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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关注 | 政法机关战“疫”进行时:一份变更强制措施建议挽救一家企业

通州检察 2022-08-14



《人民日报》3月19日版面截图


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政法系统依法从严打击涉疫情犯罪,通过办案有效帮助企业恢复生产经营,落细落实便民措施,针对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中面临的各类法治服务需求,努力提供优质高效的政法公共服务,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筑牢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的法治防线,有力地稳定了社会预期、保障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

  

人民法院准确适用法律,依法审慎审理涉疫情案件,既有力地震慑违法犯罪,又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顺利推进;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充分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公安机关对涉疫情犯罪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有力地维护了经济社会秩序;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法律服务志愿者等,针对疫情调整服务模式,为社会公众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让依法防疫的理念深入人心。

  

《人民日报》记者采写了几个来自政法系统的抗疫故事,敬请关注。


图①: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检察院检察官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图②: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七里甸街道联合法院、司法等部门走进辖区建筑工地宣传防疫法律知识。图③:贵州省榕江县法院法官利用“贵州移动微法院”平台审理案件。图④:浙江省舟山市公安局民警到辖区复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


人民法院积极探索“云”审判

“隔空”调解,化解劳资纠纷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春节后一直“宅”在家中的福建省闽侯县某公司法人代表林某有些坐立不安。一边是公司生意停滞,无“单”可接;而另一边是每天面对好几个索要劳动报酬的电话。

  

不过,随着多起劳资纠纷相继了结,林某终于舒展了眉头。他对负责审理此案的闽侯县法院白沙人民法庭法官江静说:“没有了官司缠身,我们对企业未来的发展信心更足了。”

  

江静说,在这几起劳动报酬纠纷中,原告都在外地,因疫情防控无法到庭,“原告迟迟拿不到工资,很着急;被告官司缠身,也无心为企业谋发展,双方都希望能快速妥善地解决矛盾纠纷。”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江静运用“福建微法院”小程序线上“隔空”调解,双方在法官远程见证下终于“握手”言和。

  

为了充分保障涉诉企业的诉讼权益,让司法服务不暂停、不掉线,福建法院运用信息化和智慧法院建设成果,积极探索“云”审判新路径,引导涉诉企业通过网上立案、诉讼、调解,跨区域远程办理诉讼事项,全力打通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最后一公里”。

  

前不久,福建泉州市丰泽区法院通过变更财产保全措施,在24小时内成功“唤醒”一家口罩机生产企业。这家机械制造公司是一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一个月前接到当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要求复工加急生产口罩机的指令。

  

然而,该公司此前因其他纠纷,银行账户已被丰泽法院依法查封。丰泽法院了解情况后,从服务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角度出发,由该公司提供等值财产担保,并征得申请人同意,变更了对企业银行账户的保全,打通了制约企业复工复产的资金瓶颈。公司当日便开始了口罩机的生产研发工作。

 

疫情发生后,福建高院及时下发7份工作指引,要求全省法院坚持“善意保全、柔性司法”的工作理念,采取尽量不冻结企业基本账户、尽量不查封企业正在使用中的机器设备等措施,帮助企业共渡难关。

  

疫情防控期间,全国各级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人民法院工作稳妥有序推进。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又召开会议,部署做好审判执行工作。会议要求,坚决克服疫情影响,切实抓好审判执行工作,围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结合法院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以扎扎实实的审判执行成效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检察机关依法谨慎办案,避免“一刀切”

一份建议,挽救一家企业


3月9日,浙江兰溪市一家劳保用品企业捐赠了1.5万只口罩,发放给兰溪复工复产的企业和归国华侨。“企业的产能还在逐步恢复当中,后续我们还会继续捐赠口罩,再为战疫出一份力。”企业负责人徐某表示。鲜为人知的是,这家企业此前因销售劣质口罩而差点倒闭。

  

今年1月中旬,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的出现,市场上对口罩的需求量猛增,价格日见走高。这家劳保用品企业的骨干员工姜某见有利可图,趁机将库存的过期劳保口罩挑拣后重新包装,通过朋友圈发布出售信息,卖给多家药店及个人。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后,迅速查封了姜某还没来得及售出的口罩。经鉴定,这批口罩为不合格产品。

  

姜某很快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兰溪市检察院也提前介入该案并对姜某批准逮捕。但企业却请求对姜某取保候审。原来,该企业主要采购渠道都依靠姜某,如果他被羁押,将导致企业难以正常开工。

  

对此,兰溪市检察院当天就对案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承办检察官、兰溪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祝爱洪立即联系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核实该企业情况。“我们调查发现,该企业产品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眼下企业正打算扩大生产规模,但无论是拟购置新设备,还是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都需姜某联系购买。”祝爱洪说,口罩是疫情防控的重要物资,市场供应缺口比较大,如果企业停工停产,将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

  

经综合考虑并报上级检察院,兰溪市检察院于2月20日向公安机关发出对犯罪嫌疑人姜某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兰溪市公安局于当日变更为取保候审。

  

“检察机关在讨论变更羁押措施时基本意见一致,但姜某毕竟因涉嫌犯罪而被逮捕,所以我们对社会影响也有更多考量。”祝爱洪说,通过多次对姜某回访,发现他取保候审后,企业生产逐渐走上正轨,新的机器设备、原材料已经到位,企业产能也得以提升。

  

“我们检察官不能简单、机械地就案办案,而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守牢法律底线的同时,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祝爱洪说。

  

疫情期间,最高检下发通知,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谨慎办案,既要体现依法从严从重打击的要求,又要避免不分具体情况搞“一刀切”的简单操作。统计数据显示,截至3月11日,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涉疫情刑事犯罪1907件2361人,审查批准逮捕1658件2009人,依法不批准逮捕135件178人。


公安交管部门推广业务

“网上办、自助办、延期办”

运输难题,交警现场解决


清明将近,广东珠海即将迎来雨季,这对于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来说是个不小的困扰,许多施工工序由于技术原因必须在雨季前完成。可是,疫情期间,交通实施了严格的管制措施,不少建设单位都担心,工程建设需要运输大量原材料,可现在的交通条件允许吗?

