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刷单日入百金?”警惕大学生网贷推广背后的诈骗陷阱
网络刷单日入百金,躺在床上就能赚钱?各类刷单广告充斥校园,紧抓在校生的需求,打着零成本兼职赚钱的噱头,实则背后风险重重。在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检察院近日办理的一起校园诈骗案中,犯罪嫌疑人以有偿帮忙“冲业绩”为由,诱使多名同学进行网络贷款并实施诈骗。
2018年6月,苏州某高职院校在读大学生徐强(化名)接到同学李磊(化名)的“求助”电话,李磊称在南京找了份网络贷款推广的工作,每月有业绩指标需要完成,希望徐强帮忙贷一笔款。贷出的钱无需本人偿还,同时还会有10%的“提成”可以拿。
不需要任何成本,既能帮到同学,还能有钱赚,徐强没多想便答应了。
在李磊的指导下,徐强下载了名为“分期乐”的App,用身份信息注册了账号并申请了1万元贷款。操作的同时,他注意到这笔网络贷有高达24%的利息,虽可分多期还完,但每月要还850元,这对仍在上学的他来说并非小数目。
当天,徐强申请的贷款顺利放出,李磊要求他将钱全部转到“公司财务”的账号上,由公司安排专人每月还款。徐强提出让李磊公司每月把贷款利息打到自己卡上,由其本人进行还款操作,但被李磊以“业务需要”为由拒绝。
虽然有点不放心,但出于同学间的信任,徐强最终还是将钱转了出去。李磊爽快地给了徐强“提成”1000元,还让徐强帮他在校内多宣传,发动同学一起兼职“赚外快”。
刚办完贷款前两个月,徐强都会按时收到还款结清通知。然而从2018年9月起,他不断收到催收欠款短信和电话,并且在还款逾期后的第二天,网贷公司更是直接从他绑定的银行卡中,扣除了当月还款额850元。徐强找李磊询问,李磊解释,“系统出现了故障,等修好后会自动将钱返还”。
1个月后,徐强非但没有收到钱,反而再次被网贷公司刷走“月供”。这时,一位自称于娟的“公司财务”加了徐强微信。
于娟告诉徐强,公司有“整数退款”的规定,这意味着他需要先交150元“凑整费”,将垫付的钱凑成1000元整数后,对方才能退款。
可当他交完钱后,对方又称领导出差,让他直接找“总经理”宋毅沟通退款事宜。待与宋毅联系上后,对方又称徐强之前因逾期还款导致“个人信用分”太低,先让他缴纳3000元消除征信污点,之后又以“退款押金”“插队费”等名义收取了5000余元。
2018年12月,迟迟没等到退款的徐强终于对李磊产生了怀疑。他发现同学陈翔和他有着同样的遭遇,两人随后选择报警。
2019年4月6日,李磊因涉嫌诈骗罪被警方抓获。
该案承办检察官李会介绍,2017年12月至2018年6月间,尚在网贷公司实习的李磊为了拿到10%的业绩提成,先后假冒“分期乐”“爱又米”“招联好期贷”等公司正式员工的身份,诱导7名同学使用个人身份信息在上述网贷平台上进行贷款,并将贷出款项据为己有供其日常挥霍。李磊前期尚能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按月还齐这些同学的贷款,直到2018年6月,再无偿还能力的他在劝说徐强、陈翔二人贷出款项后,一人分饰多角,先后假冒“公司财务”“总经理”和“客服”的身份,以收缴退款押金、消除征信不良记录等理由持续对二人实施诈骗,至2018年12月,共计骗取被害人徐强人民币18867元、被害人陈翔人民币35133元。
2019年12月18日,太仓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磊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李会认为,该案作为一起典型的校园网络贷诈骗案,受害学生有着共同的“心理弱点”——他们普遍法律意识淡薄,尤其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不强,面对犯罪嫌疑人的引诱往往难以鉴别;案件发生后,维权意识不足,对嫌疑人仍抱有幻想。
李会提醒广大在校生,在与人交往时,涉及金钱往来、借贷事宜,不要因贪图小恩小惠而被对方的花言巧语迷惑。要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善于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陷入骗局,要及时寻求家人、学校、律师和公安机关的帮助,若涉及刑事犯罪,要及时报案,保留证据。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编辑:梁志龙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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