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涉外法律服务月”,金道律师如何答疑解惑?
2017年8月30日上午,2017年“法律服务月”活动总结座谈会圆满举行,浙江省商务厅、省司法厅、外贸中心、各地市商务部门代表以及服务月律师代表参加了座谈会,对今年的法律服务月活动进行了充分总结。省商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韩杰莅临会议,对活动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就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提出了意见建议。本次“法律服务月”活动分成11站,走过了全省11个地市。每组均由全省知名涉外律师、知识产权律师与技术专家组成,为各地的外贸出口企业解疑答惑。
由浙江省商务厅牵头开展的“法律服务月”活动到今年已连续举办了八年,对每一年的活动,金道所都积极响应,派出涉外精英律师,为外贸出口企业提供国际贸易、知识产权、境外投资等方面的法律问题解答,并且在第一年结束后国际经贸团队即制作了《国际经贸法律服务手册》,将企业咨询的共性问题进行了归纳总结。这本手册每年都在活动现场被外贸企业一“抢”而空。
2017年,金道所派出的律师团队由管理合伙人兼国际经贸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崔海燕律师带队,队员包括管理合伙人、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江力律师、留法硕士陆婕律师和曾在美资所专攻知识产权业务的卢璐律师,参与了本次“法律服务月”活动的嘉兴、湖州、丽水、温州和台州站的活动。
活动精彩回顾
- 嘉兴站 -
崔海燕律师就民营中小企业外贸常见法律风险及防范做了专题讲座,就企业提出的外贸呆账处理、黑客攻击邮箱、无单放货、维权时效性等问题提出防范措施。
典型解答:
Q1:企业在境外投资中因外汇管制导致承包商款项支付困难的预防与解决办法。
A1:境外投资前应聘请境内外专业律师做好尽职调查,包括对法律政策环境的调查,其中就包括外汇管制方面的规定,并根据调查情况提前考虑解决方案。此前我们与境外专业律师合作,帮助企业作境外资产收购的尽职调查,后发现问题后企业及时终止项目,避免了数千万元的损失。因此尽职调查特别重要,需要律师针对项目情况编制量身定做的“尽职调查清单”。
Q2:黑客侵入邮箱的风险应如何防范?
A2:首先,应在防止黑客侵入邮箱方面加强技术手段。其次,留意发件人的邮箱变化,警惕黑客侵入。再次,建议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变更收款账户的方法,明确买方的付款义务和责任。最后,在发现黑客侵入邮箱后,应第一时间了解银行款项走向,可行的情况下及时报案。我们目前正在处理一起黑客侵入邮箱、导致境外客户错汇到黑客指定账户所引发的诉讼,原告在美国提起诉讼,正在处理中。
- 台州站 -
江力律师针对台州外贸企业的特点,就外贸企业应警惕的知识产权问题做了专题讲座,并在咨询环节中就企业提出的外贸知识产权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受到了参与企业的热烈反响和好评。
典型解答:
Q1:服装生产企业能否就服装的版式和生产工艺申请知识产权保护?
A1:服装的版式一般会通过二种方式进行保护:一、服装版式设计图纸,从而立体保护成衣的版式设计;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保护。但目前司法实践中就著作权保护存在较大的争议,理由是服装本身是日用实用品,并非著作权法所定义保护的艺术、文学和科学作品,所以就设计图纸可以作为产品设计图保护,但对成衣的版式设计并不能通过著作权法保护。综上来看服装特别是成衣的版式设计保护主要是通过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来保护更为妥当。至于生产工艺,独特工艺可以申请专利,在专利中往往被归类为方法发明专利。建议通过检索分析竞争对手的类似专利申请,从已经获得专利保护的工艺技术特征中得到启发。
Q2:海关认定出口货物涉嫌侵犯**商标,但商标权利人一直不采取措施,海关暂扣后也没有下文,企业该如何应对?
A2:首先,主动联系海关法规处承办人员,确认商标权利人是否在限定的期限内交给保证金。然后,通过专业律师向海关法规处撰写提交不侵权意见书,切入点可以是不构成近似的判断或OEM全部产品出口未在国内销售不会误导国内消费者等,以期海关能作出不侵权认定或无法确认侵权与否的认定,限定期限促使商标权利人通过司法途径提起诉讼,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诉讼,海关应当依法放行。再与海关协商提供保证金放行货物,以期能顺利履行出口合同避免违约责任及其他损失的扩大。最后,如确实构成侵权事实的,应尽快与商标权利人联系和解事宜。
- 丽水、温州站 -
金道所涉外律师陆婕参加了丽水、温州站的活动,并与江力律师一起参加了台州站活动。陆婕律师详细解答了企业在国际贸易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并做专题培训及一对一深入指导咨询,企业反响热烈。
在温州站活动中,陆婕律师为温州150余家企业做了“一带一路”国家贸易风险防控及贸易摩擦应对专题培训。在互动咨询环节中,详细解答了国际贸易救济案件应对和预防、知识产权保护、“一带一路”国家贸易风险预测及因买卖双方在履约问题上引起的国际贸易纠纷案件的解决办法等多个问题。
典型解答:
Q1:进口商申请破产后能否追诉最终客户?
A1: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一般不能超越合同当事人而追诉第三方。但如果明确进口商是进口后转销固定的买方,建议让最终采购方加入后共同签订三方合同,以便出现问题时可以直接要求最终采购方承担责任,另外可以考虑嵌入所有权保留条款。出现进口商破产时,建议及时申报债权。另外建议投保中信保。
Q2:如何应对产品质量问题纠纷?
A2: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的赔偿,从法律上看有合同和侵权两方理由。对于因合同产生的质量纠纷,通过合同条款,包括验货、质保期、索赔期等方面来防范。对于因侵权产生的质量问题纠纷,特别是美国和欧洲,常常人身损害赔偿金额相当高,为此我们建议在目的地投保。
- 湖州站 -
金道所涉外知识产权律师卢璐参加了湖州站的活动,赴湖州市安吉县、南浔区、吴兴区和德清县开展现场法律服务,为外贸企业在国际贸易经营、技术贸易壁垒、知识产权、贸易摩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和解决方案。湖州市10个省级对外贸易产业损害预警示范点和200多家外经贸企业负责人参加本次服务活动。
典型解答:
Q1:我们采购了一批设备,该设备最早是从A 台湾公司进口,后国内B 公司有仿造,我们就从B公司也引进了该设备,之后,第三家国内供应商C公司生产的设备更加便宜,我们又从C公司购买了该设备。目前,B 公司将该设备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并起诉我们要求赔偿,该如何应对?风险是什么?
A1:首先,先对比下A与B的技术特征是否一致,如果一致,可以以现有技术抗辩去无效B 的专利;如果A 与B 的技术特征不相同,则考虑B与C 的技术特征是否一致,以技术特征不相同来抗辩。同时,考虑到贵司是使用设备的企业,并非生产、销售企业,故可以用合法来源进行抗辩,准备好购买的发票等证据,请求法院判决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是上市公司,则涉及到上市企业的信息披露问题,该披露必须遵循两个原则,第一个是该涉案金额需要达到一定数量;第二个是被控侵权产品产生的销售额利润和贡献度占企业营收的一定比例,如果是该情况,那么也需要披露。
Q2:美国专利和国内专利有什么区别?
A2:美国专利有发明和外观设计两个类型,中国是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个类型;在申请时间问题上,建议先在中国申请,根据审查结果来看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如果在国内已经通过该专利的审查,则考虑到美国或其他地区进行申请,并且要注意,到其他国家申请的时间不要超过在国内申请日的12个月,以免错过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