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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的词义和渊源
小组,一般是指为工作、学习需要而组成或划分的小集体、小单位、小班子。在党政机关日常工作和法律法规文件中,小组是重要的工作主体,是关键词。

《说文解字》曰:“组,绶属。其小者以为冕缨。”在古代和现代汉语中,“组”字有多种意思。本义作为名词,指丝带;如《汉书·景帝纪》:“锦绣纂组,劳力费时会有害女红”,以及组缨、组绶等词。

同时,还可引申为动词,为编织、结合、构成之意,如《诗·郑风·大叔于田》:“执辔如组,两骖如舞”,以及现在常用的组成、组合、组织等词。

各类小组产生于革命战争年代,是随着我国革命、建设、改革事业推进而形成和发展的组织形式,也代表着一种工作机制和模式。

新中国成立后,出于工作需要,各级党委政府设立了各种类型的正式或非正式工作小组。

1958年6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成立财经、政法、外事、科学、文教小组的通知》,较为正式和全面地提出在党中央层面设立相应的小组,并明确了每个小组所对应的职责领域和功能地位。

改革开放后,除了一些临时性、阶段性领导小组外,中央层面的常设领导小组已稳定分布在党建、财经、外事等领域。

党的十八大以来,一批新的高层次领导小组陆续成立并运转,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小组”的类型及功能定位
1领导小组

(1)为加强党的领导而设立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

(2)围绕专项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

2以人员为基础的小组3专项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旨在加强对有关方面工作的领导、推进跨部门或跨地区的重要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推进重要改革而设立的小组,主要有两类。

为加强党的领导而设立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往往实行“领导成员—部门成员—专门办事机构”的组织架构模式,如曾经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等。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新组建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

此类领导小组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在党中央领导下,负责相关重大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

在学术研究中,有学者将这种广泛存在于中国治理实践中的领导小组、委员会等决策性、议事性、协调性工作机构和机制统称为“领导小组机制”。

围绕专项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此类领导小组主要针对跨部门或跨地区的专项工作,有的是常设性小组,还可能新成立专门的机构或指定已有机构作为工作支撑;有的小组则具有临时性、阶段性特征,随着任务完成而解散。
以人员为基础的小组。此类小组以一定范围的人员为基础,其目的主要是组织、召集、联系相关群体和人员,比较典型的有党小组、村民小组、居民小组等。

专项工作小组。与前述领导小组不同,此类小组旨在完成相对简单具体的任务,一般不涉及跨部门或跨地区等工作,也不需要有关领导同志主持或参加。此类小组往往针对特定工作或对象,在任务完成后就解散。


据《秘书工作》2023年第2期摘编整理,精彩全文欢迎阅读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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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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