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检之声 | 通州首例考试作弊案开庭,被告人曾因组织作弊获刑三年,缓刑期重操旧业!
近期,通州区首例组织考试作弊案开庭,鲁某等七名被告人,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记者从通州检察院了解到,此案发生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中,涉及2个通州区考点、6名招生代理、20余名作弊考生、现场查扣40余套作弊设备。
“这是一起多人配合、分阶段组织作弊的共同犯罪案件。”通州检察院检察官刘岩介绍,自2015年起部分被告人就达成合作共识,具体流程包括考生报名、购买作弊器材、组织考前培训、设备放置及调试、联络答题老师等,形成“作弊考生——招生代理——作弊实行者——场外答题者”的利益链条。
作弊考生通过网络搜索“会计中级考试保过”等关键字及向培训机构老师打听提高通过率途径等方式,联系到“招生代理”,主动寻求作弊途径。而招生代理打着“保过”、“不过退款”等字眼,向考生收取1.5万元至6万元不等的费用,将其中的1.8万元(预先支付定金5000元)支付给作弊实施者,剩余钱款均是招生代理获利的“中介费”。
据了解:
被告人鲁某在2015年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组织作弊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但其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组织考试作弊,原因是鲁某无力退还之前收取招生代理及考生的费用,而组织考试作弊能带来“丰厚”收益,因此决定“重操旧业”。在案发当天,因试题传送效果不佳及公安机关及时“收网”,让作弊未能得逞。
检察官刘岩提醒:
此案中,作弊考生虽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根据作弊情节,可取消科目考试成绩、认定各科成绩无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或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
(微信编辑 杨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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