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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周六这项业务可照常办理
2024年8月10日是农历七月七日“七夕节”,恰逢星期六。为满足广大青年婚姻登记需求,进一步提升婚姻登记便民利民服务水平,根据上级部署,天台县婚姻登记处8月10日正常开展婚姻登记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按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程序办理。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1.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需提交加盖档案管理部门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2.本人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3.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办理。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并当场签订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三)补领婚姻登记证1.本人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2.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双方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申请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3.因婚姻登记证损毁、涂改或者原婚姻登记证有瑕疵申请补领的,当事人提交原婚姻登记证或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原始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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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 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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