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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通检君带您见“圾”行事!

通州检察 2022-08-14

“五一”劳动节起,新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开始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您弄懂了吗?如果您担心生活垃圾种类难以分清。不用怕!通检君带您见“圾”行事。



垃圾分类小口诀:

易腐烂的绿桶桶

能卖钱的蓝桶桶

有毒有害红桶桶

其他垃圾灰桶桶



检察官提醒:


超市商场、集贸市场不得使用

超薄塑料袋

01


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使用超薄塑料袋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贴士:禁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塑料袋,鼓励大家出行购物时,自行携带环保购物纸袋、布袋等可重复利用的产品。




餐厅、旅馆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最高可罚5万元

02


餐饮经营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或者旅馆经营单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用品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贴士:“不主动”提供,并不意味着点的外卖没餐具了,而是增设“是否需要一次性餐具”的选项,让顾客在点餐前自行选择。宾馆不得主动在客房中摆放一次性洗漱用品,但是客人如果需要的话,可以向餐馆、宾馆的前台索取。鼓励大家优先采购可重复使用和再利用产品。




个人、单位不按规定分类投放

将面临处罚

03


个人违反分类投放规定,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如自愿参加社区服务,可不予处罚。

单位违反分类投放规定,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1000元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相关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信息将录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贴士:《条例》对个人和单位都做了强制性分类要求,但对个人而言更加注重宣传教育,慎用处罚。




混装混运情节严重可吊销经营许可证

04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混装混运,随意倾倒、丢弃、遗撒、堆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将责令清除,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经营许可证。


贴士:在垃圾收运过程中,如果您发现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在清运过程中存在混装混运的现象,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造成生态环境资源损害可被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05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法律规定的机关或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贴士:如果您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发现垃圾分类过程中,有损害生态环境资源等公共利益的情形,向有关行政机关举报未得到及时依法处理时,也可向检察机关反映相关问题。




供稿:第六检察部

视频来源:通州普法

编辑:梁志龙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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