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信仰丨检察公益诉讼“等”外探索领域不断扩展
★ 省级人大授权启动“等”外探索加速度
★ “等”外公益诉讼已成检察战“疫”亮色
★ 坚持公益保护核心防止无限扩大理解
★ “软硬兼施”确保“等”外探索顺利推进
一个万人小区,消防栓里没有水,消防通道总堵塞。
接到居民反映后,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研判认为,这侵害了公共利益。在走访调查后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于2019年年底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整改。
今年3月,锡山区检察院跟踪监督“回头看”:小区消防通道已经清理完毕,消防管道改造进行中;居民对整改进展表示满意。
实际上,消防安全并非检察公益诉讼的法定领域。按照法律规定,检察机关负责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
2019年以来,检察机关加快推进公益诉讼“等”外探索,从安全生产到公共卫生,从未成年人权益到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适用领域不断扩展,积极回应了群众关切,有力维护了公共利益。
强力推进
探索“等”外公益诉讼,锡山区检察院的步伐很快。锡山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莫斯敏告诉记者,2019年,全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量快速增长,达40件,其中19件为“等”外领域案件,涵盖违建、文物保护、加油站安全等领域。
“我们对‘等’外领域持积极开放的态度。”莫斯敏说,只要涉及群众关注的公共利益,相关职能部门确实存在行政履职欠缺,锡山区检察院就会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的方式,推动相关部门依法行政,助力公益问题的解决。
法律有“等”字,公共利益不能等。这也是很多检察机关探索“等”外公益诉讼的立场。
2019年以来,重庆、湖北、陕西、云南等地省级人大纷纷出台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决定,授权检察公益诉讼“等”外探索,开启“等”外探索加速度。
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四部主任王启勇告诉记者,五分院深耕“等”内地、精耕“等”外田,将公共安全、互联网公益保护、文化遗产和国家尊严保护以及未成年人、妇女权利保护和消费者、投资者权利保护作为拓展案件范围的五大重点领域,2019年以来办理“等”外案件38件。
王启勇举例说,针对辖区部分中小学校周边违法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甚至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的情况,五分院及辖区检察院向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连发12道检察建议,推动开展全面拉网式排查、清理整顿工作,有效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自2019年9月底以来,云南省腾冲市检察院已办理“等”外公益诉讼案26件,涉及公共卫生安全、人民币图案保护、边境国防和军事利益保护等领域。“这些案件都涉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腾冲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王家逵说。
用于战“疫”
今年1月下旬,新冠疫情暴发之际,一则外地相关部门辟谣有人回收废旧口罩的网络信息,引发腾冲市检察院分管公益诉讼的副检察长李晓庆的担忧:大量废弃口罩会不会被别有用心的人回收利用?
腾冲市检察院立即组织干警走访、调查,未发现有人捡拾废弃口罩的现象,各医疗机构、隔离点、观察点废弃口罩已按规定处置,但存在群众随意丢弃口罩现象,废弃口罩的回收、处置也不规范。
为此,2月3日,腾冲市检察院向城市管理、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合理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加强宣传和引导,严格规范做好收运和处置,加强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加强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管。收到建议后,行政机关积极行动,二次污染风险大大降低。
疫情防控期间,检察机关大胆创新实践,在公共卫生安全领域持续发力,让“等”外公益诉讼成为检察战“疫”中的一抹亮色。
陕西省富平县检察院检察长苏新宇告诉记者,截至目前,富平县检察院共办理“等”外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件,其中4件是今年以来办理的,主要涉及公共卫生安全领域。
富平县检察院聚焦公共卫生安全问题,主动与县卫生健康部门进行诉前磋商,瞄准人员密集度高的公共场所的消毒、环境卫生等问题开展专项行动。
针对督导中发现的可能侵害公共卫生安全等问题,富平县检察院检察官现场公开宣告检察建议。执法人员现场作出执法监督意见书,责令相关医疗机构、经营户等限期整改,切实消除公共卫生安全隐患。
破解难题
尽管探索步伐很快,但锡山区检察院走得稳健。
莫斯敏告诉记者,锡山区检察院规定,所有“等”外公益诉讼线索的研判,都需要检察长参与、公益诉讼部门全员讨论,就是要防止无限扩大对“等”外的理解,确保符合公共利益保护这一核心要素。
为稳妥推进“等”外公益诉讼,重庆市检察院五分院对“上”按规定报上级检察机关审批同意,对“下”确定专人对口指导各基层院的“等”外探索,将“等”外公益诉讼案件列为“回头看”必查案件,实现案件回访全覆盖,确保办案效果。
公益诉讼往往需要监督行政机关履职,办案阻力一定程度上客观存在。“等”外探索阻力是否会更大?
