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在北京】“套路贷”——披着“民间借贷”羊皮的狼
“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套路贷”的表现形式进行了归纳,但是,仍有很多人不清楚套路贷与高利贷的区别,易将二者混淆,通检君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一道来。
一、行为目的不同。
套路贷,名为“借款”,实际目的是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高利贷的出借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
二、主观态度不同。
套路贷中的“出借人”为了达到占有虚增款项的目的,往往采取拒接电话、“失踪”等方式,人为制造障碍使得“借款人”在约定期限内无法还款,实质是被迫违约;高利贷的出借方则往往希望借款人尽早还本付息。
三、侵害客体不同。
套路贷侵害客体多、社会危害大,从诱骗或者强迫被害人签订合同到暴力讨债、虚假诉讼,不仅侵害被害人财产权、人身权,还危害公共秩序,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甚至挑战司法权威,严重妨害司法公正。而高利贷主要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
四、法律后果不同。
“套路贷”在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护。而高利贷体现了双方意思自治,高利贷本金及法定利息受法律保护,超过法定的高额利息部分则为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如何预防套路贷:
一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量入为出,理性借贷;二要选择有贷款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不要轻信没有资质的非正规公司发布的“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的虚假宣传广告;三是一旦发现遭遇“套路贷”,要及时报案,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文字:王卓
编辑:刘雅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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