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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大力支持光伏发展 仅七月便有五十项政策为其做后盾!

2017-08-09 索比光伏网

国家政策


■  总计86.5GW 领跑者基地每年8GW 国家能源局发布2017-2020年光伏电站新增建设指标


国家能源局 光伏、风电、生物质“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附原文件)


■  住建部关于2016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进展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关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关于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推广。2016年,全国新增太阳能光热应用面积2亿平方米以上、浅层地能建筑应用面积3725万平方米、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1127兆瓦。


关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示范验收。截至2016年底,全国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累计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各类示范143个,占批准示范数量的41%。上海、江苏、广西已完成全部各类示范的验收工作,吉林、河南、重庆、甘肃、青海已验收数量超过批准示范数量的80%以上,江西、内蒙古、湖北、广东、海南、天津等地示范项目验收进度滞后。


■  国家能源局、发改委印发《推进并网型微电网建设试行办法》



■  单晶组件17.8% 多晶组件17% 国家三部委2017最新光伏领跑者技术标准发布


单晶组件17.8%,多晶组件17% 国家三部委2017最新光伏领跑者技术标准发布


■  2017上半年新增光伏装机24GW 分布式7GW 我国光伏发电累计装机量已突破100GW


100GW大关已破!6月新增装机达到13GW 分布式光伏新增规模近3倍!


■  风光储联合发电站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现征求由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牵头起草的国家标准《风光储联合发电站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见附件)意见,请于2017年7月28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第一起草单位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瑞元鼎泰、锦浪、三晶、固德威、通威、禾迈等25家企业上榜 工信部公示第六批光伏制造规范企业名单



地方政策


■ 关于开展2017年云南省弃水弃风弃光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


监管对象及时间安排


(一)监管对象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在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统调发电企业(含地调调度电厂)中确定具体单位。


(二)监管时间安排

各有关企业接到本通知后立即开展自查,汛期我办将对部分发电企业和供电企业开展现场检查,核实有关情况。汛末,根据全省弃水弃风弃光情况和各单位自查情况,我办将对问题突出单位进行抽查和复查,督促整改。现场检查安排另行通知。


■ 辽宁将30万千瓦以下光伏发电机组纳入电力直接交易市场主体范围



■ 吉林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十三五”发展规划:2020年光伏装机2.4GW 分布式0.2GW


太阳能发电。协调发展地面光伏发电项目,鼓励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探索太阳能热发电技术应用模式。在西部白城、松原以及四平双辽地区,鼓励采用风光储、光伏农业、光伏牧业、光伏渔业等“光伏+”开发方式建设地面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在中东部长春、吉林等大中型城市大力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等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在镇赉等太阳能资源较好的地区开展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以改善吉林省电力系统的调峰性能,提高可再生能源的消纳能力。到2020年,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240万千瓦。


■ 北京“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推进顺义、海淀、亦庄国家级光伏应用示范区建设


实施绿色能源行动计划,充分开发太阳能和地热能,有序开发风能和生物质能。推进分布式光伏、热泵系统在既有建筑的应用,新建建筑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新增电源建设以可再生能源为主。


实施“阳光双百”计划。加快分布式光伏在各领域应用,实施“阳光校园、阳光商业、阳光园区、阳光农业、阳光基础设施”五大阳光工程,鼓励居民家庭应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推动全社会参与太阳能开发利用。积极探索利用关停矿区建设大型光伏地面电站。进一步扩大太阳能热水系统在城市建筑中的推广应用,鼓励农村地区太阳能综合应用。到2020年,全市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00万千瓦,新增太阳能集热器面积100万平方米。


■ 福建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清洁能源运行调度的实施方案(试行)


逐步推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加大谷时段降价幅度,鼓励电力用户优化用电负荷特性、参与调峰调频。用价格手段引导电力用户移峰填谷,将高峰时段的可转移负荷或可中断负荷转移至低谷时段运行。鼓励电力企业、电力用户采用电蓄冷、电蓄热、电储能等技术削峰填谷,优化用电方式,扩大清洁能源消纳。


