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新产品系列】(7):职务犯罪检察工作体系
检察新产品 ⑦
职务犯罪检察工作体系
职务犯罪检察工作体系,是北京市检察机关立足北京作为首批三个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省市的特点,为配合做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加强以优化检察职能配置为特色的检察专业化建设,探索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机制创新、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高效优质办理监察委员会调查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而建立的检察工作体系。
2016年10月,北京市被中央确定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首批试点省市之一。北京市检察机关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拥护改革,认真落实改革试点任务。同时,加强检察机关自身适应性改革,着手探索与监察委员会调查职务犯罪案件相适应的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模式。2017年初,北京市检察院在部署转隶工作的同时,着手部署职务犯罪检察工作体系建设,全市三级检察机关均成立职务犯罪检察部,《北京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办法》等制度规范相继出台,至2017年4月,全市各级检察机关完成转隶任务时,职务犯罪检察工作体系已基本形成。
根据宪法、监察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的主要职能是与监察委员会进行办案衔接,负责对监察委员会调查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开展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工作。由北京市检察院负责统一受理市监察委员会移送的案件,并根据管辖原则交由各检察分院审查办理;各区检察院受理审查本区监察委员会移送的案件。科学构建职务犯罪检察工作体系,依法审查、提起公诉,提高办案质量,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的职能作用。
图为职务犯罪检察部检察官办案
北京市三级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部目前共配备57名检察官,注重全市职务犯罪检察队伍年龄结构老中青结合、有刑事检察工作经验和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经验的人员优化配备,强化队伍整体能力素质水平,适应改革后的工作需要,构建起了完备的组织体系保障,确保充分发挥专业化办案机构的专业优势。
北京市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密切沟通,不断探索创新,在监察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之间构建起有效的衔接机制。
➤ 职务犯罪案件受理衔接机制,按照管辖原则实现案件顺畅流转;
➤ 案件调查、审查办理衔接机制,通过提前介入、退回补充调查等实现调查与审查高效协作;
➤ 刑事强制措施与留置措施衔接机制,实现强制措施的顺利转换;
➤ 线索相互移送机制,实现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和监察机关发现的诉讼违法、公益诉讼等线索的双向移送;
➤ 办案协助配合机制和相互制约机制,落实好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定位。
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将实践探索及时转化为制度成果,与监察委员会等单位在职务犯罪管辖、提前介入调查、退回补充调查等方面达成共识并形成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了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的20项基本制度规范,实现了案件有序流转、顺畅衔接和高效办理,推动了反腐败工作新格局迅速建立,职务犯罪检察工作体系制度框架基本形成。
职务犯罪检察工作体系的运行,一方面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确保审查办理和提起公诉的职务犯罪案件经得起法律和事实的检验。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基础上,在全国检察机关率先开发了适应监察机关移送案件办理需要的办案子系统。审查办理了全国第一起获判决的监察委员会移送案件,审查办理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后查办的第一起省部级职务犯罪案件。
图为全国第一起获判决的监察委员会移送案件开庭现场
另一方面密切与监察委员会等机关的协作配合,服务保障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从整体上把握职务犯罪领域执法司法政策,重点把握好检察环节对职务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执法尺度和法律政策,加强有针对性的职务犯罪法律政策研究和类案研究,与纪检监察机关形成反腐败合力,从源头上治理腐败,为首都各项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转自京检在线微信公众号
微信编辑 杜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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