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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视窗 | 担法律监督之职,当公平正义之责

机关党委 通州检察 2019-07-03

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和最大优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做好新时代政法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检察机关要主动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各项新部署,积极推动最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全面落实,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服务保障大局,守望公平正义。



今天上午,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祁治国以“担法律监督之职,当公平正义之责”为主题,通过详实的数据和生动的案例,为全院检察人员上了一堂深刻又精彩的党课。法律监督最终的目标就是实现公平正义,检察机关责无旁贷,重任担当。



“坚持制度自信,走中国特色检察制度”

不能因为走了太久,忘记了为什么出发,检察人员要一以贯之地秉承检察初心,立足定位,履行职责。


要坚守宪法定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不仅仅在司法制度层面,更重要的在国家制度层面。“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生命在于执行。因此,强化法律监督就是保证法律实施全面正确,就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点任务、重要途径和坚实保障。


要坚守职能定位


习近平总书记在致第二十二届国际检察官联合会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的贺信中着重指出检察机关的新时代定位,“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这一重要论断,深刻揭示了新时代中国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明确了检察官作为国家和公共利益代表的特定作用,对检察机关保护“公益”提出了新思维、新标准。


要坚守司法定位


宪法第140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这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对整个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的司法权。对公检法机关而言,分工负责是各自的职能定位,互相配合是法律程序上的衔接,互相制约是刑事司法活动的核心价值取向。只有制约,才能保证司法权力行使不偏不倚,才能保证司法公正。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有了“良法”,还需要“善治”,要运用好、发挥好检察职能,让法律在实施中焕发生命力。习近平总书记引用过培根的一句话:“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如同污染了整个水源。”司法裁判、司法公正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作为司法体系中的制约和监督力量,检察机关任重道远。


少捕慎诉,谦抑善治,充分发挥好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职能,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检察样本。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在把握证据标准和定罪量刑等方面坚持法定标准,审慎使用检察机关司法裁量权,在案件中传递法律的善意和人性的温度。


以监督促规范,充分发挥好检察机关四种诉讼监督职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刑事诉讼监督中,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和量刑确有错误的案件,防止冤假错案,保障人权;在民事诉讼监督中聚焦当事人合法诉求,维护当事人利益;在行政诉讼监督中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在刑事执行监督中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以“两法衔接”为抓手,完善工作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机关工作会议上指出:“现在有一种现象,就是在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劳动保障等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存在某些脱节,一些涉嫌犯罪的案件止步于行政执法环节,法律震慑力不够,健康的经济秩序难以真正建立起来”,习总书记强调的就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不完善的问题。在当前一些领域仍存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脱节的问题,这不仅关系到维护法律权威,更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要进一步加大对行政执法领域,特别是环保领域、民生领域、社会治理领域、经济金融管理领域有案不移、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的监督力度,共同促进依法行政。


以检察公益诉讼为龙头,拓宽履职尽责新方式。检察公益诉讼拓展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内涵与外延,是人民检察事业与时俱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的着力点。作为检察机关,我们要以融入、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导向,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汇报公益诉讼重大工作部署和重点案件办理情况,积极争取党政机关的理解和支持,突出办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办一个案件警示一片,教育社会面,达到双赢、多赢的效果。


“使人民幸福是最高的法律”


古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十二铜表法》中所传递的“使人民幸福”的法律要义同样适用于今。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最终的目的就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因此,检察机关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认识到监督双方的目标是共同的,价值是一致的,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我们要摆正自身位置,坚决摒弃“监督就是高人一等”的错误观念,不以监督者自居,更不能居高临下。


我们要寻求共识,讲清楚双方目标是一致的,有着共同价值追求,只是法律上、工作中分工不同、职能不同,要共存共赢、共同进步。


我们要加强执法司法机关和兄弟单位的沟通协作,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执法司法机关内部监督有机衔接和工作配套机制。


我们要努力提升自身的能力素质,虚心向执法司法机关、兄弟单位学习求教,熟悉新的业务,钻研新的情况,了解大家的工作苦衷,服务共同解决问题。


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统一,把对方的工作当作自己的事,各方共同协商如何把工作做好,共同提升工作质效,共同维护法治,共同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


监督是为了进步。法律监督不是为监督而监督,实质是要通过法律监督促进解决问题、补齐短板,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公共利益,共同推动法律贯彻执行到位,共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赢得人民群众对公权力的信赖。

 

党课的最后,祁治国检察长指出,作为司法工作者,要始终怀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感,永葆法律理想。使命召唤,重任在肩,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所有检察人员将以本次党课精神为指引,为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为实现正义的不缺席、不迟到,勇于破解难题,奋起砥砺前行!


(微信编辑:李艳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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