■ 河北调减2016年普通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计划(第二批)


一、6月30日前,列入并网计划、未如期并网的项目,保留4兆瓦并网计划指标,用于后续项目建设,其余部分全部调减。涉及项目6个、调减规模90.5兆瓦。


二、6月30日前,列入并网计划、已并网,但实际并网规模小于已安排并网计划规模的,调减未并网部分指标。涉及项目13个、调减规模57兆瓦。


三、下一步工作。对本次未如期并网,仍保留4兆瓦并网计划指标的光伏项目,各市要加强协调和督导,力争项目早日建成投产。对推进不力、迟迟不能并网的项目,将适时调减并网计划。


■ 630后没有并网的项目指标或将调减 河北省能源局关于对普通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情况开展核查



■ 调减指标190.5MW 河北省2017年普通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指标调减情况公示


一、6月30日前,列入并网计划、未如期并网的项目,保留4兆瓦并网计划指标,用于后续项目建设,其余部分全部调减。涉及项目7个、调减规模106.5兆瓦。


二、6月30日前,列入并网计划、已并网,但实际并网规模小于已安排并网计划规模的,调减未并网部分指标。涉及项目15个、调减规模84兆瓦。


■ 国家能源局要求河北光伏、风电指标优先用于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



■ 广西调整2016年光伏电站建设实施方案



■ 重庆能源局关于引导全市光伏发电产业有序发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结合辖区内的太阳能资源,因地制宜利用具备条件的园区厂房、大型商业体、公共设施、新农村建设等建筑屋顶(含附属空闲场地)资源,落实电网接入条件,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引导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有序发展。


开展分布式光伏扶贫工作,应根据农户精准扶贫原则,在具备日照条件的扶贫地区,编制分布式光伏扶贫实施方案,明确规划布局、建设规模、实施时序,并落实扶贫方式和建设条件,报市扶贫办、能源局共同批准后实施。


■ 浙江温岭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展目标


至“十三五” 期末,全市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达到 180兆瓦以上,其中在全市集中连片住宅区建设居民光伏装置 13500户以上,装机容量30 兆瓦以上;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100 兆瓦以上;渔光互补、农光互补、地面电站50兆瓦以上。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增强低碳化、清洁化、可持续的能源供给能力,培育出在国内外具有较强综合竞争力的光伏骨干企业 2-3家。


分布式政策


■ 浙江临海分布式光伏设门槛:多晶 单晶最低265瓦/块 275瓦/块 地方分布式“领跑者”标准显现?


临海分布式设门槛:多晶 单晶最低265瓦/块 275瓦/块 地方分布式“领跑者”标准显现?


■ 湖南能监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人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 山西晋城发布《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应用项目和财政扶持资金操作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和补贴标准


第六条 专项资金用于补贴在全市范围内农村(乡镇以下)地区,购置使用本地光伏产品且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国家、省单独立项予以专项补贴的项目,不在本办法补贴范围。具体包括以下两类:


(一)农户自建的家庭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建设的与现代农业设施相结合的光伏发电项目。


第七条 专项资金补贴包括光伏发电电量补贴和光伏项目建设安装补贴。


光伏发电电量补贴标准:按0.2元/千瓦时给予补贴。

建设安装补贴:按建设装机容量给予3元/瓦一次性补贴。


农户自建的家庭式光伏发电项目,每户建设安装补贴的规模最高10千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每个经营主体建设安装补贴的规模最高不超过500千瓦。


■ 江苏苏州:分布式光伏项目由各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 浙江出台政策扎实推进光伏小康工程


