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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40万!高校毕业生房票补贴如何申领?来看→
近日,《台州市人才购房优惠政策实施细则》(台人才领〔2022〕24号)发布,对我市高校毕业生房票补贴的申领范围、补贴标准、申领方式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一、申请对象条件
(一)2020年7月25日(含)之后首次在台州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其他要求
★2020年7月25日(含)之后首次来台。
★引进时(以在台州首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时间为准)博士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
★本土培养的博士所学专业应与所从事岗位专业相符。
★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或以上劳动合同。
★申请者本人及配偶未享受过我市住房优惠政策。
★所持房票凭证购房范围仅限于天台县。
申领房票人才(2020年7月25日<含>之后来台)所在的单位应在以下范围内请仔细看好哦▼▼▼
1.企业: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不含台州市外企业在台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含国家禁止及限制类产业目录)。
2.事业单位:市本级所属或县(市、区)所属且性质为学校、医疗卫生单位、科创平台或科研院所的事业单位。其中党校引进的专职教师,学历需在博士或以上方可享受相关政策。
3.社会组织:发证机关为市级或区、县(市)级政府管理部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中介组织以及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等。
4.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才不享受人才房票补贴。申请人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其实际用工单位需符合以上所列企事业单位范围。
(二)2017年10月25日(含)至2020年7月24日首次引进到我县企业工作的高校毕业生。
其他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或以上劳动合同。•申请者本人及配偶未享受我县住房优惠政策。•补贴对象所持房票凭证购房范围仅限于天台县。•申请房票补贴时,应减除申请人已享受的租房补贴总额,并从领取房票之日起,不再享受租房补贴。若夫妻双方均满足条件的,按“一户一房”原则,其中一方按规定标准全额享受,另一方按规定标准的50%享受,双方房票补贴总额不得高于所购住房房款。•人才收到的房票凭证自发放之日起两年内购房有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房票补贴待遇。所购商品住房须是申请人本人完全产权或是夫妻双方共有产权。•人才凭房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所购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2017年10月25日(含)至2020年7月24日所执行的政策与市政策有所不同,以当地政策为准。
申领房票人才(2017年10月25日<含>至2020年7月24日<含>)
所在的单位
应在以下范围内
请仔细看好哦
▼▼▼1.“首次新引进到我县企业工作”,指2017年10月25日以后,从县外引进到天台非公有制企业(指注册地在天台县,独立核算的企业单位,行政机关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除外。)工作且之前无在天台工作经历。全日制毕业的应届博士研究生不受“之前无在天台工作经历”限制。海内外知名高校、本地高校和天台籍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应在2017年10月25日后新引进,其他全日制本科或取得技师证书资格的毕业生应在2018年6月25日后新引进。2.“我县企业”是指我县非公企业(国家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及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派遣公司除外)、国有非绝对控股工业企业、市国资委一级监管企业(不含下属子公司,不含全日制本科或取得技师证书的毕业生)。
二、申请流程
(一)申领“台州人才码”登录“浙里办”APP,搜索“浙里人才管家”-进入“台州人才码”-点击“申领人才码”,根据提示进行申领。已有“台州人才码”的,会跳转到台州人才码页面。
(三)提交纸质资料线上预审通过后,请申请对象打印《房票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需加盖单位公章,教育卫生系统还需加盖主管部门公章),上传后与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盖单位公章或骑缝章)一同递交至天台县人才服务中心。 (四) 公示符合申请条件并通过审核后将进行公示。 (五)核发经公示无异议的,县住建局将向补贴对象核发《天台县人才购房房票凭证》。
三、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县人社局人才服务中心:0576-83812360
办理地址:天台县赤城街道工人西路100号三楼人才服务大厅
☆县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0576-83881317
办理地址:天台县赤城街道人民西路城建大厦907室
天台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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