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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王欣东任天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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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下午,天台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十次会议,接受崔波辞去天台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决定任命王欣东为天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林峰,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朱良其,副主任裘国宏、褚夏芬、丁庆银、施亚东、汤京、庞志刚,党组成员王健文、徐亦镇出席会议。
县领导王欣东、王若嘉、项慧明、吕灵光,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杨丹,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潘敏佳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并颁发任命书。
会议决定
接受崔波辞去天台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报天台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决定任命王欣东为天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
王欣东在会上作表态发言,并进行了宪法宣誓。
王欣东表示,将在县委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以担当诠释初心,以实干践行使命,忠诚履职、拼搏奋进,坚守忠诚之心、法治之心、奋斗之心、为民之心、敬畏之心,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和合之城,争当全省共同富裕示范区标杆县贡献力量,绝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和期盼。
文 徐倩
摄影 许银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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