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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检之声 | “不准家人搭乘他的车”他早就这样要求了

王利民 通州检察 2019-03-30

自中央八项规定实行以来,一些领导干部因“公车私用”被处分屡次见报。如何避免权力滥用在亲属身上?来看看陈云同志对家人实行“三不准”的故事,给所有领导干部做了表率。


早在解放战争时期,时任东北局党组织重要领导职务的陈云,就向亲属子女提出了极为严苛的“约法三章”:不准随便进出他的办公室;不准翻看、接触只供他阅读的文件;不准搭乘他使用的小汽车。


新中国成立初期,陈云的爱人于若木在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工作,上下班和陈云走的是同一条路线,尽管顺路,但她一直坚持骑自行车上下班,从没有搭乘过陈云的小汽车。他的女儿陈伟华在1977年恢复高考后,从农村考进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毕业后被分配到国家人事部工作。考虑到教学一线教师的紧缺,她在陈云的鼓励下毅然放弃了国家机关工作的岗位,到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当一名普通的中学老师,直至退休。



陈伟华回忆称“文革”期间,父亲被下放到江西,在那里待了2年7个月,一家7口人分散于全国各地,后来妹妹曾到江西给父亲做饭,照顾父亲10个月,爸爸对妹妹说,“你在我这10个月,没有给国家干事,是为了照顾我,你不能拿国家的工资。”让妹妹把这10个月的工资全部退给了单位。


这就是陈云对家人的“三不准”,希望所有的公职人员能管好手中的权利,也做好对自己和家人的“三不准”。

(微信编辑 杨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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