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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寿如果祝错,也会害死自己|文字狱档

余少镭 现代聊斋 2019-07-11



上一篇《在清朝,过分夸父母也是要杀头的》提到,乾隆四十三年,有三起文字狱案,分别是为父写墓志铭、为母祝寿、为父作传,都因为因词夸大,涉嫌“悖逆”而惹祸。意外的是,乾隆对这三起案子都判定为“腐儒食古不化”,最多算用词夸大,不但放了涉案人员,还对用力过猛的官员警告处分。

 

对乾隆有所了解的朋友,看到这里都会疑惑不解:乾隆这是怎么了?怎么有时糊涂有时明白的?一位叫@大河奔流 的朋友留言:“乾隆从来没有糊涂过,他的目的就是让下属搞不清自己的意图,每时每刻都提心吊胆,如履薄冰。至于是无罪释放还是满门抄斩,全看皇帝老子的心情而定。

 

一针见血。

 

所以,三年之后,当又一件类似的案子送到乾隆案头的时候,他可就一点也不糊涂了。



在《清朝文字狱档》中,这案子的名字叫《程明諲(yīn)代作寿文案》。一开始,剧情有点狗血。

 

一个叫郑友清的湖北商人,定居河南桐柏县,白手发家,成为当地一土豪。乾隆四十六年(1781)的三月初一,是郑友清八十一岁生日,郑家准备大办特办,按惯例,一篇祝寿文是少不了的,于是,郑友清的朋友刘用广就推荐了在桐柏教书的湖北孝感籍秀才程明諲。

 

程明諲不认识郑友清,但他的创作态度还是很认真的,在向刘用广等人详细了解了郑友清的发家史之后,才欣然落笔。

 

祝寿文是要写在寿幛上,让每个前来祝寿的人都看得到的。程明諲写完,就让他的学生抄在寿幛上,最后署名“程明諲拜撰”。

 

郑友清得到寿幛,兴致勃勃打开一看,当场被吓尿了——写寿文,什么“长命百岁”就皆大欢喜嘛,其中竟然有“绍芳声于湖北创大业于河南”以及“捧河中之剑”等句子,我跟你什么仇什么怨!

 

郑友清下海经商之前是否读过书,不得而知。但商人的政治嗅觉总是比文人更灵敏,他活了八十一岁,历经康雍乾三代,看过的文字狱还少吗?特别是乾隆上位这么多年来,多少不识趣或拍错马屁的知识分子人头滚滚,更多文字狱都是无中生有、深文周纳,甚至对疯子都不放过,现在你说我“创大业”,又说我要“捧河中之剑”,这不是要我老命是什么?

 

不过郑友清没怀疑程明諲,因为跟他根本就不认识,无仇无怨,他倒是怀疑另一个人——程明諲的朋友曹文邠(bīn)。曹的女婿跟郑友清有田地银两的纠葛,曹一直骂郑为富不仁,很有可能,是曹知道程要给郑写寿文,就唆使程在寿文中埋雷……

 

郑友清还算厚道,想是这么想,却没采取告密的下流动作。只是,写好的寿幛不能不用,再请人写也来不及,怎么破?亏他无师自通,超前两百年想出了一个避祸的折中办法——删帖!不过不是全删,而是用红纸将部分敏感词句遮盖掉,相当于“☐☐☐☐(此处作者删去××字)”,或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部分寿文内容未予显示”。

 

这么处理,来祝寿的人看到了,肯定会笑话,但不管怎么说,丢脸总比送命好

 

这事本来就这么过去了。偏偏有好事者告诉程明諲,说郑土豪对你写的寿文不满意,说你埋雷陷害他,用红纸贴掉了几句。程明諲一听,“心中原有些生气(《程明諲等供单》),可能就在上课的时候,向学生吐槽了几句,学生们一听,炸了,说这是赤果果侮辱老师啊,侮辱老师就是侮辱我们啊,是可忍孰不可忍!

