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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老婆,朋友圈千万别卖这个 !有人被判刑12年,罚款1600万!

2018-03-28 微天津

来源:微天津 文:王宝莹


朋友圈最让你反感的内容是什么?

相信很多朋友首先想到的就是

刷屏与心灵鸡汤齐飞的微商



微商抓住了很多人“一夜暴富”的心理

靠着夸张的案例

吸引着一批又一批的人

满腔热血、奋不顾身

但是,看了下面这个真实案例

您还敢轻易做微商吗?



家住湖北武汉的女子田某原本待业在家。2016年3月,田某在参加广州“美博会”时偶然认识了一个微信名为“小希”(另案处理)的人,两人一见面就相谈甚欢,很快交换了微信。在接下来的聊天中,“小希”告诉田某,自己正在通过微信销售微整形产品主要是一些“肉毒素”、“玻尿酸”之类的填充注射剂,并邀请她也一起参与。



田某平时也只是在家带带小孩,既然有一个不需要出门就能挣钱的机会,她没有多想就答应了下来。于是从2016年4月开始,田某正式“上手”,她位于武汉市洪山区的住宅也变成了她的“微商”工作室。


每天一早,田某就在自己的朋友圈发布微整形产品小广告,其中包括了“肉毒素”、“玻尿酸”、“水光针”、“美白针”、“溶脂针”等10种类型。如果好友有购买意向,则通过微信或是支付宝转账的方式付钱给田某。随后,田某会将这部分货款再次转给“小希”,并通过“Skype”聊天群告知客户需要的货物品种、数量、邮寄地址和联系方式,由“小希”联系位于广州的仓库发货。据了解,广州仓库内的产品全部来自境外。



“下家”被抓仍不停手


然而田某的“微商”之路并非“一帆风顺”

2016年7月

她的一个“下家”被公安机关抓获

并作出相应处理

但这并没有让田某引以为鉴

相反为了躲避追查

她换了一个微信号后继续从事这项生意

从2016年4月到12月期间

田某通过上述方式参与销售美容产品

共计4700余次

累计销售金额达1900余万元



2016年12月初,田某的另一个“下家”,家住绍兴市柯桥区的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根据李某供述,办案民警“顺藤摸瓜”,于12月16日将在家的田某一举抓获归案。此案经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于2017年8月18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机构认定,涉案的10种产品均属药品,且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号、医药产品注册证号,属于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应按假药论处。由于其中部分药品属于注射剂,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应酌情从重处罚。2017年11月2日,法院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九百万元。


之后被告人田某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绍兴中院对本案各项情节和二审中提交的新证据进行综合考虑后,依法调整了对被告人田某的量刑。2018年3月6日,绍兴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田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六百万元。



卖家合法经营!

买家莫贪便宜!


近阶段

因“微商”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而受到刑事处罚

的情况时有发生

对此法官作出提醒:


从事“微商”行业的人员必须时刻守牢合法经营的红线,在销售前要留意产品是否存在合法来源,切忌为了高额的非法收入诱惑铤而走险,否则必将付出高昂的法律代价。


同时,消费者也要注意从正规渠道购置相关产品避免因为贪图便宜去购买假冒伪劣产品,而对自身权益乃至身体健康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小伙伴们一定要擦亮眼睛

不要贪图便宜

不要在朋友圈购买一些“三无产品”

还要提醒那些有着“一夜暴富”梦想的人

守住法律的底线

守住道德的底线

否则面临的将是法律的惩罚


文章内容由微天津整理发布

转载请注明来源:微天津(v-tianj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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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屈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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