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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102人!天台县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公告
一、招聘岗位
详见天台县医疗卫生单位面向2024届应届毕业生校园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全额事业单位招聘对象须符合下列条件:1.全日制普通高校一段线录取的医学类本科生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2.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1月18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7年11月18日以后出生);3.户籍不限;4.在校期间无不良记录,同时须按期取得毕业证书且具有相应专业学历学位。
(二)县级医院招聘对象须符合下列条件:1.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含独立学院,不含专升本),麻醉医师、影像医师、公卫医师岗位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2.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1月18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7年11月18日以后出生);3.户籍不限;4.在校期间无不良记录,同时须按期取得毕业证书且具有相应专业学历学位。
(三)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对象须符合下列条件:1.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2.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1月18日以后出生);3.户籍不限;4.在校期间无不良记录,同时须按期取得毕业证书且具有相应专业学历学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8日上午9:00-12:00;报名地点: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
(二)资格审核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填写完整报名表(附件2)、1寸照片2张、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应聘人员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材料不全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招聘单位有权在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开考比例一是全日制普通高校一段线录取的医学类本科生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受招聘计划专业及人数限制(县妇计中心的招聘岗位除外),不设开考比例,直接进入面试;二是其他岗位开考比例为1.5:1,各岗位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数。
(四)现场考试1.考试时间:2023年11月18日,具体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2. 本科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一段线录取的除外)应届毕业生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内容包括医学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根据笔试成绩按高分到低分原则以1.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遇末位笔试成绩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60分以下,直接淘汰。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如遇考生总成绩并列,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3.全日制普通高校一段线录取的医学类本科生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60分以下,直接淘汰。
(五)签约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以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员。如遇有应聘者放弃签约,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可在考试合格人员中实施递补。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招录人员统一与天台县人民医院医共体签订就业协议,按实际情况分配。
(六)资格复审签约毕业生于2024年8月31日前将人事档案转到天台县卫生健康局,将个人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交招聘单位审核,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七)体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在体检工作实施前,若国家有关部门对体检标准或程序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录)用。
(八)考察
资格复审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天台县卫健局组织实施。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如有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的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聘(录)用。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四、其他
(一)资格核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本人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骗取资格,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及聘(录)用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二)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在所列专业范围,但所学方向相同或相近的,须向天台县卫健局提供所学课程等证明材料,最后以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天台县卫健局共同审核为准。(三)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但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延期至取得相应资格后办理转正定级。录用二年内仍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四)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职位。(五)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疫情常态化防控方案》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六)未尽事宜由天台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天台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11月8日
内容来源: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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