 

过后没多久,程的学生胡高同在市上买东西,遇见了郑友清的侄子郑万青,揪住他,一定要他亲自去向程老师赔礼道歉。郑万青当然一万个不同意啊,胡高同竟然胡搞一通,当着大庭广众的面,将郑万青痛打一顿,过后气还没消,又纠集了两位同学,在街上贴大字报,辱骂郑友清没文化没眼光没肚量。

 

在“避席畏闻文字狱”的年代,郑友清这么做,就算有点过敏(后来证明完全不是),既是自我保护,也是对撰稿人程明諲的一种保护。可叹程明諲身为教师,竟然连这一点都不懂,甚至解读为侮辱,他的学生才会为师出头。

 

他们万万没想到,这一出头,真的就把老师的头给出了。



程门师生的种种傻逼行为,彻底惹恼了郑友清,他将寿幛上的红纸撕下,将原汁原味的寿文直接送到县教育局长(教谕)黄怀玉那里去告状,同时把曹文邠也列为被告人,说是他唆使程明諲埋雷的。黄怀玉一看,赶紧发出传票,拘程明諲和曹文邠到案。可程明諲是湖北孝感的秀才(生员),河南桐柏的教育局长管不到他,所以拒绝到案,只抓了曹文邠进行审问。

 

这事对曹文邠来说,也是冤枉,据他的供词,他对此事一无所知,突然成为“教唆埋雷犯”,在堂上当然要争辩了。可程明諲未到案,曹文邠一争辩,黄怀玉有罪推定,认为他敢在公堂上狡辩,就对他动刑——还好,只是打了六下手掌心。不料,这一打,曹文邠更愤恨了,一被放出学署,就在门口破口大骂。黄怀玉怒了,介是不把我教育局长当官哪!抓回去,重打二十大板。

 

曹文邠也轴,一打再打,没把他打服,反打出他的斗志,干脆上省城教育厅(学臣衙门)去告黄怀玉,捏造了他几个罪名,目的就是把他告倒报仇。

 

这一告,就把案子升级为天字号了。

 

教育厅的的官员一看案子,乖乖不得了,这可是比人命凶杀更大的案子啊!赶紧上报河南巡抚富勒浑。富勒浑接报,第一个常规动作,就是抓人、抄家。

 

这一抄家,就发现问题更大了:程明諲家里,不仅藏有早被朝廷列为禁书的康熙年间《留青新集》,书中还夹有便签,除摘录禁书上的重要词句外,还抄录了《后汉书》里面的一些句子,不是影射当下,就是牢骚满腹。曹文邠家中,则藏有一卷轴《文昌录》,里面各种符咒,甚至“恭遇庙讳不加敬避”,就是直呼历代皇帝名字。

 

到此,在这些省级官员眼里,案情已非常重大了,于是赶紧拘捕相关人员突击审讯。

 

严刑之下,案情大白:

 

程文諲供,他之所以在祝寿文中写“绍芳声于湖北创大业于河南”,是因为了解到郑友清是湖北人,来到河南白手起家,而《易经》中有载,“富有之谓大业”,所以就用这句来概括寿星的人生轨迹。(这也可以理解,就像我如果给恒大许主席祝寿,也会写“绍芳声于河南,创大业于广东”嘛。


捧河中之剑”一句,出自《留青新集》中的现成句子,因为郑友清是三月生日的,史书中载,秦昭王三月三置酒河曲,见金人自河而出,奉水心剑,曰:“令君制有西夏。”就用了这个祥瑞的典故,为他庆寿,别无他意。至于学生替他出头暴打郑友清的侄子,到底是不是他唆使的,程文諲倒是含糊其辞。

 

但案子的重点,不在这里,而是他家中的禁书,以及抄录、圈点的句子,比如抄了《后汉书》上的“宁饥寒于尧舜之荒岁不饱暖于当今之丰年(宁要尧舜的草,不要大清的苗);还有同书上的两句诗:“文籍虽满腹不如一囊钱”,圈点出来后,还加了“古今同慨”的旁批,审讯者认为——敲黑板,画重点:

 

如今圣明在上,勤政爱民,一遇偏灾,蠲免钱粮,发项赈济天下,臣民无不感戴”,这么好的皇帝,你不知感恩,还抄这些,不是影射、毁谤、悖逆,那是什么?

 

程明諲供称,他从小家里就很穷,读书到教书,一直被有钱人瞧不起,心里气不过,所以才在书中圈出“文籍虽满腹不如一囊钱”,并旁批“古今同慨”。最后他承认,这所有的一切,“总是犯生心里牢骚,不知安分,以致犯了悖逆大罪,还有何辩呢”?