王启勇坦言,公益诉讼开展初期,少部分行政机关确实存在不同程度的抵触情绪。随着这项制度的全面铺开,加上检察官的积极沟通协调、释法说理,不管“等”内还是“等”外案件,行政机关基本能够积极接受检察建议,依法履职。
莫斯敏对此深有同感。她说,行政机关不接受、不积极导致的阻力问题并不突出。办案过程中,锡山区检察院充分尊重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规律,努力提升诉前检察建议的质量,深入释法说理,推动行政机关以积极的态度接受、整改。
“我们也有制度保障破除行政阻力,将行政机关是否配合纳入党委政府的考核。”莫斯敏说,“软硬兼施”确保公益诉讼顺利推进。
苏新宇介绍说,富平县检察院多次向县委、人大、县政府专题汇报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获得支持,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出台文件支持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同时,推动将公益诉讼纳入县委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考核依据由检察院提供,切实增强检察公益诉讼的刚性。
完善制度
在探索“等”外公益诉讼过程中,苏新宇也感受到,“等”字之外范畴很广,一些新类型“等”外案件,不容易解释和达成共识。此外,一些“等”外案件办案成本较高,鉴定评估费用动辄上万元,基层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经费不足,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工作开展。
他提出,探索建立公益诉讼金制度,将“等”外公益诉讼调查取证、鉴定评估等办案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使用条件、程序予以规范。同时,建立专家人才辅助库,借助外“脑”助力检察机关解决调查取证、鉴定评估中遇到的专业难题,为公益诉讼提供技术支持。
“遇到新型案件,有时还存在把握不准的情况。有的线索超出目前所关注的‘等’外领域,办案时也有所顾虑。”莫斯敏建议,加大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立法进程,细化法律依据,规范办案流程,进一步赋予检察机关开展调查等权力,提升办案力度。
王家逵也感到,探索“等”外公益诉讼,存在线索搜集以及案件发现能力不足、协作配合机制不够健全、调查取证难等问题。他认为,应健全与法院、纪委监委、行政机关的日常联络和协作配合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线索移交、证据收集、结果反馈等途径,拓宽线索发现渠道,协作配合、形成合力。
“加大对公益诉讼的经费支持力度,地方政府将公益诉讼所需的专家咨询、勘验检测、鉴定、举报奖励等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王家逵建议。
王启勇说,下一步,重庆市检察院五分院将数质并举、跟踪问效,进一步规范进行公益诉讼“等”外探索,增强办案精准度,持续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凝聚社会共识,发挥“等”外公益诉讼案件在助力社会治理创新上的积极作用,努力实现多赢共赢。
延伸阅读
青海明确“等”外公益诉讼探索方向
青海省检察院近日制定下发《关于主动融入国家治理因地制宜办理拓展范围公益诉讼案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具体明确各地办理“等”外公益诉讼案件时的努力方向,促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持续深入发展。
实施意见明确,
→ 西宁市检察机关要丰富和拓展市域治理公益司法保护的方法和路径,在安全生产、互联网侵害公益、公民信息保护、大数据安全、网约车运营等领域探索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 海东市检察机关要适时开展历史文化古迹和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助推本地区15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13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织密公益司法保护网,服务保障全省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 海西州检察机关要重点围绕盐湖资源综合利用、清洁能源项目建设、打造特色农牧产业、特色文化旅游,探索办理公共卫生、公共安全、危化品管理等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服务保障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 海南州检察机关要聚焦扶贫、应急管理、道路交通安全和棚户区改造等领域,助力加快实施城镇带动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
→ 海北州检察机关要探索办理在推进祁连山国家公园建设中涉及的应急管理、公共卫生和扶贫等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服务保障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
→ 黄南、果洛、玉树州检察机关要聚焦服务保障加快建设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在传承山水文化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作用。
此外,实施意见要求,健全完善符合青海藏区公益诉讼检察规律的一体化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办理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权益保护等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切实维护困难群体合法权益。
非法提供业主信息获刑加道歉
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检察院积极拓展公益诉讼“等”外范围,近日提起全市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此案判决目前已经生效。
被告人蒋某、孙某分别经营吊顶店和卫浴店。为了获取客户信息,提高各自的经营效益,2018年3月至4月,两人将掌握的利辛县部分小区业主姓名、电话号码、小区单元号、房号和房屋面积等信息,提供给建材装饰行业的其他经营者,分别为1.36万条、6600多条。
2019年11月,利辛县检察院以蒋某、孙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就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利辛县检察院诉请判令蒋某、孙某在两家省级以上媒体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蒋某、孙某在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人利辛县检察院不再追究两人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法律责任。
利辛县法院经审理,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编辑:梁志龙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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