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要闻 | 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 探索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检察监督职能,注重发挥检察机关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作用,为检察监督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北京市检察机关主动迎接改革叠加聚合的历史性挑战,紧紧抓住检察事业转型发展的历史性机遇,更新监督理念、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格局,不断推动监督工作开创新局面、实现新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强调:“要健全申诉控告检举机制,加强检察监督,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必追究。”检察监督是国家权力制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超越了传统诉讼监督的工作范围,不仅包括对诉讼违法行为的监督,也包括对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进行督促纠正,促进依法行政,规范权力运行。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的要求,可以清晰地看出检察监督内涵、外延所发生的巨大变化。这就要求转变观念、转换模式、转型发展,打造检察监督“金字招牌”,发挥好促进社会管理和治理创新的重要作用。
北京市检察机关积极落实中央、高检院和市委的改革部署要求,立足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将检察监督作为两大工作主线之一,明确了“三步走”的工作步骤。首先,确立思想保证,将检察监督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来理解和把握,进行独立工作部署,防止监督弱化、边缘化等问题;其次,确立机制保证,将分散在各部门的监督职能进行系统梳理、优化配置,有效解决监督工作分散化、碎片化问题;第三,确立制度保证,针对监督有职权无程序、不规范、随意化问题,促进检察监督由办事模式向办案模式与办事模式相结合转变,努力破解不会监督、不善监督等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抓住长期束缚检察监督的瓶颈问题,围绕线索渠道、工作规程、调查核实、流转配合、技术保障等方面作出系统安排,是科学部署、合理布局、优化配置检察工作和检察资源的一个生动实践。编纂《北京市检察机关检察监督规程(试行)》,用700余个条文将散见的制度规范梳理成了全流程、标准化的监督规范体系;制定《北京市检察机关检察监督案件案由与立案标准(试行)》,梳理出580余种诉讼违法情形,确立了130余个监督案由,按照一般诉讼违法、严重诉讼违法、涉嫌职务犯罪等不同类型分别确立认定标准,使监督案件化办理成为可能;此外,还规范了调查核实职权的运行程序、统一了监督的尺度标准、提高了信息化辅助监督的技术水平,为检察监督协调发展、规范运行提供了全面支撑。
通过实践,使监督工作由虚入实、由软到硬,既解决了内生动力不足的问题,也形成了从受理、立案到纠正、结案一整套的制度规范,解决了“不想干”“不会干”和“干不好”等问题,扭转了检察监督弱化的局面。事实胜于雄辩,只有遵循规律、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才能勇立新时代的潮头,开辟出转型发展的宽阔航道。在中央、高检院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北京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弘扬改革精神、继续推进创新发展,继续深化检察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体系化、信息化建设,以依法规范、优质高效的检察监督产品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对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为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作出新的贡献!
(来源:京检在线 微信编辑:李艳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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