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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信仰|对这事,绝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买卖双方为了不流拍而在拍卖前串通,涉不涉嫌犯罪?
——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只立不侦、久侦不结,这样的“挂案”合理吗?
——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债主去报案能立案吗?
——分处两地的制假、售假商家,必须要由两个地方的公安机关立案管辖?
12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4个指导性案例,深度聚焦两个关键词:“非公经济”与“立案监督”,这样的主题在最高检历次指导性案例中还是首次。
民营企业、非公经济,重要性无需多言,它的“56789”人们耳熟能详: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乡劳动力就业,涵盖90%以上的企业数量。
可以说,保护各类企业的合法权益,是经济社会发展赋予政法机关的时代命题,这次的“新案例”再次给政法机关对时代命题的作答,写下生动的注脚。
立案监督,将关口扎到最前方
平等保护,绝不“睁一眼闭一眼”
坚守法治,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来源: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编辑:孙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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