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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车主 是你家的车吗?再不处理,将被处置
注意啦!
天台交警重要提醒!
请及时处理!
截至目前,共4辆车。因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被天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扣留超过30日尚未接受处理。请车主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持有关证件(证明、凭证)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序号 | 号牌 | 车架号 | 车辆种类 |
1 | 浙JM7Y39 | 3715 | 小型汽车 |
2 | 浙J7810T | 40310 | 小型汽车 |
3 | 浙JJ12E3 | 44950 | 小型汽车 |
4 | 浙JD23T9 | 31965 | 小型汽车 |
内容来源:天台县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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