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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新产品系列】(18):“两法衔接”三项重要工作机制

通州检察 2019-07-03

检察新产 ⑱

 

“两法衔接”三项重要工作机制

“两法衔接”三项重要工作机制,是北京市检察机关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等要求的具体举措,是全面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体现,是在推进检察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体系化、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简称“两法衔接”)工作水平的重要内容。包括将行政执法机关对涉刑案件移送情况纳入政府考核,建设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平台,推动建立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协调配合机制三项重要工作机制。

 将行政执法机关对检察机关建议移送涉刑案件的执行情况纳入政府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推动将“两法衔接”工作中“涉刑案件平台移送率”(“平台”指北京市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与“建议移送案件办理及时率”两项内容纳入市级行政执法机关A类考核指标,通过发挥考核的正向激励作用,提高行政执法机关对检察机关建议的执行水平。

 建设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平台。以“两法衔接”工作为切入点,兼顾公益诉讼、行政检察等工作对行政执法信息的需求,建设具有首都检察特点的“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综合应用。

■ 推动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建立点线面多层次的协调配合机制。一是注重全面协作,推动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所有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努力搭建常设组织协调机构,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两法衔接”与公益诉讼等职能提供坚强组织保障;二是注重专项协作,依托协作配合机制,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的职权属性与权限划分,结合专项工作,加强重点领域合作,建立与相关部门的专项工作协作配合机制;三是注重精准协作,与行政执法机关建立“一对一”协作配合机制,打破信息障碍,畅通沟通渠道,针对性提高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水平,提升协作配合实际效果。

2017年8月,北京市检察院党组将推进“两法衔接”三项重要工作机制建设纳入市检察院26项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2017年9月,北京市检察院启动“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平台”功能设计和行政执法信息数据采集工作;

2018年3月,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印发考核文件,正式将“涉刑案件平台移送率”与“建议移送案件办理及时率”纳入市级行政执法机关A类考核指标;

2018年7月,北京市检察院正式开展与北京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系统对接、信息共享工作。

图为北京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检察官参与现场调查、开展“两法衔接”工作宣传情况

推进“两法衔接”三项重要工作机制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将“涉刑案件平台移送率”纳入考核,有利于检察机关通过北京市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及时有效发现线索,同时促进了平台信息的主动、规范、全面填录。“建议移送案件办理及时率”纳入考核,保证了检察机关在该考核项上的突出作用,有利于提高行政执法机关对检察机关移送建议的执行水平。部分区检察院与区政府还就考核项在市级共识的基础上进行了细化,实践效果突出。

 “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平台”通过接口对接、数据拷贝、公开信息爬取等方式,已汇聚行政执法信息116000余条。目前,北京市检察机关正在进一步深化平台功能的研发,探索通过数据融合碰撞与比对分析,辅助发现检察监督线索,提供智库支持、分析研判等功能,切实提升侦查监督、公益诉讼等工作质效。

 北京市检察院推动与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协调配合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健全“两法衔接”、公益诉讼等检察工作组织体系。如,以高效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抓手,重点加强检察机关与环保、水务、规土委、园林绿化、交通委、农委、住建委、城管等行政执法机关搭建协作“直通车”,明确职责、加强沟通、凝聚力量。

 促进公益诉讼工作更好适用“两法衔接”三项重要工作机制,积极探索与行政执法机关搭建长效工作机制,强化检察职能与行政执法职能的协作配合。如,北京市检察院与市水务局会签《关于协同推进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保护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检察机关与水务部门协同推进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保护的长效工作机制,服务保障全面推进首都河长制工作顺利开展。

 北京市检察院指定侦查监督部牵头负责“两法衔接”三项重要工作机制建设,对内集中优势资源,统筹协调推进,强化机制落实,切实提升检察监督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对外促进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形成履职合力,为实际工作开展提供便利条件,共同致力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来源:京检在线 微信编辑:李艳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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