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公安局关于返还涉案资金的公告
天台县公安局
关于返还涉案资金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我局将依法对一批符合返还条件的涉案资金予以返还,现依法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一、我局立案侦查的天台县徐某玲被诈骗案一案,依法将涉案的李玉的相关银行账户进行冻结,现将依法对涉案的资金人民币返还给被害人徐某玲,现予以公告30日。
冻结账户及返还资金明细:
李玉,中国农业银行,62282****78077,返还人民币18999元。
二、我局立案侦查的天台县陈某清被诈骗案一案,依法将涉案的上海巴番贸易有限公司的相关银行账户进行冻结,现将依法对涉案的资金人民币返还给被害人陈某清,现予以公告30日。
冻结账户及返还资金明细:
上海巴番贸易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10012****36239,返还人民币7000元。
三、我局立案侦查的天台县陈某燕被诈骗案一案,依法将涉案的陈晓雷的相关银行账户进行冻结,现将依法对涉案的资金人民币返还给被害人陈某燕,现予以公告30日。
冻结账户及返还资金明细:
陈晓雷,中国建设银行,62170****88638,返还人民币8488元。
四、我局立案侦查的天台县金某被诈骗案一案,依法将涉案的崔伟清的相关银行账户进行冻结,现将依法对涉案的资金人民币返还给被害人金某,现予以公告30日。
冻结账户及返还资金明细:
崔伟清,广州农村商业银行,62243****26051,返还人民币1156元。
五、我局立案侦查的天台县徐某艳被诈骗案一案,依法将涉案的田昊的相关银行账户进行冻结,现将依法对涉案的资金人民币返还给被害人徐某艳,现予以公告30日。
冻结账户及返还资金明细:
田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62218****56372,返还人民币1876元。
六、我局立案侦查的天台县陈某娅被诈骗案一案,依法将涉案的岑锦玲的相关银行账户进行冻结,现将依法对涉案的资金人民币返还给被害人陈某娅,现予以公告30日。
冻结账户及返还资金明细:
岑锦玲,广东省农村信用社,621728****22662,返还人民币665元。
七、我局立案侦查的天台县赵某珍被诈骗案一案,依法将涉案的江西千达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银行账户进行冻结,现将依法对涉案的资金人民币返还给被害人赵某珍,现予以公告30日。
冻结账户及返还资金明细:
江西千达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赣州银行,28890****000433,返还人民币46472元。
八、我局立案侦查的天台县邵某被诈骗案一案,依法将涉案的林培玉的相关银行账户进行冻结,现将依法对涉案的资金人民币返还给被害人邵某,现予以公告30日。
冻结账户及返还资金明细:
林培玉,中国银行,62179****57077,返还人民币662元。
方宝芝,交通银行,62226****802401,返还人民币343元。
梁水源,中国农业银行,62284****21471,返还人民币1267元。
八、我局立案侦查的天台县叶某珍被诈骗案一案,依法将涉案的李文锐的相关银行账户进行冻结,现将依法对涉案的资金人民币返还给被害人叶某珍,现予以公告30日。
冻结账户及返还资金明细:
李文锐,中国农业银行,62284****96874,返还人民币8870元。
九、我局立案侦查的天台县许某虹被诈骗案一案,依法将涉案的赵政的相关银行账户进行冻结,现将依法对涉案的资金人民币返还给被害人许某虹,现予以公告30日。
冻结账户及返还资金明细:
赵政,中国工商银行,622203****53093,返还人民币1031元。
朱凯,浙江稠州商业银行,623083****45119,返还人民币2547元。
十、我局立案侦查的天台县丁某省被诈骗案一案,依法将涉案的包晓让的相关银行账户进行冻结,现将依法对涉案的资金人民币返还给被害人丁某省,现予以公告30日。
冻结账户及返还资金明细:
包晓让,中国农业银行,622848****50978,返还人民币9412元。
十一、我局立案侦查的天台县余某被诈骗案一案,依法将涉案的内蒙古金锐新材料有限公司的相关银行账户进行冻结,现将依法对涉案的资金人民币返还给被害人余某,现予以公告30日。
冻结账户及返还资金明细:
内蒙古金锐新材料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501201****69727,返还人民币4929元。
十二、我局立案侦查的天台县葛某乾被诈骗案一案,依法将涉案的陈亦书的相关银行账户进行冻结,现将依法对涉案的资金人民币返还给被害人葛某乾,现予以公告30日。
冻结账户及返还资金明细:
陈亦书,中国建设银行,621700****56498,返还人民币31347元。
十三、我局立案侦查的天台县许某其被诈骗案一案,依法将涉案的潘鹏翔的相关银行账户进行冻结,现将依法对涉案的资金人民币返还给被害人许某其,现予以公告30日。
冻结账户及返还资金明细:
潘鹏翔,中国邮政储蓄银行,621799****95627,返还人民币3500元。
十四、我局立案侦查的天台县田某双被诈骗案一案,依法将涉案的廖勇的相关银行账户进行冻结,现将依法对涉案的资金人民币返还给被害人田某双,现予以公告30日。
冻结账户及返还资金明细:
廖勇,四川省农村信用社,621457****66941,返还人民币2783元。
十五、我局立案侦查的天台县金某娟被诈骗案 一案,依法将涉案的张春荣的相关银行账户进行冻结,现将依法对涉案的资金人民币返还给被害人金某娟,现予以公告30日。
冻结账户及返还资金明细:
张春荣,富滇银行,621415****02852,返还人民币3000元。
如果对上述处理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提出申请,电话联系或将材料邮寄我局皆可,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程序返还该资金。
联系部门:刑侦大队反诈中心
联系电话:0576-83915281、0576-83096110
注:提供的书面材料可邮寄至浙江省天台县赤城街道赤城路491号刑侦大队刘警官收。
天台县公安局
2024年4月16日
内容来源:浙江天台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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