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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当政府律师吗?看过来!——一名政府律师的成长之路。

2016-05-24 徐杨超律师 金道律师事务所


       说起入行,与各大名牌律师相比,我应属于“资历尚浅”;说到对仕途的热衷,当年在父母的威逼利诱下即便考入公务员系统,最终还是选择了离开。所以,似乎“如何做一名政府律师”不应该是我这种人谈及的话题。但人生是讽刺的,当年我极力远离的体制,在多方机缘巧合之下,竟然成为我的“专业”定位。

       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这是大多数老牌律师的业务,因为他需要资历、地位,一个普通小鬼想要笑谈“服务”二字,总有“虱子挑大梁之嫌”,但很不幸,我就成了那只“虱子”。


       在大多数的律师眼里,为政府服务无非就是给领导出点意见,然后苦命的干些不赚钱的诉讼活,更有甚者,领着“政府顾问”的头衔,未曾行任何服务之实,以至于“政府律师”流于形式。但自2014年以来,因为“法治政府”建设的进一步推进,政府律师已经不能再浮于表面,因此,也有了我这个“新人”谈及如何服务政府的资本。



       从前期服务多家政府或各级部门的经验,我总结了一下政府方律师的工作职能,与诸位已经服务或者致力于服务政府的律师探讨,希望为法治中国建设出一份微薄之力。
一、 传统政府业务

传统的政府方律师服务无非四者:1.  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针对此项服务,律师需要具备拆迁征收、违法建设、行政许可这些热门诉讼的专业知识,具备行政诉讼、复议的法律基础。一般政府没有办法就此类案件提供很高的律师费用,有些政府更是采用“包干”方式,导致律师服务沦为“廉价劳动力”。但如果你对此抱着“亏本”的想法,那就错了。要知道,行政诉讼的市场是很大的,特别是行政诉讼法修改之后。因为,“充分利用任何一个案件的办案经验”是成功律师的诀窍,即便没有高额的律师费用,但从中学习到的各类知识,确为律师在其他可收费案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因此,对于此类案件,我们一般按照以下模式操作。

       ⑴ 对于专项案件的重点问题进行总结、整理;       ⑵ 就总结文件,编写办案小结,发表在各类刊物上(含微信等平台);       ⑶ 就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向政府方出具规范的书面意见,提出正确的整改方式;       ⑷ 对于各类热点案件进行汇总总结,抓出争议热点、政府痛点,并就此形成书面文件提交政府,同时就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通过以上各种方式,让所有经办案件不仅被律师吃透,更能让政府方领悟,一方面积累自身法律知识,另一方面也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实务、理论基础。
2.  行政合同审核       以往政府方对于合同的审核并不看重,但自2013年开始,特别是各级人民政府要求各部门所签订的合同提交法制部门审核的相关文件出台,对于行政合同的审核提出了更多、更深的要求。对于此类服务,我们也有模式操作可供参考:       ⑴ 对于合同审核出具规范的书面审核意见;       ⑵ 将各类型的行政合同进行分析汇总,分类总结纠纷点,形成操作指引;       ⑶ 将各类行政合同所涉及的规范文件进行汇总,编制法规汇编;       ⑷ 对于各类行政合同常发性问题对主要经办人员进行培训。
       合同审核是律师的基本功,但行政合同不仅具备普通合同审核的特点,也享有行政的特殊属性。它不仅受《合同法》等约束,更受到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特殊法律、法规的限制,特别是地方规范性文件,对于此类合同的审核有重大影响。因此,通过以上方式,律师不仅成为行政合同的专家,也为具体工作人员依法签订合同、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提供了专业保障。
3.  疑难事项的咨询       此类咨询一般包括口头咨询和书面咨询两种,无论何种咨询,律师都应当以合法为前提、快速回复为目标,提供专业咨询。因此,对于紧急事项,我们一般会先给予口头回复,事后形成书面的法律咨询意见。同时,对于事件复杂、影响面较大的事项,还会整理分析所涉法律法规、全面进行法律论证,不仅提出法律风险点,更尽最大可能提供合法的解决方案,供政府方在今后同类型事件处理时适用。
4.  规范性文件审核        如果服务对象是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具有立法职能的部门,专业律师就需要具备审核规范性文件的能力。这不仅需要律师对于《立法法》有很深的研究,还需要对需要立法的专项事务进行全面的、深入的了解。我们对于此类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必须搜集各类上位法、平行法以及其他城市的立法情况,结合本次立法背景,进行全面的审核。最终审核文件,我们会以书面《审核意见书》附规范性文件修订版本的方式提交。而对于相关文件的整理,也成为我们就此专项的一个研究成果,可以编制汇编,并形成具备个人观点的文章。
二、新型政府业务