鼓励以户为单位,优先使用屋顶资源建设分布式光伏系统,包括低收入农户、村级公共建筑、异地搬迁小区和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屋顶资源等,新开工的异地搬迁小区一般都应设计建设屋顶光伏发电系统。要科学安排光伏小康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原则,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存量建设用地和低丘缓坡等非耕地资源建设光伏电站,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等优质耕地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组件安装高度不得低于2米,安装密度要符合农作物种植要求,把落实农业生产综合利用方案,作为地面光伏发电项目立项的重要条件。要优先加快推动配套电网建设和运行服务,将村级光伏小康项目的接网工程优先纳入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计划。要及时发放光伏小康工程项目补贴资金,优先将光伏小康工程项目纳入全国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系统及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目录,优先确保光伏扶贫项目按时足额结算电费和领取国家补贴资金。


■ 福建泉州市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技术导则


基本规定


1、太阳能光伏系统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建筑物使用功能、立面要求、区域气候条件和设备安装等条件,为用户提供性能稳定、安全节能、经济适用和便于清洁维护的光伏系统。


2、光伏发电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应具有合法性,项目单位与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场地及设施所有人非同一主体时,项目单位应与所有人签订建筑物、场地及设施的使用或租用协议,视经营方式与电力用户签订合同能源服务协议。


3、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设备标准、建筑工程规范和安全规范等要求。承担项目设计、咨询、安装和监理的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


4、太阳能光伏系统应有完整的设计文件。系统各组成部件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安装、使用说明书。系统中主要部件(电池板、支架等)的正常使用寿命不应少于15年。


5、太阳能光伏系统的设计文件应经施工图审查合格方可开始施工。


6、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应纳入建筑电气设计,并应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及其他专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规定。


7、太阳能光伏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各地区的地理位置、气候特点和具体的安装条件等综合因素进行设计。


8、太阳能光伏系统的设计要兼顾建筑立面的美观及周围环境的协调,同时建筑整体方案也要为太阳能光伏系统的设置创造条件。


9、安装在建筑屋面、阳台、墙面和其它部位的太阳能电池板、支架及连接管线应与建筑功能和建筑造型一并设计,不得影响建筑功能和建筑造型。


10、太阳能光伏系统的电池板及其支架不应跨越变形缝设置。


11、太阳能光伏系统的设计应遵循安全可靠、节水节能、经济实用、美观协调、便于计量的原则,并应便于安装、清洁、维护和局部更换。


12、在既有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已安装的太阳能光伏系统,必须经建筑结构安全复核,并应满足建筑结构及其它相应的安全性要求。


13、在既有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已安装的太阳能光伏系统,必须经建筑物所有者同意,对于非单一业主的建筑物,应经该建筑物全体业主同意。


14、设计安装太阳能光伏系统的新建建筑,主体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及质量验收标准。


15、建筑物上安装的太阳能光伏系统,不得降低该建筑和相邻建筑的日照标准,并不应影响建筑物的消防疏散。


16、太阳能光伏系统的管道和电器电缆线、信号传输线等管线应与建筑其他管线统筹设计、集中布置,确保安全、隐蔽,并设置明显标识,便于安装和维修维护及局部设备更换,不得影响户内功能和破坏立面效果,并做好墙面、屋面等部位的防水构造设计。


扶贫政策


■ 湖北能源局:2017-2019光伏扶贫建设实施方案通知



■ 河南2017年光伏扶贫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 安徽霍山县贫困村光伏电站收益分配及运维管理办法


第四章 收益结算与分配


第六条县供电公司应根据不同季节的发电情况,予以及时结算光伏电站发电收入。


第七条 县扶贫和移民开发局负责与县供电公司结算全县42个集中建设的贫困村光伏电站发电收入,设立光伏扶贫电站电费结算专户。


第八条 县扶贫和移民开发局根据全县集中建设的贫困村光伏电站发电总收入,扣除电站用地成本(租赁费)、保险费、运维费用及管理费用等,其余部分按照各贫困村光伏电站的建设规模确定收益分配方案。


第九条 贫困村光伏电站60千瓦部分的收益,主要作为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60千瓦以上部分的收益,原则上全部用于没有发展能力的贫困户分红。


