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①惊险!淅河一居民做饭煤气罐险些爆炸引发大火②气愤!随州中心汽车站小偷疯狂作案
4月9日下午5点55分,随州经济开发区消防中队接到报警称:随州市高新区淅河镇孙畈豪庭小区3单元3楼厨房液化气泄漏,房门反锁,情况紧急,请求救援。中队迅速出动2台消防车,14名官兵赶赴现场。根据现场情况,现场指挥员立即下令疏散居民,警戒组做好现场警戒,然后派两名经验丰富的战斗员对防盗门进行破拆,半分钟后成功将防盗门打开,并迅速关掉煤气罐罐口阀门,将煤气罐抬出室外进行冷却,随后打开室内窗户通风透气,直至确保安全后,消防官兵收整好器材装备离开。
经询问报警人得知:当时报警人正在厨房内炒菜,因操作失误导致煤气泄漏,突然,煤气罐的阀门处喷出火苗。惊慌之下未关闭阀门就跑到屋外,不小心致使防盗门反锁,无奈之下只能报警求助。
幸亏消防官兵及时消除险情,否则后果不堪设想,液化气泄漏,导致火灾事故时有发生,大家在生活中一定要时刻注意。
2013年10月31日,周某受同村村民黄某请求帮其运输蔬菜,在捆绑蔬菜过程中因绑带弹出致其右眼损伤构成八级伤残,后协商未果诉诸法院,经判决黄某及其妻子王某共同赔偿周某115405元。判决生效后,黄王二人未主动履行判决义务,2015年7月曾都区法院对此案立案执行,期间经执行法官多次组织调解仍未达成和解协议,黄某、王某也拒不执行判决。2016年5月,曾都区法院执行法官及申请执行人周某再次到黄某、王某蔬菜大棚找夫妻二人组织调解,二人拒不配合,执行法官随即对王某宣布采取拘留措施。在将王某送往拘留所的途中,其主动提出与周某进行协商,执行法官即通知双方当事人下午14:30到法院进行调解。当日下午,黄某带其胞姐黄某秀、胞妹黄某云等多人来到曾都区法院调解室,调解刚开始,黄某及黄某秀、黄某云等人即大吵大闹,并对执行法官进行辱骂、推搡,抢夺执行法官手中案件材料并撕毁,同时将执行法官胳膊打伤,衣服撕破,并威胁在场法院工作人员,导致调解工作无法进行。
案件发生后,为坚决打击涉执违法行为威慑老赖,曾都区法院决定对黄某秀、黄某云实施拘留,并以涉嫌妨碍公务罪,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最终,曾都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黄某秀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两年;黄某云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黄某也因亲属判刑,并在执行法官释法说理工作下,与周某就赔偿达成和解结案。
小吴(化名)系作案时刚满17岁的初中毕业生。2016年8月,小吴因交友不慎,走上快速赚钱“捷径”,采用低价买进、高价卖出方式零买零售毒品。截止去年8月底案发,吴某被查处先后4次在随州城区、随州城乡结合区域贩卖冰毒2.8克,麻果2颗,情节严重,依法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被告人小吴系未成年人,初犯,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备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良性情节和社会帮扶条件,该案承办检察官在庭审中提出宽缓化刑罚建议。考虑到未成年人身体和心理发育不成熟、抵御诱惑自制力较差,日前,曾都区法院依法判处小吴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八千元,同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禁止进入夜总会、酒吧、迪厅、网吧等娱乐场所。
据悉,该案是《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全市检察机关首例针对未成年人主动提出适用禁止令状建议的案件,也是全市司法机关首列针对可能被判处管制或宣告缓刑犯罪行为人依法适用禁止令状建议的刑事案件。
据网友爆料:中午在随州中心汽车站坐车时发现一个小偷,正在市民乘坐随州至柳林上车时偷窃,小偷又看见美女,又跑去偷美女口袋里的东西。年轻小伙子做什么不好,做小偷,希望相关部门行动起来,严惩这些小偷。
从网友回帖中可以看出,这地方经常有小偷出没,请大家上下车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财产安全,不要给小偷可乘之机,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加强该处的巡查力度,以起到震慑小偷的作用。
城区临街墙体楼宇上大型破损、不规范的户外广告,既有碍观瞻影响市容,又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但因缺少相应的工具导致拆除难度大,危险系数高,一直以来是广告管理中的一大难题。为切实做好城区户外广告整治工作,4月5日至4月11日,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联合市消防支队利用为期一周的时间对城区空置、破损及不规范的大型户外广告进行了拆除。共拆除大型户外广告12块,拆除门店招牌132块,清理流动广告牌96块,清理破损横(条)幅、彩旗、灯笼、春联600余处,在加大拆除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户外广告审批工作,确保新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匾规范、安全、上档次。
乐活在随州❤爱上随州网
投稿/爆料请联系小编微信:szbl007
商务合作请联系:18371885110
点击“阅读原文”下载随州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