脸识别”行不行?

2、未保价的快递丢了怎么赔?

3、房价暴涨,开发商诉讼“毁约”?

4、未成年人房产抵押有效吗?

5、未成年人巨额打赏主播,父母还能要回来吗?

6、租房人联合房东跳单,中介怎么办?

7、被冒名顶替上学,错位人生如何弥补?

8、同性伴侣分手后,ta们的孩子该归谁?

9、限制配偶再婚的遗嘱有效吗?

10、冰面遛狗溺亡,河流管理处有责任吗?


我们精心挑选了近期广受关注的十个典型案例,邀请杨立新教授作出解答,推出了“民法典十问十答”系列视频!今日更新2则,敬请持续关注。


迎接民法典,我们准备好了!



01

第一问:民法典如何规范“人脸识别”? 


(视频时长:2分51秒)


对于高科技带来的法律上的问题,我觉得是这样的:我们每天现在都被侵权,你上哪里去都需要你刷脸,你同意它刷脸了吗?但是它就需要你刷脸,你不刷脸你就进不去。

▲为保护个人信息,网友戴头盔看房


“刷脸”这个问题,其实就是民法典中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部分,民法典中把它称为“个人信息处理者”,如果它想收集并使用个人的信息,就必须经过其同意,而且必须说明个人信息征集的目的、使用的范围等等,这些都是有详细的要求。如果违反这样的规定,收集个人肖像等信息,之后应用于人脸识别,当然是错误的,而且是违反法律的规定,侵害了个人信息权、侵害肖像权

▲民法典中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人脸识别第一案
对于人脸识别第一案,消费者购买年票时同意使用指纹识别进入动物园,当然动物园可以使用指纹识别;如果动物园现在改用人脸识别,消费者作为客人有权不同意使用人脸识别。若发生争议,向法院去起诉,法院判决支持权利人行使权利,这个要求完全是对的。
其实我个人认为,对于普通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我觉得还是简单一些,毕竟像这种动物园非法收集个人信息时,我们有法律可以制裁它,其实现实中还有很多我们无法决定的情形,比方说我们现在上学进校门要刷脸,上商店要刷脸,上哪去都需要刷脸,我认为这些行为都是侵害了个人信息权,必须受到法律的规范。
▲天津立法禁止采集个脸识别信息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到全社会的过程中,我认为任何主体都没有权利去收集个人肖像,从而使用“人脸识别”限制对方的行为。因此,关于“人脸识别”问题,还需要更好地去落实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做到真正保护好个人的信息。



02

第二问:未保价的快递丢了怎么赔?


(视频时长:3分36秒)


关于快递丢失的问题,原来的邮政运输也是存在这样的情形。凡是邮寄物品都存在一个是否保价的问题,如果要保价,就需要增加额外费用,然后邮寄公司就会根据保价,在寄送过程中处理得更认真,若是物品受到损害后,邮寄公司就要按照保价全额赔偿;如果不进行保价,邮寄公司就会按照另外一种方法进行赔偿,比方说按公斤等等。不仅仅这样,我们在坐火车坐飞机托运行李的时候,其实也是这样的规则。
▲物品损毁未保价惹争议
关于这一点,我认为只要保价的价格定得合理的话,应该是合法的。邮寄物品时保价,就要给与邮寄公司保价费用,物品受到损害时就可以得到全部赔偿,而不保价时,当然就是按照既有的标准来赔偿,这时得到的赔偿数额就会大大减少。
▲《邮政法》现有规定
之前有一个很典型的事情,就是中国人民大学给考生寄录取通知书,采取的是挂号的方式。挂号信如果丢失或者损坏,是按照既定的标准进行赔偿,按照当时的标准,是赔偿两块钱,然后录取通知书在邮寄途中丢失,因此考生就未收到录取通知书,也就未能来报到,结果中国人民大学就做了不入学的处理。最后查出来考生未报到的原因是邮局在寄送过程中丢失,导致考生没收到录取通知书。后来我记得赵中孚老师当时对这个事情特别生气,上法院起诉只能赔两块钱,但两块钱能赔考生上学的这样的一个价值吗?
所以我觉得对于“快递丢失”的问题,标准赔偿和保价赔偿存在区别是应该的,保价赔偿当然没有问题,但是对于标准赔偿中赔偿的标准,应该适当地提高,能够有所体现邮寄物品(商品)的价值,我觉得这不仅仅是对客户负责任,而且不管是快递公司还是邮电局等等,在寄送过程中都要认真负责,快递丢失时所承担的责任,要足以惩戒你的疏忽的行为,这样才是合理的。


▲民法典规定,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相关图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条文精释与实案全析》


主编:杨立新


该套书分三卷,共计二百余万字

对民法典全部1260条文逐条精准解读

配以真实司法判例进行实案点评解析
为理解和适用民法典提供重要参考


内容提要

本书最大特点是简明清晰,对民法典逐条进行了简明清晰的释义,辅以真实案例,适合广大干部群众普法、培训,学习使用,也适合民法典教学使用。作者在书中对《民法典》的每一个条文进行阐释,每一条的阐释分为两部分:一是对条文进行解释精释,二是选择与特定条文直接相关的案例,借案例对条文进行解读。在案例部分,由于《民法典》刚刚颁布,尚无与其条文直接对应的案例,故所选案例都是现有的案例。以原来类法典化的民法适用中的典型案例来说明现行民法典,主要目的是解读民法典条文的精神,并不影响其对条文的阐释与说明所具有的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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