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检之声 | 您真的知道如何正确码放警示标志吗?
今天的法律小故事源于一个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件。
深冬入夜,六环路上一片漆黑。大约23时许,阿福(化名)驾驶着大货车正常在路上行驶,不料突发生故障,他紧急停车检查。下车后,阿福先到车后码放三角警示标志,提示后方车辆。阿福的货车就停在行车道内,因一时无法修好,只好打电话求助。没料到后方一辆货车因未及时发现他的车,没能及时刹车直接就撞上了阿福的车,后车司机当场死亡。阿福来不及采取任何救助措施,眼睁睁地看着一个鲜活的生命离开了。
交警勘查事故现场、听了阿福的供述之后,认定阿福负事故主要责任。原因是:阿福虽摆放警示标志,但未确保警示标志码放在法律规定的适当距离,致使事故发生。
原来阿福说,他将三角警示标志放在货车后方30米左右。问题就在这里。阿福的做法是错误的!
其行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忽视交通安全,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了一人死亡的后果。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学法
道路上发生故障应当开启危险警报闪光灯,设置警告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警告标志设置有规定,距离有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关于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非紧急情况下高速公路不得停车。确有紧急情况确需停车的,这时候正确的处理方法就尤为重要,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如果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车上人员则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违反交通法律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要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普法
您真的知道如何正确码放警示标志吗?
下面这些行为也是不对的:
三角警示牌摆放在车辆侧后方!
当发生事故需在路上紧急停车时,应将三角警示牌放置在正后方或者同个车道上,不能放在侧后方;否则不仅起不了警示作用,还可能误导后方来车的判断,更容易增加二次事故发生的概率。
发生事故时用其它物品充当警示牌!
切记不能用其它物品充当三角警示牌,这样根本就起不到警示作用。
用手举着三角警示牌!
三角警示牌支架坏了怎么办?用手举着?这看似很有安(ren)全(jian)意(bu)识(chai)的举动,实际上却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
茫茫车流中,别说要举个三角牌站在那,既起不到警示作用,也可能会为自己“引祸上身”的事情。
放置好警示牌后没打开双闪灯!
放置三角警示牌是为了提醒后方来车前方有车辆停在路边,请放慢速度;而打开双闪灯是为了告诉后方来车,发生事故的车辆是哪一辆。
(微信编辑 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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