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依法被法院查封房产,扰乱正常的房屋买卖交易秩序,损害他人财产权益。近日,张某、宋某夫妇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双双被通州检察院批准逮捕。
“命途多舛”:涉案房屋屡被查封
张某、宋某两人原本是一对幸福的小夫妻,不料丈夫张某生意失利,欠下多人外债。因无钱偿还,债权人到通州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2年7月至2013年8月期间,通州法院依法对宋某名下位于通州的一处房产进行了三次重复查封。屋漏偏逢连阴雨,2013年4月因拖欠银行购房贷款,西城法院对宋某名下的同一套房屋再次进行了查封。每次查封期限均为两年。
铤而走险:夫妻违法出售房产
明知妻子宋某名下房产已被法院依法多次重复查封,迫于高利贷的还款压力,丈夫张某向宋某提议出售该查封房产用于偿还外债。还债心切的宋某便同意了张某的提议。2013年4月,二人通过中介公司,隐瞒了房屋处于查封状态的事实,将房屋出售给范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收取购房定金三万元。
同年,通州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处双方签订合同中房屋买卖协议条款无效,宋某赔偿范某定金及居间服务费。
面对法院生效判决,宋某一方面迟迟不履行给付和赔偿义务,另一方面继续和张某东躲西藏,逃避债务。
历史重现:法律底线不可触犯
既收取购房定金偿还外债,又不履行法院判决,初尝甜头的张某夫妻二人继续采用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通过中介公司又将该查封房屋向王某出售。
2013年8月,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明确写明该房产无查封。夫妻二人收取王某购房定金十万元后不知所踪。
张某夫妻二人在明知房产处于“不能过户”的情况下,为获取购房定金用于还债,铤而走险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涉嫌合同诈骗罪的共同犯罪。
加强防范:切实保护财产权益
本案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形式进行的诈骗不同于一般的合同诈骗。大多数行为人往往通过伪造房产产权证明,假借房东名义,进行房屋买卖。而本案中,宋某是该涉案房屋的真实房主,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只是隐瞒房屋的查封状态,更容易让买受人疏忽大意,放松警惕。
检察官提示,在购买房屋时不但要严格审查房屋产权的真实性,更要到相关部门核实房屋的抵押及查封情况,千万不可图省事,因一时疏忽大意,造成房财两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