第十条 贫困村光伏电站的收益使用方案,由贫困村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经村、乡镇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扶贫和移民开发局备案。


■ 湖南茶陵县推进光伏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6-2017年,重点是针对全县建档立卡的68个(合并前80个)贫困村和自愿入股到贫困村村级光伏发电站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采取村统一选址建设,贫困户投资入股方式推进。

每个村建设70千瓦至100千瓦的村级光伏电站,其中村集体大约投资32.8万元建设40千瓦,贫困村年集体经济实现4万元。

 

贫困户投资入股建设30—60千瓦,通过政策宣传、自愿报名、公开公示(没有或缺少劳动力的贫困户优先)确定参与光伏电站建设的贫困户对象,每个贫困户大约投资2.46万元:贫困户自筹2.1万元(可以向银行申请扶贫小额信用贷款1.8—2万元),扶贫专项资金扶助0.3万元,村或工作队支持0.06万元,建设3千瓦,每户农户年收益3000元。

 

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政府贴息3年,本金由贫困户前5年的光伏发电收益和村集体光伏发电收益负责偿还,在贷款到期时由村负责将光伏电站前3年的收益(包括村集体的收益)替贫困户统一偿还贷款本金,再分年度从贫困户光伏发电受益中扣回。


■ 陕西黄陵县鼓励发展屋顶光伏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四、扶持政策


1.金融支持政策。对发展屋顶光伏产业的贫困户,结合黄陵县农业局、财政局、林业局、金融办、扶贫办《关于推进产业和金融扶贫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按照“五万元以内、三年期限内、国家规定基准利率、免担保免抵押、财政扶贫资金全额贴息”的政策,支持贫困户积极发展屋顶光伏产业。贷款具体金额、期限由经办银行按照贫困户发展产业的规模据实确定。


2.电价补助政策和收益结算。由县级供电部门根据国家、省光伏发电补贴政策,从并网发电之日按每月、季度结算支付。需要还贷的,按照协议的还款金额由金融部门直接从收益中扣除,剩余的打入卡中。目前,国家现执行电价补助政策为2017年6月30日后建成并网发电的0.75元/度。


■ 湖南汨罗市光伏发电扶贫工作方案


工作目标


在汨罗市建档立卡24个贫困村,通过科学论证,符合条件的村建设一个系统装机容量为60KW,占地面积约为1.5亩,投资42万元的光伏发电扶贫电站(建设费用暂按7元/瓦测算),全市总投资约1008万元。建成后,确保每年度可为单个贫困村实现发电收益5~6万元以上,8年可收回投资,25年系统寿命期限内创造收益约150万元。可满足贫困村脱贫的工作要求。


■ 光伏扶贫资金1.2亿元 湖南发布2017年新增财政扶贫资金(扶贫重点工作)计划


光伏扶贫。今年,省里第一批确定补助2000 个贫困村,发展光伏扶贫产业。本次安排的资金补助其中1200个贫困村,其余800 个贫困村的补助资金已由省发改委下拨到位(湘发改投资〔2017〕191 号)。各地要根据《湖南省贫困村光伏扶贫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按10 万元/村的标准补助到项目村,用于建设村级光伏扶贫电站。


■ 关于河北保定市2016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部分项目进行调整的复函


一、同意阜平县城南庄镇南台村、大台乡大台村村级电站建设规模由500千瓦调整为300千瓦;沙窝乡盘龙台村、沙窝乡上堡村村级电站规模由200千瓦调整为300千瓦;取消建设沙窝乡下堡村100千瓦村级电站,调整为平阳镇土门村300千瓦。调整后,建设企业、总建设规模、扶贫村个数、帮扶户数不变。


