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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丨【我为群众办实事】望、闻、问、切,检察机关四招助力企业制度升级

通州检察 2022-08-14

“检察官与我们的交流,让我们重新认识了司法机关,见的经济犯罪案子多,经验丰富,检察官提出的建议让我们的业务流程和财物管理更加规范,更具有可行性。”北京某办公设备有限公司的法务经理在回复检察建议时说道。


缘起:案件事实

2018-2020年,被告人付某某在北京市通州区,利用担任北京某办公设备有限公司销售代表的职务便利,收取客户货款后,未按照公司财务规定交付公司,而是将货款用于个人直播打赏、肆意消费等,付某某用上述方法侵占公司货款金额达人民币5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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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发现问题

在卷证据发现的问题:

收款账户不固定,财务人员不核对

检察官通过审查在卷证据发现,公司曾经先后采用对公账户、多个个人账户接收货款,且从未核对具体销售执行情况,造成销售人员随意将货款处置,待有钱后再进行抵账处理。本案中,付某某之前就曾存在多次随意处置自己收取的货款,之后再通过借钱的方式弥补漏洞,直至最终无钱可还,走向犯罪的道路,而公司因为缺少核对,两年后才发现。

为此检察官建议,一是建立制式销售合同范本,明确收款账户;二是建立合同备案制度,所有合同统一由销售人员备案至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按期对合同的钱款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一旦未按期支付,由财务部门人员及时与客户对接;三是建立专人录入制度,将所有合同和执行钱款情况进行系统录入,方便公司高层随时监管。


深入调查发现的问题:

人员职责内容模糊、管理不规范

通过在卷证据,检察官发现上述问题,但是考虑到案发已经过了3个月,公司会不会已经完善了相关制度、公司会不会还存在其他一些问题等情况,检察官询问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且调取了公司相关的制度规范,发现除了上述关键监管内容仍未关注的问题,还有如下问题:一是职责内容模糊,以付某某为例,其所在岗位的职责是负责对销售代表的日常管理,掌握销售进度,维护客户关系,完成公司制定的目标,上述内容过于笼统,并未实际涵盖实践中收取客户货款的具体职责内容。二是人员劳动合同管理不规范,付某某有三份劳动合同,且每份合同的时间存在交叉。

为此,检察官建议,一是规范管理劳动合同,对于需要变更的情况,采取变更合同的形式进行规范,尽量避免以重新签署合同的方式解决上述问题;二是采取“列举+托底”的方式规范职责内容。岗位职责的设置,需要将其实际工作的所有内容以列举。同时加设托底条款,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以便明确职责内容。


当面交流发现的问题:

监管举措不足,方法不多

检察官走进涉案公司,公开送达检察建议,并与其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深入座谈,通过交流,发现公司对于内部监管不够重视,未采取相关举措加强监管,而且公司也提出监管的方法不多的困惑。

为此,检察官建议:一是建立不定期巡访客户制度,由法务人员不定期巡防客户,确保客户与销售人员之间不存在利益输送,并及时向客户宣传“涉及腐败一票否决,坚决不合作”的观念。二是内部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置24小时举报电话,并加大奖励力度,建立从专项反腐向全民反腐转变。


回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知识产权保护,未来应加强检企合作

涉案公司高度重视检察建议,积极进行整改,全部采纳检察建议,涉及数十条具体整改意见,在送达检察建议回复时,公司法务人员进一步与检察机关沟通,就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商标注册问题进行咨询,双方初步确定继续深化检企合作,未来检察机关会派专人到公司就商标权管理的问题进行专项普法讲座。


供稿:第二检察部

编辑:梁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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