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之言丨不交罚款,就不能车检?这条“捆绑”式规定,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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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车主在给汽车年检时,往往会遇到因没有处理交通违法,车管所不发放检验合格标志的问题。因此,年检前集中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成了不少车主的选择。但也有一些车主因被拒绝发放检验合格标志,而将交警车管部门起诉到了法院。
据统计,从2008年至今,车主因被拒发检验合格证,而将车管所告上法庭的案件全国就有57件,其中车主胜诉占了28件。胜诉概率如此之高也引发了网友的热议。
请问如果我这里有机动车交通违法记录,没有消分的话,能不能来办理年检标志呢?
不可以的,我们车管所是不可以帮你办理年检标志的。
“不交罚款,不给年检。”
对车主来说,这样的逻辑关系是不是天经地义?
但是,偏偏有一些人,因为这样的规则,将当地车管所告上法庭,有人还胜诉了!
这个涉及数亿车主切身利益的问题,最近引发一场争议。
对此,著名宪法学专家,武汉大学教授 秦前红认为,
从法律位阶来看,由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构成下位法和上位法关系,下位法必须服从于上位法,不能以“完善法律规定为由”,擅自增加上位法中没有的内容,这和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存在一定冲突。
此事在网上也引发热议,有人表示,有交通违法记录当然不能通过年检,这是显而易见的事。
也有人认为,这种“捆绑”行为看似不合理,但背后也很无奈,车主无故拖延不缴罚款的情况不在少数。
光明日报认为:“不处理交通违法不能过年检”于法无据。
对车辆进行年检是行政许可行为,对道路违法行为的处罚是行政处罚措施,不同的行政行为应由不同部门按不同程序处理,将两者捆绑没有法律依据。
四川在线认为:不能再将交通违法和年检捆绑在一起了。
年检归年检,违法处理归违法处理,两者没有关联性。之所以出现捆绑,无非是为了减少执法成本。交通违法未处理不给年检是非法“搭售”,也是对公民权利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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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处理交通违法就不给年检,网友说↓↓
专家呼吁“一锤定音”
面对持续“不交罚款就不能过年检”长期存在的现象,不少专家呼吁,相关主管部门应果断“发声”,运用法定方式对相关争议“一锤定音”。
不过,也有人质疑道:如果贸然废除“不交罚款就不能过年检”相关规定,是否会对交管部门今后进行交通违法处理工作带来困难?
对此,专家表示,如果相关部门认为道交法的相关条款可能不利于交通违法处理工作,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通过另一种法定手段——法律解释来充实道交法欠缺的内容,以确保交通秩序的正常稳定运行。
年检须先处理交通违法,
是否本身就有悖于“法”?
这么看来,将交通违法和年检绑在一起,的确与法治精神相悖。但为何各地公安部门“坚持”将交通违法与年检挂钩?
其实背后也有很多无奈。在一些车主无故拖延这个问题上,或许管理部门还没有更有效的方法来监督,所以只能靠车辆年检这一环节来解决。
因此,相关部门也不妨拓宽思路,再想想有哪些可行的办法可以解决车主无故拖延这个问题,而不是把年检当做最后的救命稻草。
另外,对于每一个公民来说,在要求其他人、其他部门遵守法律的同时,自己首先也得做到遵法守法,这才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
转自法制日报微信公众号 微信编辑 杜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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