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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万盛】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 关于规范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2018-02-08 万盛黑山论坛

区内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18年春节将至,为优化节日消费环境,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促进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根据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办法》等规定,现对全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以下提醒告诫: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8号令)《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15号令)《反价格垄断规定》(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7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发改价监〔2015〕1382号)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

二、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遵循公平、合法、诚信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三、各商场、超市、通讯、家电等行业经营者在节日期间,特别是促销活动中,要认真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不得提高价格打折让利、虚假优惠折价、虚构原价,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有价格附加条件的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品名、数量等)。不允许任何经营者趁节日期间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谋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四、汽车站要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认真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票价标准和优惠减免政策,做好票价公示,在醒目位置标明自愿购买保险,严禁强制搭售保险,严禁误导乘客乱收打包费、托运费,严禁趁节日之机搭车乱收费。各客运公司要督促公司成员遵守价格规定,不得在春运期间擅自提价或收取服务费,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各旅游景区景点及其他涉旅企业要做好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景区景点门票价格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优惠、减免措施,景区景点内所有商品和服务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得有强行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六、餐饮业、洗车场、家政服务、美容美发场所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节日期间应履行价格承诺,有价格变动的要提前明码标价公示并告知消费者,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对消费者进行价格欺诈。

七、各停车场内必须悬挂经万盛经开区发改局监制的停车收费公示牌,严格按照公示牌收费标准收费,不得随意乱加价,并自觉出具正规票据。

八、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要加强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作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按照提醒告诫要求,认真进行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有上述价格违法行为且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我区价格主管部门将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依法从严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58”价格监督电话投诉举报

                                     2018年1月26日

来源: 万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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