  

复工复产中,像这样的难题还有不少。前不久,珠海交警支队组建了一支交警服务队,密集走访珠海多个重大项目建设工地,了解复工复产中存在的具体困难。

  

“以洪鹤大桥为例,很多材料都是预制件,像箱桁架这样的庞然大物要通行市区运到现场,交警审批要过几道关。”珠海交警支队负责人表示,按以往的做法要查看现场、确定路线、评估交通影响,一般只允许夜间通行,“现在要赶进度,很多大型预制件需要白天运输,这对交警部门的疏导提出了新挑战。”

  

怎么办?交警部门经过现场研究,对沿线交通进行了调整,沿途根据交通规律调配信号灯配时,还在重要路口增设疏导警力,确保工程车以最短的时间通行,既提高运输速度,又减少对交通的影响。

  

不过,施工队所面临的困难还不止这些。前段时间,很多交警大队的咨询电话一个接一个,问题都是一个:工程车辆的准行证如何办理?原来,这些项目工程急需各种挖掘机、起重机等特殊车辆,这些车辆如果进城就必须去交警大队服务窗口办准行证。可是,在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人群聚集,窗口服务都停了。准行证办不下来,工程车就没法开到工地上,工程就没法展开,不少包工头都因为车的事情着急上火。

  

“不能让审批程序耽误复工复产。”据珠海交警支队负责人介绍,很快一套非接触式办准行证的流程就出台了:车主或驾驶员首先和受理交警互加微信,通过微信传递资料;民警远程指导车主对车辆拍各种角度的图片,再通过图片对车辆进行远程外观查验;最后上报资料,证件做好后放在交警大队大厅,车主自行领取。整套手续办完,交警和车主全程都不用见面。

  

日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通知,部署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全力保障疫情防控车辆、生活必需品运输车辆、复工复产车辆通行便利;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继续深入推进交管业务“网上办、自助办、延期办”,全面落实补换领驾驶证等26项交管业务。据统计,截至2月25日,通过大力推广交管业务“网上办、自助办、延期办”,累计网上办理车驾管业务128万笔,全力服务保障复工复产运输需求和群众生产生活日常需要。


司法行政机关为复工企业提供法律“体检”

企业复工,律师来当顾问


“医疗产品市场需求量大,但是复工复产生产成本高,如何兼顾职工权益保障和企业效益?”2月初,河南南阳市一家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向河南大为律师事务所主任毕献星律师进行法律咨询。

  

原来,这家公司是当地唯一的生产医用一次性输液器企业。受疫情影响,公司从1月下旬停工。春节过后,企业因具备防疫物资生产能力,急需复工。不过,面对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如何平衡好企业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成为企业的一道难题。

  

“南阳毗邻湖北,疫情防控任务艰巨。我们一方面协助企业制定思想动员方案,向有顾虑的一线职工解释沟通,做好心理安抚工作,对防疫急需物资生产所需的120名工人安排优先返岗。”毕献星说,另一方面着手制定上岗后的健康管理方案,保障企业对在岗职工做好安全健康管理等防疫工作。

  

为做好复工前的准备工作,毕献星还协助企业将各项防疫举措制度化。他建议,企业要把国家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细化为公司的具体防控措施。据此,该企业制定了新冠肺炎《防控手册》,投入员工总人数的20%进行专门防疫,做好一线工人消毒、测温等防控工作。

  

2月13日,该企业终于复工。不过,企业却遭遇了成本问题。医疗输液器生产需要严格的无菌环境,正常情况下,企业车间有十条生产线同时开工,生产成本较低。但疫情期间只复工两条生产线,保障无菌环境的设备仍需开足马力,加之防疫工作也要增加支出,无形中增加不少生产成本,很可能亏本生产。于是企业琢磨能否减少不在岗员工工资?

  

“新冠肺炎疫情属不可抗力,企业要按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保障好劳动者合法权益。不过,从企业角度来说,对未到岗职工采取降低工资等方式,也是为保障企业长久运行。”毕献星说。企业采纳律师建议,通过与员工代表协商,最终就降薪达成一致,既缓解了企业暂时困难,也避免了与职工产生矛盾冲突。

  

“疫情防控期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针对企业的扶持优惠政策。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我们还积极协助企业争取扶持政策。”毕献星说,例如在税收方面提供法律建议,有利于减轻公司运营压力。

  

疫情发生以来,针对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类法律问题,全国各地司法行政部门通过采取组建律师服务团、开通法律服务热线等方式,为复工复产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体检”等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积极协助企业帮助企业在依法履行疫情防控义务的前提下,安全有序开展防疫物资生产。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编辑:梁志龙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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