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检之声丨今年中秋,他们“团圆”的方式不一样
中秋节,对于在外打拼的人来说,最大的愿望可能就是回家团圆吧。此时的你是否也在思念着家人,还是坐上了归家的列车,又或者已经陪在了亲人的身边?
但也有这样一群人,中秋佳节舍下家人,选择与他们的“铁哥们”“冤家”“帮手”一起度过。
你与我称兄道弟,我陪你狱中赏月
张某和刘某是发小,用张某的话说两人的关系“很铁”。这天,刘某接到张某电话说自己被同事欺负,二话不说便赶去现场为其“报仇”,誓要为兄弟“出口气”!就这样,张某、刘某二人对张某同事拳脚相向,造成同事轻伤二级。后同事报案,公安机关依次传唤二人进行侦查。
该案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张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刘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检察官提醒:
兄弟情深讲义气在多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的犯罪中占了很大的比例,一句“我帮你算账”并不是正确表达情谊的方式。兄弟有难,要以合法、正确的方式去帮助,也许一句劝说要比出手斗狠来的更有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你与我互殴争输赢,我与你所里泯恩仇
“那家伙又来找事了,这次带了好多人,还拿着酒瓶子”,早有矛盾的王某和李某这次要把之前的“账”好好算算。
“出来吧,我到南门了”,李某接到王某的电话半个小时就到了约定地点,几句争吵后两队“人马”便动起了手。一番激烈的互殴在酒瓶砸碎的声音、双方叫喊的声音、旁人劝架的声音中逐渐停了下来......
后王某、李某均因犯聚众斗殴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检察官提醒:
当你与他人发生矛盾时,无论是陌生人还是熟人,都应该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去解决。打架或许能一时发泄情绪,却可能会触犯法律,让彼此付出沉重的代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你替我考试过难关,我同你牢中去“深造”
高某的手机上现在还留着那条与苏某的聊天记录。
有没有路子?帮我联系联系,考个驾照。
高某
苏某
可以办,但要5000块钱,三个月内办好。
高某觉得价钱可以接受,将钱转给苏某后,安心等着驾照。但没想到,驾照没等到,却等来了公安局的电话。
原来,收到替考需求和“报名费”的苏某第一时间就张罗起来,办假身份证、假暂住证、报名学车、替考……但在考场门口,却被民警拦住了。
后苏某、高某分别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苏某因犯代替考试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高某因犯代替考试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检察官提醒:
考生与“枪手”都属于刑法规定的代替考试罪的主体,鲜活的案例警醒我们,不做心存侥幸之人,不试图走歪路,凭自己的真才实学去获得最可靠的成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三款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文字:刘祯
微信编辑:刘雅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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