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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信仰 | 公益诉讼原来这么厉害!

2017-06-20 通州检察

一桩公益诉讼案最近一年在安徽省阜南县被屡屡提及。起因是该县住建部门在未办理任何立项、环评等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一块本为农用田的土地与当地一村委会私下交易后,作为该县城市生活垃圾场使用长达十余年之久。



由于垃圾场始建不合规范,也无防治措施,大量垃圾露天堆放,滤液渗漏,对附近土地和周边水体造成严重污染。阜南县检察院在履职中,数次向住建部门发通知提建议无果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促使该县住建部门下决心彻底整改。


前不久,记者实地采访,眼见的情景令人欣喜:原先臭气熏天的垃圾场不见踪影,整修后的土地基本恢复了农田模样。当地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多名群众告诉记者,垃圾场的变化,与该县检察院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有直接关系。



阜南的例子,只是一个缩影。从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检在北京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为期二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到2017年3月,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办理:


 

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5218件,提起诉讼案件653起。

 

法院已审结88件,其中判决78件,均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另有民事公益诉讼以调解方式结案2件。

 

民事公益诉讼因其他适格主体参与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因行政机关在起诉后纠正了违法行为,检察机关撤回起诉8件。

明确职责使命:

把公益保护作为检察机关的责任担当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2014年10月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强调,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2015年5月


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会议指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目的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从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到2015年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试点方案,再到同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授权决定,这一系列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引起强烈共鸣和积极响应。


 

2015年7月2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授权决定的第二天,最高检即发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对试点案件的范围、诉讼参加人、提起诉讼和诉讼请求等作出明确规定。

 

2016年1月


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线索来源、移送、立案程序、调查核实等进行了细化和规范。


在不到两年时间里,最高检党组先后12次通过党组会、司改会、大检察官研讨班等形式,对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曹建明检察长40余次作出批示,对深入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无论从最高检层面的深刻认识,还是到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的学习领会,大家共同的感受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既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要求,又契合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抓好试点工作,努力担负起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任。

突出工作重点:

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注的现实问题



开展公益诉讼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最高检在指导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过程中,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严格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确定工作重点。


在民事公益诉讼领域,最高检确定的试点范围是:

*污染环境的案件

*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


在行政公益诉讼领域,最高检确定的试点范围是:

*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案件

*国有资产保护的案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案件


试点期间,重点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案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最高检和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的领域,敢啃“硬骨头”,开展了土壤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森林和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专项监督活动。


2016年9月,最高检配合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在公益诉讼试点范围内开展检察机关参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专项监督活动,督促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严厉打击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


江苏、内蒙古、甘肃、云南等地大力开展“保护长江生态”“保护母亲河——黄河”“保护珠江源生态”等专项监督活动。吉林省检察机关开展长白山生态保护专项监督活动,监督纠正长白山区域生态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中的行政违法行为145件,助力美丽吉林和长白山建设。

加大办案力度:

用法治手段为公共利益穿上“护身衣”


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的中心环节。试点过程中,最高检要求各相关检察机关,既慎重使用诉讼手段,也敢于使用诉讼手段。特别是,对于经过评估必须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坚决提起公益诉讼,通过法治手段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少受或不受侵害。


广东省肇庆市检察院诉麦瑞标、麦瑞钟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违法行为人已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后,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两被告连带赔偿环境修复费用40.19万元,对违法行为人形成全方位威慑,切实保护了生态环境。


湖北省十堰市检察院对湖北省郧西县个体工商户周克召销售假冒的“云鹤”牌精致碘盐一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当庭判决被告周克召消除危险,收回由其销售的尚在流通中的假冒碘盐并依法处置,并在当地主流媒体上公开道歉,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


截至今年3月,13个试点地区检察机关都提起了公益诉讼,通过诉讼等办案手段,共:


 

督促恢复被污染、破坏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达12.8万公顷;

 

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的水源面积180余平方公里;督促1400家违法企业进行整改;

 

以索赔治理环境、恢复生态费用以及督促收回欠缴的国有土地出让金等方式,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5亿余元。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240余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议案或建议,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在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取得的成效给予积极评价。


日前,多位专家学者接受采访时表示,近两年的试点,全面检验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价值。试点地区检察机关依法办理的大量案件,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都很好。事实证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完全正确的,中央的制度设计在实践中得到了充分检验。


今年5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的报告》。会议指出,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从2015年7月起在北京等13个省区市开展为期二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办理了一大批公益诉讼案件,积累了丰富的案件样本,制度设计得到充分检验,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


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会议要求,积极做好全面铺开公益诉讼的相关准备工作,推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正式确立。


(转自检察日报微信公众号  微信编辑  杜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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