       除了以上四类传统法律服务外,由于政府职能的转变、经济的不断发展,作为政府律师还应当提供如下服务:
1.  PPP的全程法律咨询       由于PPP项目具有投资金额大、运营周期长等特点,对于此类项目不能光依靠以往的经验或者普通咨询机构提供的咨询意见即推进。律师应当越早介入项目越好,最好能成为项目小组的成员,全程参与项目的筛选、准备、采购以及后续的运营监管、移交,真正实现全生命周期的法律服务。

2.   基金设立咨询       由于各类项目投入的不断扩大,政府债务风险的转移,成立政府扶持基金,或者配合政府引导社会资本设立产业基金应当成为律师提供的又一新型服务内容。
3.  拆迁征收全程介入服务       虽然此类服务也不能称之为新型服务,但此前较少政府将此作为一项律师业务而要求律师配合。但事实上,由于现阶段对政府依法执政的严格要求,以及民众维权意识的增强,在征收拆迁过程中文件的设置、尺度的把握、程序的设计都需要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服务避免风险、促进项目有序、快速的进行。
4.  信访法律服务       对于信访户,政府每年都需要花费大价钱进行“安抚”,但收效甚微,其中一个原因就是信访人员对于政府的“不信任”。而律师,即便是政府方律师,在信访过程中,起到的是“第三方”的独特作用。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化解信访户的防备心理,能更深入的探析到其真实意思,从而让信访事件得到有效的解决。对于信访户,政府每年可能需要花费很多精力进行“安抚”,但收效甚微,其中一个原因就是信访人员对于政府的“不信任”。而律师,即便是政府方律师,在信访过程中,起到的是“第三方”的独特作用。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化解信访户的防备心理,能更深入的探析到其真实意思,从而让信访事件得到有效的解决。
5.  立法后评估       任何立法都具有一定的时代背景,故随着时间的推移,该立法是否符合客观实际、是否具有一定的立法绩效、是否需要进一步完善就成为各方讨论的问题。因此,对于法律、法规,特别是地方性文件的出台,就需要进行立法后评估,通过定量分析、定性分析等方法,实地考察、座谈论证等方式,全面、客观的进行评价极其重要。此前,此类评价大多都是立法单位或者主要执笔单位自行进行,或委托学校老师执笔,可能会导致评估流于形式或无法贴合实际。但律师作为法律的专业人士,同时也是第三方机构,不仅具备大量的实务经验,也有一定的理论基础,故可以通过专业的知识,更好的评价此类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从而推进中国地方立法水平的提高。
6.  其他专项法律服务        除了上述法律服务外,在政府行政职能梳理、拆除违法建设、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智力规范、重大经济项目招商引资等方面,律师均可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而制作各类专项法律服务产品是一个较好的专业化体现方式。


       政府需要律师提供的服务类型会随着法治中国建设的不断推进而不断增加,律师也应当以政府需求为导向,从“被动式服务”变更为“主动式服务”,从政府的痛点出发,全方位地为政府依法执政提供帮助。希望我们努力成为那座灯塔,为中国法治建设贡献一点光亮——这是一个政府律师的梦想! 特别声明  •    以上信息仅供一般性参考,不应视为针对特定事务的法律意见或依据。  •    本文系金道律师事务所原创,如需转载,需事先获得授权,并注明作者名称、文章来源。
本周小编:柴玲 实习律师业务领域:电子商务与网络法律服务联系方式:182 6717 2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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