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用“闪电退款”薅电商平台羊毛,在校学生退款不退货获刑
退款不退货,多名在校生利用“闪电退款”诈骗网购平台被起诉。
记者日前从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获悉,2019年以来,该院共计受理相关案件35件40人,诈骗金额从人民币6000余元到24万余元不等,目前已对其中18人提起公诉。
长宁区察院介绍,此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均使用了“退款不退货”的作案手法。根据“闪电退款”服务规则,符合要求的会员申请退货并寄出商品后即可收到平台的退款,无需等待商品抵达平台仓库。犯罪嫌疑人通过申请退货骗取平台的退款,实际上并未将商品退回,而是占为己用或者出售牟利。
该院在办案中发现,相关案件的犯罪群体低龄化明显,其中不乏在校学生。
现年18岁的小恒(化名)是一名大专在读生,父母常年外出务农,对孩子疏于管教。2018年8月,尚未成年的小恒无意中听闻了这一犯罪手法,抱着法不责众的心态开始尝试,屡次得手后就变得一发不可收拾。
接下来的10个月间,他在京东商城陆续购买了录音笔、阅读器、拉杆箱等商品,骗取退款后不退货给商家,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3.7万余元(其中2.7万余元系成年后骗取),大部分商品都被他出售牟利。
案发后,小恒的父母四处筹钱,向京东退赔了全部损失。
长宁检察院认为,小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该院提起公诉,2019年9月26日,小恒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检察官表示
部分学生由于缺乏法律常识,抱有从众和侥幸心理,在得知这一牟利“技巧”后便如法炮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触犯刑法。为此,检察官提醒广大青少年,要增强自身法律意识,注意辨别“免费福利”“薅羊毛”等标签背后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公众号
编辑:梁志龙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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