二、同意涞水县庞家庄(300千瓦)、娄村(210千瓦)、车厂村(240千瓦)、西营村(300千瓦)村级电站合并联建,建设地点在娄村镇三义村,总规模1050千瓦,由保定爱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并承担后续扶贫工作;白涧村(300千瓦)、东河村(300千瓦)、南峪村(300千瓦)、邢各庄村(260千瓦)、交界口村(150千瓦)村级电站合并联建,建设地点在娄村镇木井村,总规模1310千瓦,由保定爱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并承担后续扶贫工作;六顺村(300千瓦)、福山口村(300千瓦)、赵各庄村(300千瓦)、郭家峪村(145千瓦)、龙门村(300千瓦)村级电站合并联建,建设地点在龙门乡龙门村,总规模1345千瓦,由河北超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并承担后续扶贫工作;李各庄(300千瓦)、西岭村(220千瓦)、野狐村(300千瓦)、四家井村(300千瓦)、东岭村(300千瓦)村级电站合并联建,建设地点在龙门乡东岭村,总规模1420千瓦,由河北超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并承担后续扶贫工作。


三、同意顺平县寨仓村(200千瓦)、燕子水村(200千瓦)并入小水村(100千瓦)联建,总规模500千瓦;寨南村(200千瓦)并入井儿峪村(200千瓦)联建,总规模400千瓦;胜利村(200千瓦)并入北神南村(300千瓦)联建,总规模500千瓦;阳辛庄村(200千瓦),其中100千瓦并入东阳各庄村(200千瓦)联建,总规模300千瓦,另100千瓦并入白北村(200千瓦)联建,总规模300千瓦;同意该县2016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运维主体由原博亮通宇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网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北鑫源晶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调整为保定爱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并由该公司承担后续扶贫工作。


四、同意唐县齐家佐乡南齐家佐村、葛公村、南洪城村、西胜沟村、王合庄村、北洪城村并入史家佐村联建,全胜庄村并入南长峪村联建;川里镇川里村并入石北村联建;倒马关乡柳家沟村、上成口村并入倒马关村联建;军城镇南山村与史家沟村联建,石堂村并入曹家庄村联建;羊角乡花盆村、马庄尔村并入僧贯村联建;白合镇河南村电站建设地点变更到柏山村。除建设地点变更外,建设企业、建设规模和扶贫任务等其他内容不变。


五、同意涞源县取消建设原下达计划的荆山口村、胡家庄村、上沟村、南城子村、中庄村、艾河村、天桥村、小西庄村8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总规模2400千瓦);调整增加牛栏村、银山口村、黑山村、斜山村、上老芳村、汤子岭村、清风沟村、寨沟门村(总规模2400千瓦)。同意冯村(300千瓦)、向阳会村(300千瓦)、塔儿村(300千瓦)并入寨沟门村(300千瓦)联建,总规模1200千瓦,建设地点为寨沟门村。


■ 安徽淮北市发改委(物价局)加强光伏扶贫项目调度工作


一是独立村级电站建设情况。濉溪县已在22个贫困村建设22个独立村级电站,每个电站建设规模60KW,合计建设规模1320KW,帮扶22个贫困村,1675户贫困户。目前,已全部建设完成,实现并网发电,预计可为每个贫困村每年增加6万元左右的集体经济收入。


二是集中联建电站建设情况。户户联建电站项目48个,合计建设规模1410千瓦,帮扶户数470户。目前,已建成并网发电项目16个,建设规模861千瓦,帮扶户数287户,预计可为每个贫困户每年增加3千元左右的收益。


三是独立户用电站建设情况。独立户用电站项目50个,每个项目3千瓦,合计建设规模150千瓦,帮扶户数50户。目前,已并网项目33个,建设规模99千瓦,帮扶户数33户,预计可为每个贫困户每年增加3千元左右的收益。


