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检之声 | 通州区检察院全力打造全覆盖全方位监督格局 确保“加强检察管理监督制约年”落实落地
推进检察管理监督制约体系建设是2019年度北京市检察院的三项重点工作之一。为落实好“检察管理监督制约年”的各项工作部署,通州区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对标对表逐项落实,制定《通州区检察院全面落实<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管理监督制约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实施办法》,努力打造检察管理、监督、制约立体格局。
一、构建检察内部制约体系,以制度
规范指引长效监督。
一是定准业务归口,确保案件流转无缝衔接。
继续发挥捕诉一体工作机制在办案质量和效率方面的优势,强化强制措施备案审查工作、各类诉讼线索的归口管理,并建立定期通报、跟踪督办、综合研判、回复反馈等机制,定期对线索办理进行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二是突出闸门定位,确保每一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
强化窗口部门的受理审查、信息筛查过滤、信息流转、结案管理等职能,提升“闸门”效能,完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严格实行随机轮案为主、指定分案为特例的分案机制,有效避免人情案的同时实现了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同时,综合开展日常检务督查、综合性督查和专项督查,督促各检察部门认真履职。
三是以制度促规范,确保监督工作有章可循。
主动适应检察机关机构改革新需求,完善多项内部制约制度,出台《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具体实施规范》,充分运用多种评查形式,形成案件质量评查机制,专业、高效开展评查工作。出台线索管理规范性文件,围绕线索受理、流转等管理机制,强化线索定期研判运用。
二、整合司法办案与监督管理,以
压实领导责任推进纵深监督。
一
融合职责内容,统一领导办案与监督管理职责。
制定规范明确领导办案类型、数量等内容,实行办案情况定期通报和分级考核制度,以办案促监督,以监督促办案,将领导干部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常态化、制度化。
二
落实“一岗双责”,统一检察官的独立办案与管理监督职责。
结合机构改革后具体办案实践和人员情况,继续完善和细化权限清单和履职清单,明确检察官独立行使职权范围,同时对组内辅助人员协助办案活动的管理监督职责。
三
把握宏观业务,统一检委会决策指导和监督职能。
充分发挥检委会对重大案件、问题等的决策、指导和监督职能,建立、健全检委会听取审议检察业务专项报告制度,进一步强化检委会对全院业务数据、案件办理质量的宏观把握,发挥指导作用。
三、打破检察监督管理壁垒,以新
模式新机制打造系统监督。
一是发挥窗口的信息集成优势,重新定义“管理”与“服务”。
加强对“两个中心”收集信息的过滤、研判和有效运用,研究各类案件分级认定办法,划分“两大”或“两小”案件类型。拓展研究室职能,通过对检察建议合法性、必要性、说理性的审判和研判,反向审视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更好地服务领导决策和司法办案。
二是联动检察管理监督职能,形成司法资源数据库。
充分运用检察技术信息化手段、统计数据平台、案件评查等级等岗位职能,动态更新检察官办案组织,合理、准确配置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
三是创新规范服务模式,保障当事人、参与人合法权益。
打造全方位为群众服务的检察服务中心,让群众最多来访一次既能解决受理问题,便利检务公开渠道,提高释法说理专业能力和适用性,落实对群众信访“即收即复不超七日,过程公开随时查询,办结告知三月为限”。为律师提供电子卷宗光盘、电话查询服务,保障和最大限度方便律师行使权利。
四、精准定航地域特点与发展,以
质效评价指挥专业监督。
一是建立特殊案件管理监督机制,发挥专业作用。
明确对疑难复杂敏感且在社会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可能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政法机关形象和执法司法公信力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公、检、法对案件处理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案件等特殊案件制定专门规定,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有权要求检察官报告案件进展及处理意见。
二是组建专业检察官联席会议,发挥智库作用。
研究设立跨部门专业检察官联席会议,参会检察官在各自专业领域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及其他重要检察业务事项进行讨论,为承办检察官提供参考意见。借助专家外脑介入、法律请示、专家论证等程序,增强办理案件的社会效果和办案结果的普遍接受度。
三是健全完善各类评估考评体系,发挥引领作用。
完善各类检察人员业绩评价制、考评细则、检察官执法档案、责任追究办法等,多角度、全方位科学评价检察人员业绩。健全案件质效评估体系和评价机制,全面落实“三严”“三事”“三效”要求,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
文字:刘祯、赵占利
编辑:王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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