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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帮】这起物业纠纷,到底赖谁?!
(网络配图)
[案情简介]
张某为某住宅小区3号楼605号房屋的业主,夏天天气炎热的时候,张某一家都喜欢把房门打开来通风,而605号房的房门正对着楼梯口,房门打开后上上下下的邻居总能看到屋里,家人都觉得很不方便。于是经过一番商量后,张某在房门口1米开外搭建了一个可移式的铁架屏风。但是放置了该屏风后,楼梯口就只剩下不到1米的空间,楼上的住户们上下楼梯都觉得十分不方便,于是向负责该小区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公司投诉。
物业管理公司多次上门与张某交涉,而张某认为,这是自家门口的地盘,别人无权干涉,何况物业管理公司只是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无权决定用户能否搭建建筑物附属物。物业管理公司经过集体讨论后作出对张某进行500元罚款的通知,然而张某拒不交纳罚款,也拒不改变行为。无奈之下,物业管理公司只好将张某家的水电都停了。
于是张某一气之下将该物业管理公司诉至法院。经过法庭的调解,最后张某拆除了其占用通道的屏风,物业管理公司也终止了停水停电的行为,并口头向张某道歉。
本案例总结:
1 张某认为家门口的空间归业主自己支配,这是混淆了建筑物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界限、对于楼道等建筑物的共用部分,张某无权单独占用、使用该空间。
2物业管理公司无权停水停电但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制止小区内的违章搭建行为。【物业管理部门只有在经供电供水部门授权的情况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供电企业依法停电)才可以采取停水停电的措施,其他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没有这样的权利。】
3物业管理公司无权实施包括罚款在内的任何行政处罚行为。
所以 万盛的业主们 通过该案例 掌握好总结的3点,对自己非常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