■ 浙江泰顺县发布“光伏小康工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总体目标


2017-2018年,计划在全县55个村(其中52个为省级结对帮扶扶贫重点村)、4884户原“4600”以下低收入农户实施“光伏小康工程”。2017年6月底前完成招投标,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总工程量的50%,2018年底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建设总装机容量22836千瓦(约22.84兆瓦),按每千瓦9000元成本计算,总投资约20600万元,其中55个村(每村按60千瓦计)装机容量3300千瓦(约3.3兆瓦),投资约3000万元;原“4600”以下低收入农户(每户按4千瓦计)装机容量19540千瓦(约19.54兆瓦),投资约17600万元


补贴政策


■ 期限5年 广东惠州市光伏扶贫上网电价补贴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补贴范围和标准

2017-2020年,有精准扶贫任务县、镇、村、户建设的光伏扶贫项目享有上网电价政策补贴,对达不到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0.98元/度的光伏扶贫项目,由市财政进行补差,达到0.98元/度。


据统计,2017年上半年建成规模410KW光伏项目发电量是61.63万度,在建或拟建规模9056.67KW,预计年发电量1142.15万度,以上两项合计发电量是1203.78万度。按目前每度上网电价0.85元,每度电补助0.13元计,2017年财政共需安排补贴156.49万元(以最终核定的结算电量为准),由市、县(区)财政按5:5比例分担。以后年度,视国家标杆上网电价调整标准作出相应调整,由市、县(区)按5:5分担比例列入当年度预算安排。


三、补贴的时间年限


根据目前我市已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调查显示,我市光伏发电项目收益率在10-11%,预计回收成本年限在10年。为确保贫困村、贫困户增加收入,达到稳定脱贫,如期收回项目投资,财政光伏扶贫上网电价差额补助年限为自项目投成上网起补贴5年。


■ 宁波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实施方案


2017年5月16日,宁波市发改委出台《宁波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实施方案》,提出宁波市的户用光伏发展目标和补贴。


1、发展目标

2016-2020年,全市建成家庭屋顶光伏装置9万户,总装机规模达到36万千瓦左右。其中,在全市乡村既有和新建住宅,建成家庭屋顶光伏装置7.2万户;在各区县(市)建成区既有和新建住宅,建成家庭屋顶光伏装置1.8万户。


2、地方补贴

2020年12月31日前,在宁波大市范围内经备案认可的新建家庭屋顶光伏项目,在国家、省补贴政策基础上,市级财政再补贴0.15元/千瓦时,补贴时限为并网发电之日起3年。既有并网发电项目自政策执行之日起补助3年。建立补贴户数目标控制机制,全市备案的家庭屋顶光伏达到9万户(含新建和既有项目)目标后,后建项目不再享受市级补助政策。市级资金从各有关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解决,具体办法另行制订。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补贴政策,做好资金发放工作。


■ 《山西晋城关于申报2017年第二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补贴的通知》


7月31日,晋城市人民政府发布《山西晋城关于申报2017年第二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补贴的通知》,开展2017年第二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补贴申报工作:


1、补贴范围

2017年8月31日前购置使用我市生产的光伏产品建设投资的且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运行正常的农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具体包括:


1、农户自建的家庭式光伏发电项目;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的与现代农业设施相结合的光伏发电项目。

2、补贴标准


光伏发电电量补贴标准:0.2元/千瓦时。

建设安装补贴:3元/瓦。


■ 奖励5年 0.25元-0.55元/千瓦时不等 上海2017年第一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光伏项目奖励目录


根据《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能源〔2016〕136号),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了2017年第一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在专家评审意见的基础上,经审核,上海服装集团实业有限公司73.06千瓦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等61个光伏项目(共27448.735千瓦)和1313户个人光伏(共8179.206千瓦)符合条件,列入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目录予以支持。


请市电力公司从2017年3季度开始,做好本批奖励项目电量统计工作。从2017年4季度开始,每季度第1个月初将奖励项目的上季度实际上网电量和应奖励金额报我委,并在市财政资金到帐后10个工作日内转付项目投资主体,持续时间为5年。请各有关区发展改革委做好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发挥应有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 浙江海盐县拨付第四批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财政补助资金


