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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道所首席合伙人胡祥甫律师为杭州市国、地税公职律师与法制干部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民法精神”讲座

2017-08-11 金道律师事务所

2017年8月11日上午,金道所首席合伙人胡祥甫律师应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的邀请,为2017年杭州市国、地税公职律师与法制干部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民法精神”的培训讲座。

胡祥甫律师首先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执政党阶级基础、依法治国理论等方面内容,向培训班学员讲述了我国编纂《民法典》的大背景,阐述了编纂《民法典》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同时,胡祥甫律师还畅谈了《民法总则》的立法体例、民法的渊源、法律适用的顺序、民法的基本原则以及是否可在司法判例中直接适用等问题。

在讲座中,胡祥甫律师还与学员们分享了他过去承办的有关案件,进行以案说法,并就《民法总则》关于法人分类制度、法律行为之概念和有效条件、欺诈、胁迫行为及其效果、自然人权利 40 22960 40 9232 0 0 708 0 0:00:32 0:00:13 0:00:19 1932能力与行为能力、间接代理、时效等的一系列新规定作了详实的解释与说明。

胡祥甫律师近三小时的讲座,获得培训班学员的一致好评。参加培训的市国、地税公职律师与法制干部纷纷表示,在《民法总则》于今年三月正式颁布的大背景下,本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民法精神”讲座具有高度的时效性与实用性,有许多理论干货,也有不少生动、形象的实例,对于今后的法律、法制工作有很大的启发与指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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