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宪法日】宪法知识了解一下
今年是第六个国家宪法日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
我们有幸生活在伟大的新时代
宪法的精神不断发扬
全面依法治国被提升到全新高度
1988年4月20日
顺应当时的改革形势,第七届全国人大修改宪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允许私营经济出现,并准许土地使用权转让。
1993年3月29日
第八届全国人大修改宪法总纲大部分条款和序言部分,以及地方人大代表选举部分。正式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写入序言。
1999年3月15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为顺应形势发展,将宪法部分条文再度修改,修改后的宪法进一步提高了私有经济地位,并废止“反革命罪行”的条款。
2004年3月14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再度修改了宪法。原条文中的戒严状态更改为紧急状态并授权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宣布紧急状态,另外,“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说法也写入宪法。
2018年3月11日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内容包括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赋予地级市地方立法权、设立国家监察机关、取消国家主席和副主席任期限制、从宪法层面上确立宪法宣誓制度等。
下面为大家介绍
这六次宪法日的主题
历届主题
2014年: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
2015年: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2016年: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2017年: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2018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2019年: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如果
你觉得还是不够了解
没事
大家可以通过下面这个小视频
直观的了解
宪法
那么问题来了
看了这么多介绍
大家似乎感觉都不陌生了
但关于宪法的知识你到底了解多少?
以下
总结了关于宪法的24个问题
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1.宪法的地位是怎样的?
答: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2.我国现行宪法是哪一年通过施行的?
答:我国现行宪法是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于1982年12月4日由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的。
3.我国“宪法日”是哪一天?
答:为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设立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
4.我国现行宪法包括哪几个部分?
答:共有5个部分。分别是序言、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5.谁有权修改宪法、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
6.修改宪法需要几步?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也是唯一具有修改宪法职权的机关。修改宪法的程序:(1)提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2)通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3)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修改宪法职权,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修改。
7.宪法为什么需要修改?
答:(1)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2)根据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实践,在总体保持我国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有必要对我国宪法作出适当的修改。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18)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具有哪些意义?
答:把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宪法修正案载入国家根本法,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实现了国家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
9.为什么在第一章总纲第一条中增加“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这一内容?
答:这一表述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根本性、全面性、时代性,是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规定在原有基础上的进一步加强、深化和拓展,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和法治意义。
10.为何将宪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将“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删去?
答:1982年党的十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后来历次修正后的党章,对党的中央委员会规定每届任期五年,对党的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和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没有规定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1982年宪法即现行宪法第九十三条第四款,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没有规定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在国家主席任职规定上作出修改,有利于保持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解放军领导体制的一致性,使“三位一体”领导体制在宪法上得以贯彻和体现。
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解放军领导人“三位一体”的领导体制,是我们党在长期执政实践中逐步探索出的治国理政的成功经验。在国家主席任职规定上作出修改,是着眼于健全党和国家领导体制,在宪法上作出制度安排,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有利于完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有利于坚持和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的重要体现。
11.本次宪法修改的目的是什么?
答: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在总体保持宪法的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12.为什么在现行宪法“国家机构”一章中专门增加了“监察委员会”一节?
答:这一重要修改,贯彻了党的十九大关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部署,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战略决策,展现出我们党一以贯之推动社会革命和进行自我革命的勇气和决心。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建立中国特色监察体系的创制之举。确立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监察机关列入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是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的重大制度设计。
13.宪法修正案为“监察委员会”明确了哪些问题?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对监察委员会的组成、性质、地位、工作原则、领导机制,以及与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关系等作出了规定,为监察委员会建立组织体系、履行职能职责、运用相关权限、构建配合制约机制、强化自我监督等提供了根本依据。
14.为什么在现行宪法第一百条中增加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条款?
答:这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从国家根本法的层面扩大了地方立法的主体和权限范围,是完善社会主义立法体制的重大举措,是对我国地方立法实践探索与成功经验的提炼升华和宪法确认。地方性法规是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5.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同时,如何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统一性?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规定,限制设区的市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方面的立法权;设区的市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不能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省的行政法规相抵触;设区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要经过省一级的人大常委会批准;设区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要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即设立了“限权限、不抵触、报批准、报备案”四道防线,以保证法制的统一。
16.关于爱国统一战线,本次修宪做了哪些修改?
答:本次修宪将“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修改为“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17.宪法宣誓制度是什么?
答:宪法宣誓制度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在就职前,必须在公开举行的就职宣誓仪式上,宣誓拥护宪法的制度。
18.宪法宣誓制度诞生于哪一年?
答:2014年10月23日,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建立宪法宣誓制度。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以立法形式确立了我国宪法宣誓制度。就宣誓的适用范围、宣誓活动的组织、宣誓仪式、宣誓内容、宣誓制度执行时间等具体问题作了规定。
19.为什么2018年3月11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在现行宪法第二十七条中增加“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答:这一重要修改,将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所确立的宣誓制度,上升到宪法层面,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权威的决心。在宪法中确立宪法宣誓制度对于维护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具有重要意义,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有利于促进宪法的实施,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有利于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20.宪法宣誓誓词是什么?
答: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21.谁需要进行宪法宣誓?
答: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
22.宣誓人在什么时间、什么场所进行宪法宣誓?
答:宣誓人应在宣布依法选举和任命后,正式就职前进行宣誓。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
23.宪法宣誓是存在有效期的,这个期限是多久?
答:宪法宣誓有效期,从宣誓人宣誓当天起,到宣誓人任职期满、转任,或免去现任职务之时为止。如出现届期内任职变动,则由任职变动后所在的机构重新举行宣誓。换届连任则由现任机构重新举行宣誓。
24.宪法宣誓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哪些意义?
答:宪法宣誓对于维护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具有重要意义;宪法宣誓有利于促进宪法的实施;宪法宣誓有利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理解其就职以后所享有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应当权为民所用;宪法宣誓有利于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合法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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