为促进我县光伏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推进工业强县建设加快转型发展财政扶持若干政策〉的通知》(盐政办发〔2015〕65号)精神和县财政局印发《海盐县工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盐财企〔2016〕30号)规定,经审核本次共有13家企业符合补助条件,经报县政府同意,现拨付第四批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财政补助资金249.13万元,资金列专用基金“工业发展资金”支出。


■ 阳光电源、晶澳、通威、海润均获200万补贴 安徽合肥市2016年度光伏产业类扶持政策补贴资金兑现公示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2016〕93号)、《合肥市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资金兑现导则》(合经信电子〔2016〕431号),现将合肥市2016年度光伏产业类扶持政策补贴资金兑现审核结果予以公示。


■ 浙江浦江:2018年底前并网分布式光伏项目获0.2元/度县级补贴 连补3年


2018年12月31日前,在县域内注册的光伏应用企业,并在县域范围内完成立项并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在国家、省补政策基础上按所发电量由县财政局再补助0.2元/千瓦时,连续补贴3年。所发电量由浦江供电公司负责统计,补贴资金由县财政承担,按年度一次性拨付。


■ 福建龙岩关于进一步明确光伏扶贫奖补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龙政办〔2016〕286号文规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联合或独立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每千瓦奖补1000元;与10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入股或资产收益分配协议的光伏发电企业,按贫困卢所占容量比例每千瓦奖补1000元”是指:l.建档立卡贫困户联合自然人、村集体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贫困户所占容量比例每千瓦奖补1000元;2.建档立卡贫困户独立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每千瓦奖补1000元;3.与10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入股或资产收益分配协议的光伏发电企业项目,按贫困户所占容量比例每千瓦奖补1000元。


■ 浙江义乌市开展2017年第二批居民光伏项目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对象

本次申报对象为2016年7月1日之前完成并网的居民光伏项目建设业主。


二、申报资料

光伏安装企业完成申报资料汇总后,于本月20日前报送项目所在地供电营业厅。市供电公司负责对资料进行初审。


1、居民申报资料:

(1)义乌市光伏发电项目补助申请表(附件1);

(2)项目备案材料;

(3)供电局装机容量等证明;

(4)项目单位千瓦装机容量年发电量小于1000度时,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

(5)审核装机容量所需其他的支撑性材料。


2、光伏公司付款依据资料:

(1)居民收条,须本人签字并按手印(附件2);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银行流水。


■ 浙江杭州关于做好2017年光伏发电项目政策兑现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补贴起止时间


本次兑现补贴起止时间为:


(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首次申请补贴项目: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

2.非首次申请补贴项目: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已领取市级补贴的发电量不得重复申报。


(二)光伏地面电站

1.首次申请补贴项目:自项目建成并网之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

2.非首次申请补贴项目: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已领取市级补贴的发电量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项目竣工验收意见;

3.电网企业出具的发电量证明及电费结算发票复印件。

(二)光伏地面电站

1.光伏地面电站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2.项目备案及列入省、市年度计划的文件;

3.项目竣工验收意见;

4.电网企业出具的发电量证明及电费结算发票复印件。

申报材料请装订成册。


电价政策


■ 北京市发改委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2017年7月1日起,本市统调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上调0.83分,本市燃煤发电企业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的标杆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3598元(含税)。


二、2017年7月1日起,本市平均销售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42分,调整后有关电价标准按照附件1执行。2017年1-6月有关电价调整安排详见附件2。


■ 贵州省发改委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提高陕西电网上网电价。自2017年7月1日起,陕西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执行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脱硫、脱硝、除尘标杆上网电价及新投产且安装运行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为0.3545元(含税,下同),自备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同幅度提高1.99分,其他燃煤机组上网电价逐步标杆化,调整后的燃煤机组上网电价见附件1。陕西电网总装机2.5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分。陕西电网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结算基价与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

责任编辑:晓光伏

来源:索比光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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