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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 互联网会分裂吗?主权、全球化和网络空间

2017-10-09 唐巧盈 网络空间治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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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2017年6月,美国佐治亚理工学院公共政策学院的教授弥尔顿·L·穆勒(Milton L. Mueller)的新书——《互联网会分裂吗?主权、全球化和网络空间》(Will the Internet Fragment?: Sovereignty, Globalization and Cyberspace)正式出版。该书主要从政治、公共政策和国际关系等方面集中探讨了“互联网碎片化”(Internet fragmentation)这一主题。同时,基于对“碎片化”在技术和经济层面表现的深入观察与分析,作者最后提出了一些可能性的政策方向和思路以解决相应问题。



一、互联网碎片化分类:有意型VS.无意型


当前全球对互联网碎片化的概念和界限比较模糊,穆勒从碎片化的最基本定义出发,将互联网碎片化分为有意型(intentional)和无意型(unintentional)两类。这两者关键的区别在于是否有意而为之及碎片化状态持续时间的长短。其中,无意型包括故障和结构不兼容两种情况,如苹果系统和微软系统从完全不兼容到能够借助技术互读文件;在有意导致的网络碎片化中,网络管理形式分为私人管理、中介管理和第三方强制管理,这种碎片化持续时间长,可导致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冲突。


作者在书中着重探讨的是后者,他认为,碎片化或者巴尔干化(Balkanization)这些词本身并不是争论的重点,而需要深入研究背后的权力机制,即网络空间应该坚守自主运行,还是需要受到来自国家和政府及其制度的联合管辖。


二、技术碎片化:被夸大的威胁


穆勒提到,类似于局部断电、配置错误这种临时性的或意外造成的现象只是少数。他指出,真正的技术碎片化具备三个基本要素:一群有意分裂全球互联网的组织主体;能够在技术上有效地建立不兼容性;这种不兼容性具有可持续性且能够阻碍各方交流。


由此,作者认为,技术碎片化可能导致国家独立网络(national Internet)、关网(kill switches)、域名系统的根拆分(a spilt DNS root)、网络协议不兼容(incompatible protocols)、应用层不兼容(application layer incompatibilities)等多种威胁形式。但由于网络外部性这一重要的经济特征建立在网络的兼容性和连接性上,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发展也进一步加快了网络互联互通,因此技术碎片化的威胁实际上是被夸大的



三、网络空间与主权的联合及其基本手段


对于网络空间与主权的讨论,穆勒在书中多次提及联合(alignment)一词,即网络空间与主权国家的紧密结合。他认为这是碎片化背后的核心议题,试图探讨民族国家对信息和交流进行权力支配的合法性。一般地,主权联合依赖于以下三种基本手段:国家安全化(national securitization)、信息流动的领土化(territorialization of information flows)和对国家重要互联网资源的结构控制(structure control of critical Internet resources along national lines)。


其中,国家安全化是指将一个网络空间升级为具有足够政治性和紧迫性的安全问题,包含军事网络命令、威胁情报报告和共享能力的国有、集中化,并加强对国家标准和技术的依赖、建立或重新确定断网的法定权限等过程。信息流动的领土化则包括将内容、应用和服务隔离于本国之外;数据本地化;地理阻隔;跨境信息流动限制四方面。对国家重要互联网资源的结构控制主要从域名和IP地址两个方面加以实施。


穆勒对于网络空间与主权的联合持一种批判态度,一方面,他承认国家对此具有主动性和不可抗拒性,另一方面,他强调这种联合不可能完全实现且导致了众多的悖论和矛盾,如数字经济效率和本地化执法之间的冲突。



四、现有的几种回应联合问题的方式评价


联合深植于国家政治体系中,面对联合问题,由于其概念和定义常被混淆,作者指出相关的应对方式少有进展。为深入研究该问题,穆勒分析和批判了几种回应方式。


当前最常见的方式之一是加强国际法律合作。这种保守的类型尽可能多地保留了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的现状,容易忽视不同国家间的实体法和法律权利的差异,再加上各国的审查体系和其基于网络安全对实施相关国际法规有所顾虑,因此,这个方式往往缺乏实际的操作性


第二是同意将网络空间纳入国家主权的管辖之中。它或多或少地放弃了提升全球数字通信价值的观念,将国家利益置于全球互联网之上。但这并不会促使其他国家更为开放,反而启动了一场关于网络武器、监控和信息战能力比较的全球性竞争。


最后是多利益相关方参与。这种治理模式最大的问题在于代表主体、抉择程序、权力行使的合法性不明,且国家参与者和其他相关方(如私营部门)具有不平等性。当然,穆勒也列举了成功案例,他提到,ICANN的治理模式有以下运作要点:其对互联网运作的基础性资源具有绝对控制;这些资源绝大多数脱离主权控制;机构设置的国际性。


五、解决路径探讨:提出主权在民的网络空间


历经二十几年的发展,跨国的社群在网络空间中成长,其大致有四种类型。一是能够促进数字环境中的软件、标准和应用的技术发展的社群,如国际互联网工程任务组(IETF)、万维网联盟(W3C)等;二是专注于数字权利问题和发展的大型非政府组织,如电子前哨基金会(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欧洲数字权利论坛(Europeandigital rights forum)等;三是基于互联网的相关业务,如以脸谱网为代表的OTT业务提供者和大型网络服务提供商等;四是以国家角色为主体参与形成的社群组织,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欧洲委员会(the Council of Europe)等国际组织。


而上述不同群体因互联网治理问题被多利益相关方机构(如ICANN)聚集起来。



由此,穆勒创新性地提出了从民族主权(national sovereignty)转向主权在民(popular sovereignty)的网络空间框架。它基于网络民族主义,具有自己的政治主体,推动着跨国形式的互联网治理。与此同时,作者对该模式的关键领域和问题作出了以下讨论:互联网社区在基础设施上应拥有坚实的自主权;建立基于商业和公民的联盟,并对加密技术的使用有所限制;多主体参与进行内容监管;商业和公民社会可使用法律策略和技术等反对主权压制;推行可行的数字货币的使用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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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 | 唐巧盈  编辑 | 赵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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