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检之声 | 一份诉前检察建议保护两座明代石桥
检察官说
2015年7月,检察机关启动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北京市是13个试点省区市之一。试点期间,行政公益诉讼主要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
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黄笔镜
如果回到明代,东门桥和虹桥,这两座位于通惠河上的石桥,因为连通京杭大运河,定是车水马龙,商贾往来。然而,时过境迁,今天的这两座石桥却被杂草覆盖,黄土掩埋,只剩了桥头。
就在这两座古石桥默默湮灭之际,它们遇到了通州检察院的黄笔镜检察官。于是,北京市第一起针对文物保护的公益诉讼就此产生。一份检察建议书,让这两座古石桥得到了切实的保护,也让主管行政机关更加珍视大运河文化的印记。
一条微信引出现场勘查
古桥保护需加强
10年前虹桥拱券的弧度完整清晰 摄/法制晚报记者 崔毅飞
2016年12月24日,通州检察院行政检察部主任黄笔镜的微信收到了市检察院行政检察部于静主任发来的一条新闻链接,标题中有“通州”二字。
“仔细看内容,说的是通州张家湾镇张湾村两座明代古石桥,深埋垃圾堆,屡遭人为破坏的情况。”黄笔镜说,领导在链接后面跟了一句:“你看看有没有监督的可能。”
“涉案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作为国家利益代表的检察机关,不应缺席。”黄笔镜说。
2017年1月初,根据新闻报道中的信息,黄笔镜带着两名检察官助理,来到张家湾镇现场勘查。经过一番“跋涉”,他们在河堤上发现了被荒草掩盖的东门桥和虹桥。
黄笔镜说,“两座古桥并没有横跨在玉带河之上,而是掩埋于河堤下,看不出桥拱,唯一露出的桥头也已残破。没人会意识到,这里还有大运河的遗迹。”
黄笔镜和同事来到通州区文管所,拿到一份《通州区不可移动文物名录》。这份名录载明,早在2005年文物普查时,通惠河故道连同故道之上的东门桥、虹桥和广利桥(已被掩埋)共同被确定为区级文保单位,“这比‘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的级别还要高。”黄笔镜说,“根据《文物保护法》,主管行政机关应对该文保单位进行核定,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制定保护措施,以上都需向社会公布。”
黄笔镜说,根据现场勘查的情况,这两座古桥仅仅挂上了牌子,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都未划定,也缺乏具体的保护措施。
发出检察建议书
古桥有了大变化
“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黄笔镜说,这是一个必经的程序,是为了发挥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能动性,节约司法资源。
2017年6月1日,通州检察院向通州区文化委员会送达了《检察建议书》。
《检察建议书》认为,通州区文化委员会针对涉案文物保护单位,未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相关保护措施亦未制定公告。护栏和告示牌不符合对文物保护单位设置标志说明的要求。
对此,通州区检察院提出两点检察建议:
一是尽快启动对涉案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工作,及时制定并公告施行涉案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规范涉案文物保护单位的标志说明;
二是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本区其他文物的保护力度,切实保护以大运河为核心的历史文化资源。
“发出检察建议的第二天,区文化委的领导就来到我们检察院,表示接受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当即整改。”黄笔镜说。
近日,记者和黄笔镜及其同事,再次来到河边,记者发现了三个显著变化:
一是河堤上的杂物垃圾已被清理;二是护栏换成了黑色的粗铁栏杆,两座石桥边分别安装了一个摄像头;三是告示牌上面写着两座石桥的详细介绍。
黄笔镜说:“文物保护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我们检察机关会继续履行好保护公益的职责。”
(来源: 北京晚报 微信编辑:李艳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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