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要闻 | 最高检:重点打击发生在校园及涉婴幼儿食药品犯罪
10月17日上午
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
主题是
携手织密保护网
捍卫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对网红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重拳出击
全国检察机关20个月
起诉危害食药安全犯罪两万余人
10月17日,最高检检委会委员、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在“携手织密保护网,捍卫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2018年1月至2019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以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这四个罪名共批捕5299件8401人,起诉12601件20513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上述罪名案件3259件3669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332件1552人。
最高检对疫苗案、注水肉案加强督导
强调典型案例作用
郑新俭表示,最高人民检察院注重对疫苗案、注水肉案等一系列重大案件加强督办指导,强调典型案例的引领指导作用,推进案件取得实质进展。各地检察机关还与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等联合组织开展食药专题培训,并通过业务交流、案件研讨等,不断提升能力建设。
食药安全犯罪案件呈现跨区域
网络犯罪等特点
郑新俭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新形势下食药安全犯罪案件呈现三特点。一是犯罪产业链条长、跨区域作案日益增多;二是共同犯罪比例高,犯罪团伙成员之间分工更加精细;三是网络犯罪趋势化明显,全面查处打击难度不断加大。对此,检察机关从破解民生痛点、难点入手,打击和预防并重,筑牢食品药品安全防线。
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市监部门、药监部门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覆盖食品药品安全保护的各个环节,将形成强大打击合力。此次发布会上,郑新俭对这项专项行动进行了详细介绍。
重点打击发生在校园
及涉婴幼儿食药品犯罪
郑新俭表示,在专项行动中,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确定办案重点,重点打击发生在校园及其周边、餐饮聚集区、农贸批发市场、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农村和城乡接合部、食品和副食品批发市场、冷库物流中心等区域的案件;呈现规模化、组织化、链条化的案件;涉及婴幼儿食品和药品的案件;利用网络、电商平台、社交媒体、电视购物栏目等实施的案件;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舆论高度关注的案件等。
食药领域违法犯罪
企业负责人将被终身禁业!
郑新俭表示,专项行动要求落实“处罚到人”,对违法犯罪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追责,实行从业禁止、终身禁业。
对网红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重拳出击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杨红灿在发布会上表示:“我们对网红食品现象高度重视。我们对正确的使用网红途径做宣传是不反对的。但是,一些商家揣着赚一笔是一笔的思想,把价格定得虚高,却不太重视商品质量。甚至一些网红食品,尤其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西药成分事件偶有发生,群众反映强烈。在此次专项行动中,我们将对利用网络、电商平台、社交媒体、电视购物栏目等渠道实施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重拳出击。”
检察机关要探索建立
食药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
惩罚性赔偿制度
对于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存在“违法成本低”问题,郑新俭表示,“检察机关要积极推动相关法律落地实施,同时也要依法发挥刑罚功效,加重违法犯罪成本。”
检察机关在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的同时,一方面,对于涉嫌构成犯罪的行政违法案件,及时监督行政机关移送,切实防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并加强立案监督,防止侦查机关有案不立;另一方面,对于审查起诉中发现不构成犯罪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在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督促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此外,检察机关还探索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让违法犯罪者付出沉重代价。
强化疫苗药品监管执法
对违法者实行行业禁入
在当前的疫苗安全保障方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吴利雅表示,药监局等部门切实强化疫苗药品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疫苗药品领域违法行为。“依法严查重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同时,还要处罚相关责任人,追责追刑到个人。与相关部门联合采取诚信惩戒措施,对违法者实行行业禁入。”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编辑:刘雅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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