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关注 | 教育培训:授人以鱼,更要授人以渔!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
教育事关党和国家的未来,事关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体到检察领域,教育培训是至关重要的一项先导性、基础性工程。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检察工作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各级检察机关要牢牢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所处的历史方位,更加重视检察教育培训工作,把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学好用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足检察实际,遵循教育规律,坚持问题导向、理念引领、改革创新、知识方法并重、教学相长,既授人以鱼,更授人以渔,通过教育培训强化检察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建设,为检察工作平衡、充分、全面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方向决定道路。新时期的检察教育培训工作,要坚持正确的方向。
▲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灵魂,结合检察工作、队伍建设的实际认真领悟好、贯彻好,让广大检察人员学好用好这一强大的思想理论武器。
▲要落实好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把党的教育方针贯穿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始终,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要切实发挥教育培训在落实司法体制改革任务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坚定改革信心和决心。比如,司法责任制改革、员额制改革成果丰硕,但在落实上也还存在一些细节问题。这些问题不是改革本身的问题,而是有待完善的“精装修”问题。检察教育培训工作者要教人先教己,强化自身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坚定改革信心,加强教育引导,讲清政策、要求,把正确的认识传导、传授给广大检察人员,做检察正能量的传播者、司法体制改革的拥护者、推进者和捍卫者,增强改革凝聚力。
理念事关全局。新时期的检察教育培训工作,要坚持理念引领,将新时代检察工作新理念自然融入到检察业务的教授过程中。
要把中央和最高检关于司法工作的新理念、新规定、新要求融入业务授课、座谈交流、答疑指导中,让广大检察人员切实感受到培树先进司法理念的极端重要性和更新司法理念的现实紧迫性,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引导他们在新理念的指引下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比如,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教育培训工作者就要通过讲授让检察人员明白人民群众为什么有新需求,有哪些新需求;让他们理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后,检察工作为什么要有变化,要有哪些变化。
授人以鱼更要授人以渔。新时期的检察教育培训工作,要坚持知识和方法传授并重,不仅授人以鱼更要授人以渔。教育培训仅仅传授知识、技能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传授思维方法、工作方式,让检察人员遇到新问题时可以妥善解决,留下“永远带不走的老师”。
比如,去西部巡讲支教,在给西部检察人员带去新知识新理念的同时,还要把先进发达的经验做法结合西部实际、结合具体案件讲出来,让西部检察人员能够学到解决问题的具体方式方法,提升工作水平和效率。
又比如,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办案工作特别是热点案件的办理更加关切,特别是出现类似于昆山砍人案这样关注度高又有争议的案件时,教育培训工作者就要引领检察人员增强价值判断,学会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监督智慧妥善办理这类案件,通过依法办案体现出鲜明的立场和导向,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同频共振,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解决问题是关键。新时期的检察教育培训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多研究检察工作当前存在哪些不足,坚持缺什么补什么。
▲要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广泛运用现场教学、情景模拟、案例研讨等方式,进行实战推演教学;积极推行“检察官教检察官”模式,让专家型检察官、领导干部带头上讲台,提升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
▲要研究新时期检察官应具备哪些能力、发挥哪些作用、有哪些新需求,努力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教育培训产品。比如,去西部巡讲支教,首先就要了解西部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实际情况,了解当地检察官的需求,有针对性地教。与此同时,支教巡讲不只是单纯地去教别人,也要带着问题去,收获成效回来。
▲要坚持教学相长,在开展支教的同时,也要拜西部检察人员为师,把学到的经验做法、感受的精神洗礼、思考的理论成果带回来,融入到本职工作中,融入到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实践中。
千古兴业,关键在人。当前,全面依法治国和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对检察队伍的能力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检察教育培训工作面临许多新课题新挑战。各级检察机关要把检察教育培训工作抓紧抓好,坚持服务检察事业,积极顺应检察改革,改进教育培训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检察人才培养水平,促进检察工作在新时代实现创新发展。
(内容来自检察日报 微信编辑 王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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