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检之声 | 当《隐秘的角落》遇上《民法典》——不上山,离了婚的张东升还有机会吗?
随着《隐秘的角落》热播,张东升以一己之力助推“一起去爬山”、“还有机会吗”成为热搜词汇,剧中的他是我们常说的老实人,在工作上认真教学,在生活里尽心尽力地照顾妻子和岳父、岳母。
但就是这样的一个老实人,为了不和妻子离婚,在第一集里给了我们一个“开头杀”,将一直以来看不起他的岳父岳母残忍杀害。
《隐秘的角落》剧照 ▲
那么,当张东升遇上《民法典》,如果可以重来,选择不上山,而是勇敢面对选择离婚的他,是否还能有机会重新开始呢?
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民法典》中,关于离婚时请求补偿、居住权等问题。
一、离婚时请求补偿
张东升
“我收入微薄,在家里主要就是照顾妻子和岳父岳母,离婚后我就什么也没了。”
“别担心,对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通检君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剧中的张东升是少年宫里的代课老师,勤勤恳恳却没有编制,收入不多,但回到家里,尽心尽力地照顾妻子和岳父岳母,属于夫妻一方因照料老人负担较多义务的情形,离婚时张东升有权向徐静主张补偿,具体的补偿办法可由张东升与徐静双方协议。
《隐秘的角落》剧照 ▲
二、关于居住权
张东升
“房子登记在我妻子名下,我同意离婚,但是一时半会儿我也不好立刻就能找到合适的房子,徐静体谅我这些年照顾老人也出了不少力,提出离婚后我还可以住在原来的房子里,说我可以享有居住权。”
“是的,这次民法典的出台,一大亮点就是增加规定了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
通检君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经徐静同意,张东升可与徐静以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但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隐秘的角落》剧照 ▲
剧中的张东升本是名牌大学数学系的高材生,却把所有的勇气、果敢和智慧都用在了杀人上,让人不禁想,如果时光可以倒流,张东升离了婚,凭借着自己的才能努力工作,重新生活,说不定会有不一样的结局。
但时光不能倒流,结局也无法改写,我们更希望看到的是,即使生活欺骗了你,也要勇敢面对挫折,越过荆棘,乘风破浪。
供稿:第五检察部
编辑:梁志龙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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