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听证促和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通州区检察院举行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
“没想到,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能够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取得这么好的结果,真是出乎我的意料。”在参加了通州区检察院举办的民事公开听证会后,北京市通州区律师协会会长左增信说道。
近日,通州区检察院就一起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组织公开听证。三名人大代表、两名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受邀参加公开听证,法院相关审判、执行人员列席。通州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树昌主持听证会,相关检察官办案组成员、申请人、其他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出席听证。
基本案情
申请人未经被申请人同意便将其承租的被申请人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给房屋的预期价值造成巨大影响。被申请人将申请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所造成的价值贬损,因未能联系到申请人,审判机关依法缺席审判,并支持了被申请人的诉求,判令申请人赔偿被申请人的损失。面对巨额赔偿,作为进城务工人员的申请人无力承担,已经因履行生效判决陷入生活困难,且因案件执行无法外出务工,而被申请人亦认为判决远不及自己实际损失。申请人认为该案存在赔偿金额过高、同案不同判,为此申请民事检察监督。
全面审查,寻找最优路径
面对复杂的案情,检察官张树昌围绕当事人的监督理由,从案件证据、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多个方面对原审案件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多次外出调查核实,对案件执行情况、当事人生活状况进行了调查。初步认为审判程序本身并无明显不当,但本案所判金额确实远超同类案件的判决金额,无论是否支持申请人的监督申请,都很难做到定纷止争。
“实施公开听证,通过直接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主张,可以增强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亲历性,提升民事诉讼监督的精准性。”张树昌副检察长谈到,申请人未能出庭应诉,公开听证给予双方“当面陈述”的机会,弥补此案缺席审判的“先天不足”,针对争议焦点倾听民情民意。同时,案件公开审理有利于树立司法办案的公信。
告别“闭门办案”,做好“缓冲带”
听证会上,检察官围绕申请人的申请事项、申请理由等问题,充分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意见。
“我己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且积极地赔偿所造成的损失了,但是数额实在是太大了,超出了我的承受范围太多了。”对于赔偿金额申请人表达了自己的诉求。
而被申请人认为,自己的损失太大了,法院的判决合情合理。“我原本好好的房子,现在不经我的允许造成了这样不可挽回的损失,出了事情还不接我电话了,一直都联系不上,必须赔偿我的损失。”
参加听证的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就案件中的焦点问题向双方进行了提问,并对案件进行了现场评议。“在充分听取了双方的想法后,我们认为双方当事人矛盾的焦点除了赔偿金额,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事发后不理不睬的态度也可以说是一个心结,本案的最佳解决方案就是争取促成双方和解。”参加听证会的律师蔡春雷说道。
检察听证恰好是一个“缓冲带”,检察官可以现场结合案情做好以案释法工作,帮助双方正确理解法律法规,依法理智维权。
借助外部智慧,促和解助力执行
在听证评议环节,听证员认为本案存在和解的可能,积极与检察官一道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
检察官和听证员们从情、法、理等不同角度进行释法说理,听证员的加入提高了案件的审查质量。
申请人认识到自己在整个事件发酵中的错处,表示愿意向被申请人真诚道歉,被申请人能够体谅申请人没有继续履行的难处,愿意接受和解,这起民事纠纷得到了实质性化解。
“这么多领导、专家能花一上午的事件听我说我的不满,我很感激,话都说出来了,气也消了大半儿了。”被申请人说。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场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矛盾化解的同时也助力法院解决了一起执行难案件,检法无缝衔接共同维护了司法公正。
听证会让为诉累所困的群众多讲两句,让听证员多说两句,检察官多听两句,消去的是不满与委屈,带来的则是司法的善意与温度。正是这样的善意与温暖搬走堵在群众心口的大石头,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编辑:梁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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