 

曹文邠则供称,他跟郑友清确有积怨,但对程明諲写寿文的事真的一点都不知情。郑友清怀疑他,并将他告了,害他被教育局长打,一怒之下,才到省厅诬告教育局长。至于家中所藏《文昌录》,是另一个湖北孝感秀才在他家中开馆授徒,临时要回湖北而寄存的,那秀才对他说过,文章写不出,只要抄一抄《文昌录》上的符咒,就能文思如泉涌。曹文邠见那秀才文章也不咋的,平时也没见他抄过《文昌录》,所以不把他的话当回事,一次都没抄过。(寄书秀才也被拘到案,所供对上。

 

其他涉案人员,包括倒霉的寿星公郑友清,还有程明諲的学生、妻儿,甚至请过程明諲到家中教书的雇主,也都一一到案接受审讯,所有供词汇集,证实了案情确如上所述。



录完口供,河南巡抚富勒浑给出了定罪、量刑建议:

 

主犯程明諲,身为读书人,只因功名无成,生活困顿,就对朝廷心怀不满,在书中妄加圈点评论,影射毁谤,“应照大逆凌迟处死律凌迟处死”,胞弟虽分居,不知情,但也应按律斩立决。程母被押解到省后,还没审讯就死了,那就算了(估计是被吓死的……);程妻和三个十五岁以下的儿子,以及程胞弟之子,“给付功臣之家为奴”。程的学生,那些帮他出头的,有功名的革去功名,再打八十屁股。

 

曹文邠,妥妥的搬石砸脚,重打两百屁股,判三年徒刑。将书寄在他家的那个秀才,搞什么符咒,“迹类邪教”,打一百屁股,流放黑龙江当苦差。

 

教育局长黄怀玉,发现重大案情不上报,私自查问,已革职。至于那个倒霉的寿星郑友清,看到敏感句子先不举报,“尚属乡愚畏累(明显是怕被牵累),后来又随便乱告人,本来按律应重打八十,但他已年过八十,抵了。

 

至此,案情算审结,富勒浑将详细经过及量刑建议写成奏折,呈送乾隆定夺。乾隆先是在第一份案情奏折上批:“知道了。”然后,在富勒浑的定罪量刑建议上批:“三法司核拟速奏。”几天之后,三法司核准,乾隆又开始玩“皇恩浩荡”了,下了一道谕旨:

 

程明諲妄作寿文及圈点成语之处,不过文理不通,滥用恶套,与公然造作悖逆语者有间。


《清代文字狱档》增订本 上海书店出版社2011年第一版 P337


对主犯程明諲妄作寿文及圈点旁批的定性,是“文理不通”,恶俗套用经典,跟“公然造作悖逆语”性质不同,不能处以极刑。那么跟前面三个案子一样放过他?No,程明諲更严重的事情在于,唆使学生殴打他人,甚至在街市上贴大字报骂人,这是什么性质?“此等党同恶习实启师生门户之渐,于世道人心甚有关系”,所以,“程明諲之罪实在于此”。但我还是开恩的,凌迟就算了,“着改为应斩立决”,砍头就行。他的那帮学生,“均非安分之徒”,就按你们说的办。至于曹文邠、郑友清等,算了,放过他们吧。

 

也许是觉得这么处理既英明又宽宏大量,谕旨最后,乾隆忍不住给自己点了一个赞:

 

朕办理庶狱一秉大公,所犯情罪悉视其人之自取,似此门户之见尤宜整饬以靖士风,将此通谕知之,钦此。

 

可见,乾隆最忌的,乃是“门户之见”,有门户,就会“党同”,这就不仅仅是一两个文人发牢骚写反语的问题,而是有组织犯罪的问题了,能不防微杜渐吗?

 

反正,写完这篇,我把家里那本注满旁批的《史记》烧了,也借这里发两个声明:第一,今后不再为谁写寿联、挽联,再多钱也不写;第二,凡我带过的学生、实习生,若再看到有人侮辱我,骂我,你们一定要落井下石,千万别为我出头。

 

此案可掰扯之处还有很多,但篇幅所限,胆量所限,只能讲到这里,大家自行体会,钦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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