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特别关注 | @党员干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哪些情形要追责?

通州检察 2022-08-14

  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根据规定,实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责任追究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工作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编辑:刘雅睿

历史回顾链接

特别关注 | 中纪委“点名”《哪吒》:这个人最该被问责

法治信仰 | 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发挥“头雁效应”,阅好卷办好案

特别关注 | 党员干部能不能炒股?能!但违反这7条规定不行……


通州检察公众号

微信号 : bjtzjcy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