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通检之声丨交通肇事?还是故意撞人?检察官“亲历”揭开案件真相

通州检察 2022-08-14


你印象中的检察官都做些什么呢?审阅卷宗、讯问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出庭指控犯罪……


只有这些吗?今天,我们将用一个个鲜活的故事给大家揭秘检察官的工作,让你对他们了解得多一点、再多一点……


检察官办理案件时,也是在“亲历”每一个案件,需要把自己置身于当时的环境中,努力挖掘每一个案件细节,还原事实经过,让自己做那个离事实真相最近的人。


谁在撒谎?







我不是故意开车撞人的,当时光线太暗了!根本没看到前面有人!”提讯室内,嫌疑人王某不停地为自己辩解。


他是来帮朋友打架的,开车直接朝我撞了过来,我这辈子就这么毁了,家里老小可怎么办?”被害人向检察官一遍遍的控诉。

检察机关受理的一起驾车撞人案件,疑点重重:被害人和嫌疑人各执一词、证人证言相互矛盾、监控录像模糊不清,真相究竟如何。


是因光线太暗而无法判断的意外?是避让不及的过失?还是有目的性的撞人?不同的选择都直接影响嫌疑人是否构罪和量刑轻重,一个决定直接影响两个家庭的命运。



让客观环境说话






亲历现场能够更加直观地了解案发环境细节。


案发时间是晚上十点左右,为了尽量还原案发时的环境状况,承办检察官决定晚上十点去现场进行查看。


现场是一个乡镇的主干道,路灯虽然不是很亮,但足以保证正常驾驶司机的判断,道路上的车流量很小,不存在拥堵、避让的状况。案发时被害人的车辆停在路边非机动车道内,被害人站在车外侧等待,案发地点距离红绿灯转弯处有100米以上的距离。案发现场的环境让检察官有理由相信,这绝不可能是因光线太暗而措手不及的意外事件。


这时,王某的辩解又发生了变化:“那天我以为他们要打我朋友,我就是开车过去看看情况,没想到撞到了人。我真的以为发生了交通事故,要不然我也不会主动报警!”



王某这次是否说了实话?

他到底是无心之过还是有意而为?

是否真的如其所说误撞了人及时报警处理?

光凭现场环境,还是难以判断。


 “我们也做一次犯罪嫌疑人”






反复查看现场能够弥补细节缺失,还原犯罪经过。


检察官在白天再次来到现场,通过走访周边群众了解到,案发当晚王某的朋友和他人有矛盾后双方约定见面,王某辩解的“我以为要打我朋友”有一定合理性,但撞人时其主观状态究竟如何?必须根据客观状况进行推断。


检察官驾车还原嫌疑人从家中到达现场的行车路线,据此测算行车距离,并根据监控录像显示的案发时间跨度测算车辆速度。同时通过核实案发时没有车辆制动痕迹,证明王某开车撞向站在非机动车道内的被害人时,并没有减速、避让,更没有及时停车。结合卷宗照片中肇事车损坏位置和被害人伤情部位、倒地位置,这一切让检察官确信王某是故意驾车伤人,根本不是其口口声声所谓的不小心撞人!


“我承认我是故意开车撞过去的”






“你说你避让不及,为什么会撞向停在非机动车道内的车辆和在车门旁边的被害人?!”


“你说你开车过去查看情况,为什么冲向人群时没有减速和避让?!”


“你说你以为他们要打你朋友,实际上对方有人殴打你的朋友吗?!”……


“你能一一解释这些细节吗?你仍旧要坚持之前的辩解吗?!”看守所里,检察官连环追问。


“好吧,我承认,我是故意开车撞过去的。那天,我看到对方有那么多人,以为他们会伤害我的朋友,我一时着急,就开车向路边停车的人撞了过去!我错了,我真的错了……”在事实与证据面前,王某无法抵赖,最终认罪。







结合撞击方向、车速、案发起因等因素综合判断,检察机关排除王某故意杀人的可能,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对王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王某家属也赔偿了被害人损失。



供稿:第一检察部

编辑:梁志龙天

历史链接:

通检之声 | 《隐秘的角落》里的“坏孩子”做错了什么

通检之声丨提升卫生意识,凝聚防疫共识,垃圾分类进行时

通检之声丨保护军人权益,向最可爱的人致敬



通州检察公众号

微信号 : bjtzjcy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