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通报整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情况
6月23日,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检察机关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情况。田昊 摄
最高人民检察院6月23日召开发布会,通报全国检察机关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和答记者问。据悉,在各级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和扶贫部门的积极配合下,专项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近期,最高检将挂牌督办一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集中突破一批重大、典型、有影响的案件,带动和推进专项工作深入开展。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王松苗介绍,为推进扶贫开发领域反腐倡廉建设,保障脱贫攻坚工程的顺利实施,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高检和国务院扶贫办决定,从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共同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王松苗表示,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各地检察机关因地制宜,结合实际部署开展了移民搬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扶贫补贴等方面的“小专项”,集中查处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有力震慑了不法分子。他举例,如贵州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民生资金保护专项行动,山东、广西检察机关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专项查案工作,一批侵害贫困群众利益的腐败分子被依法查处。
据统计,今年1至5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658人,同比上升53.7%;立案侦查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4775人,同比上升0.3%。其中,查办涉农扶贫领域渎职犯罪975人。在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中,涉及资金管理使用环节2640人,占该领域同期立案总人数的55.3%。
对于下一步的工作安排,王松苗介绍,今年下半年,最高检将通过加强与国务院扶贫办的配合协助,努力做到以精准打击、精准预防服务精准扶贫。同时,不断加大办案力度,形成惩治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对扶贫领域的重点预防职务犯罪项目,最高检也将挂牌督办。
王松苗表示,司法办案中,各地检察机关要针对查办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中发现的“蚁贪”“蝇贪”等突出问题,加强分析研究,着重从健全管理体制,加强监督制约和政策宣传等方面,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惩治和预防措施,确保哪里有问题,惩防职务犯罪就跟进到哪里,推动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惩防专项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在答记者问环节,最高检反贪总局四局局长宋寒松披露,一些省份村“两委”负责人案件,超过了整个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半数,有的市县更高达七八成。另外,基层扶贫部门的一些领导人员也成为职务犯罪的易发高发人群。
今年4月18日,“两高”通过了《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调整了贪污贿赂犯罪追诉和量刑标准,将普通贪污受贿犯罪的入刑点由5000元调整为3万元。发布会中,有记者问到,“一些地方扶贫领域贪腐案件涉及的案值比较小,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后,是否会对这类案件产生影响?”
对此,宋寒松解释说,必须注意到,贪污扶贫款物犯罪的起刑点是1万元而不是3万元,对受贿金额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要查明其是否具备《解释》第一条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如果存在,也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另外,对经查明确实不构成犯罪但涉嫌违纪的,要移送纪委等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绝不让任何一个腐败分子逃脱惩处。
发布会上,最高检还通报了13起典型案例。“这些案件直接侵害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减损群众的获得感,阻碍脱贫攻坚战略的顺利实施,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宋寒松说。(高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